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1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誌。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並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並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定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並保持有效記錄。
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管理,使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瞭解和認識危險、危害因素的嚴重性,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關部門遵守執行:
1、工作用電、起重裝置、焊接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措施、方案、規範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大力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現場電氣焊作業必須有審批手續,並對作業周邊的易燃物品清理至安全位置,方可施焊,加強雨季、暑期安全生產管理。
3.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牌(如變壓器、配電櫃),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作業人員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思想而提高自己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4、裝窯之前對窯體進行詳細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維修,每年冬季生產結束後,對整個窯體進行一次大規模維修,確保來年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5、採土場的最終邊坡角不大於60度,最小工作平臺寬度不小於(25米———45米),人工採土工作坡面角不大於50度或不大於採土場的自然安息角,且自上而下臺階式開採。
6、採土坑必須設定“嚴禁游泳”的警示牌。
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施工現場的風險控制,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專案經理為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工程現場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便於運輸、施工作業及緊急情況下應急逃生;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效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場裝置、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第四條、施工作業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坑周邊清理出寬於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定不少於兩個,作好通道臺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裝置,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坑旁平整出裝置擺放區和操作區。必要時作業坑採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第五條、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流動施工現場設指示牌。
第六條、開工前按照場地佈置圖在作業帶以外規劃界定安全停車區,人員進入作業帶必須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第七條、施工現場按設計要求設定、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
第八條、各類氣瓶現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挪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對於於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進行必要的演練。
第十條、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採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隨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測。
第十一條、有毒介質作業場所應設定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密閉空間作業和有毒介質作業應設定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三條、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並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 現場設定專職安全監督和安全員,進行巡迴檢查。
第十五條、夜間施工場地要設定足夠的照明,作業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在靠近道路作業時,要在路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定訊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坑。
危險危害因素管理制度4
一、作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設定安全公告欄(板):張貼本區域主要工作內容、本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絡方式。
二、對本企業主要區域主要通道張貼本區域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場所主要出入口張貼本區域應急疏散線路示意圖。
四、廠區內應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暢通。
五、車間內應在地面劃了安全通道並保持暢通。
六、主要生產裝置和特種裝置上張貼裝置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項。
七、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吉廢物應及時清理乾淨。
八、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九、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定,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十、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於吊裝。流動物件應設定墊塊楔牢,任何時候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揮發等對人體和周圍環境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使用手續。對購進、裝運、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控監管,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操作和應急等安全知識培訓,並經過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十二、相關設施、裝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標準並經過有資質機構驗收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屬危險作業,由下達任務管理人員和執行任務班組共同研究作業方案和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細節。
十四、明確現場監督作業指揮責任人。
十五、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安排專人監督指揮。
十六、凡進入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十七、危險作業應作為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
十八、各級管理負責人對危險作業人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危險崗位作業環節和隱患進行分析排查。制訂明確有效的預防措施並監督所有人嚴格執行。
十九、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的危險作業行為,嚴罰違規作業人員。
附:常現的危險作業:
①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境作業或帶電作業;
③ 在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明火作業;
④ 進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6.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
7、裝置、設施安裝、檢修作業。
8、起重、吊掛作業。
9、運輸、裝缷作業。
10、化學品保管、運輸、裝填料使用作業。
11、壓力裝置(氣瓶、鍋爐、管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