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的考勤制度範本(精選8篇)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範本(精選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辦事處的考勤制度範本(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1

  一、總則

  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考勤與休假管理、歸檔工作。

  2.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3.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週六上班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天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每月標準出勤天數=按照每週五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每月滿勤天數=按照每週六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應計發加班費天數=每月滿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實際計發加班費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4.公司統一作息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

  10月1日至04月30日,8:3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05月1日至09月30日,8:30-17:30,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

  週六

  9: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辦事處,需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備案後,方可執行新的作息時間。

  5.公司不贊成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加班,申請人提前提報《加班申請單》給相關人員進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計入調休天數。加班天數必須在六個月內調休完畢。

  6. 公司每月考勤提報時間為每月28日;

  考勤提報週期為: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

  考勤提報方式為:辦事處銷售內勤每月28日前將員工考勤表發營銷中心郵箱,營銷中心催要收齊後,一併轉人力資源中心郵箱,由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人員考勤的進行稽核和管理。

  二、辦事處人員日常加班申請流程

  辦事處人員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一律要求事先提報《加班申請表》進行申請,得到公司批准後方可加班,且加班天數計入本人可調休天數。如出現先加班後申請的現象,公司一律不認可加班,且不可計入可調休天數。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說明:

  1.公司規定辦事處每週一提報本週加班申請,每週加班申請表由辦事處需加班人員提出申請後,由銷售內勤統一進行整理彙總後以辦事處為單位提報上交。

  2.大區高階經理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稽核並上報,即每週三必須將所屬大區的加班申請提報營銷總監審批。

  3.營銷總監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最終的批准後,傳總部營銷內勤進行申請的回傳,即每週五加班申請單批覆回傳完畢。辦事處在收到回傳的簽字同意版《加班申請表》後,方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加班。

  4.總部營銷內勤回傳辦事處《加班申請表》的同時,發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加班申請的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加班申請表後,對該人員加班天數和加班日期進行記錄,作為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和人員調休的稽核依據。

  三、辦事處人員調休/請假制度

  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說明:

  1.辦事處人員每年固定使用屬於自己的一份《請假單》進行請假申請。所有請假在一張請假單上累計體現。

  2.調休:如辦事處人員請假型別屬於加班調休,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請假單》後,對該人員調休天數和調休日期進行記錄,並核對該人員現有累計加班天數。如實際申請調休天數大於累計加班天數,則立即將此情況通報營銷中心,並將超出天數優先從年假天數中扣除,如超出年假天數,則計入事假天數,並在當月核發薪資中予以體現。

  四、辦事處人員每月考勤制度

  1.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2.每月28日之前,由銷售內勤認真核對辦事處員工的每天出勤記錄、批覆回傳的《加班申請單》、《請假單》,認真填寫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並交辦事處經理確認簽字後上報營銷中心郵箱。

  3.營銷中心銷售內勤在每月30日之前,將各辦事處考勤表催要收齊後,打包傳送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當月考勤稽核。

  4.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每月考勤表稽核完畢後,將稽核修訂版的各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回傳各辦事處,由銷售內勤將考勤表打印出來讓每一個辦事處員工簽字確認,在每月的20日將簽完字的考勤表郵寄回人力資源中心。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2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併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稽核後確認。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3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許可權負責人審批,並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後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透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徵得同意後方可委託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許可權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籤批。

  (5)考勤負責人於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製作上月考勤表彙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為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於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於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於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於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於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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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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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說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行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物件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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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呈總經理核准之員工2、因工出差之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休息時間:[週六和週日任意調休一天,但須提前告知上級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故意毀損,塗改出勤卡者,均以曠工1日論,並記大過1次。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簽證後送於人事部備案,否則以曠職論。當月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記大過1次。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記大過1次。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

  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批假許可權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到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填寫外出工作說明,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於人事部。(特殊崗位除外)

  本規定於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監督執行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5)外勤。在外辦事。(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辦事處的考勤制度8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後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彙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稽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稽核後(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幹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准,並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准許可權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式和許可權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髮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採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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