辦公室主任考勤制度(通用5篇)
辦公室主任考勤制度(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公室主任考勤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公室主任考勤制度1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考勤管理-需要制定辦公室考勤制度-便於管理。
一、辦公室考勤制度總則
1、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任務-模範遵守學校的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不在工作時間幹私事。
2、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和加班等情況。具體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和加班等。
3、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一般不得事後補假。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填寫請假單者應電話向主任請假-返回後當天及時補填請假單。
二、辦公室請假制度
1、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審批。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兼職的考勤員。
2、請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以上醫院診斷方可請假-經主任審批同意-方可離開崗位。
3、公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均須履行請假手續-經主任審批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請假期限將到-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5、上班後在主任和考勤員處及時銷假。
三、辦公室考勤制度
1、上班實行簽到制-上班後10分鐘內為簽到時間-超10分鐘按遲到記錄-提前10,20分鐘下班按早退計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記。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簽到者-本人寫明原因-主任簽署意見後-不作為遲到計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經主任批准-方可按加班對待。
辦公室考勤制度是每一個企業都需要具有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要求規範。
辦公室主任考勤制度2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脫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稽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稽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影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說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專案需要,如遇專案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髮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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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考勤,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勤週期:
一個月,自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止。
三、考勤記錄:
公司機關人員採用電子考勤,由綜合辦負責記錄。現場監理人員的考勤由總監指定的總監代表(沒有總監代表的由總監負責記錄)負責記錄。公司逐步推行電子考勤。
四、考勤人:
公司機關人員的考勤人為綜合辦公室主任,監理部的考勤人為專案總監。
五、考勤責任:
監理現場考勤記錄人應及時準確填寫《考勤表》,下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考勤表和請假條上報給考勤人,由考勤人進行核實彙總後報公司財務(包括機關人員考勤)。考勤記錄人對考勤的完整行、真實性負責;考勤人對所負責專案考勤表進行審查把關。
六、公休假日:
員工每月公休日為4天,休假四天以內不扣發工資。但請假休息應經總監代表或總監同意,並做好業主工作或臨時調整人員。凡未經批准、先斬後奏以及導致業主投訴不滿的,視為曠工。
七、員工請假:
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向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先口頭或電話申請,批假人做好記錄,假期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八、批假許可權:
4天以內(含4天),由部門負責人、專案總監代表(沒有總監代表的為總監)批准;5至15天(含15天)由考勤人批准;15天以上以上由總經理批准。部門負責人和總監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
九、工資計算:
員工日工資(元)=(工資總額÷30)元/日。
十、檢查獎罰:
1.考勤記錄人與考勤人串通,故意弄虛作假,虛報考勤的,處罰當事人和考勤記錄人虛報天數雙倍的工資,並給於通報批評。
2.考勤記錄人不負責任,造成相關人員考勤錯誤者,考勤記錄人承擔公司多支付的工資;考勤人稽核把關不嚴,每次罰款100元。
3.舉報或發現考勤不實的,每次獎勵100元。
4.遲報考勤,導致不能按期發放工資者,延期發放工資的責任由責任人承擔,每次處罰100元,並負責向相關人員作出解釋。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的.管理部門:綜合辦辦公室。
2.本制度自12月1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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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辦公室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2、工作人員離開機關必須填寫去向板,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包括開會或下鄉等。
3、機關開會、學習時不準接聽電話、接待客人,不準處理業務(接待上級領導除外);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會、學習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4、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5、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幹私活,除工會活動外,不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從事活動;中午不準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請示)。
6、工作人員請病、事假需填寫假條。一般幹部請假一天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兩天由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副職領導幹部請假半天以上的,由書記審批。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
7、堅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漏崗。
8、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佈一次考核結果。
二、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工資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脫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半年工資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嚴重後果的。
3、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4、因違紀被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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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1、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8:25~8:30前臺打卡登記
8:40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地點
1、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第三十一條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