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專案,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建築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建築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2、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在本級機關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1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型別、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併發布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定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資訊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詢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4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佈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5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6建築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並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7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8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9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並利用網路、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三、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十二、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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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施工組織安全、現場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裝安全、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式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建築、安裝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建築、安裝施工單位
4、程式:
4.1施工組織安全規定:
4.1.1.新建、改建、擴建,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稽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付總批准。
4.1.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後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門,技術人員,專案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1.4.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悉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本制度,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1.5.凡施工中有關焊接,高處作業,電氣裝置安全檢修等,均按安全檢修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2.1.參加施工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一切人員,必須按安全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4.2.2.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應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平面佈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倉庫,攪拌機,以及施工機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現場內危險地段的坑、井、溝、陡坡、電氣裝置、線路等必須設定“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設紅燈訊號。
4.2.4.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機具,裝置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4.2.6.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4.2.7.施工現場根據需要設定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規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邊坡(坡視土質情況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離溝邊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於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質鬆軟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足夠強度。拆除支撐時必須按順序從下至上進行。
4.4起重吊裝安全規定:
4.4.1.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20噸,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寬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技術付總批准後方可進行。
4.4.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4.4.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4.4.3.1.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4.3.2.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4.4.3.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止超載使用。
4.4.3.4.起重裝置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4.3.5.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杆,機電裝置和生產性建築物等做吊裝,錨點。
4.4.3.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作出吊裝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吊裝。
4.4.3.7.所有起重吊裝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許可證方可進行。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安全規定:
4.5.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4.5.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迴轉、捲揚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4.5.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5.4.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查、確保機械裝置完好。
4.5.5.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導線必須設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5.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4.5.7.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4.6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4.6.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築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施工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拆除工程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4.6.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學習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6.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料不準自上而下拋擲,應採取吊運和順槽流方法,並及時清理運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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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裝置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二、安全部經理負責對公司下屬專案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安全部經理對公司下屬專案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築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四、專案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對專案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並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c證及以上的資格證書,並接受相應的培訓、複訓。
七、年滿60歲,不得繼續擔任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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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築施工隊必須有工程部、現場監理認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後,方可開工。
2.現場施工人員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專案經理部、施工作業隊、班組的安全教育。
3.電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並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查。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5.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6.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條例,施工裝置經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安全檢查
1、日常性檢查:主部門對施工隊(班組)每週、每班次都應進行檢查。工程部、監理定期檢查、抽查。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施工人員工作服要穿著整齊,工作時間不得穿拖鞋,不準嬉鬧、不準醺酒。
2、專業性檢查:針對特殊工種、特殊裝置、特殊場所,如大風要著重檢查防火、防爆,高溫及下雨天氣要防雷電、防暑、防洪、防觸電,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凍。
3、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遵章守紀的檢查。
4、安全檢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安全管理是否執行、安全技術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標識、操作規程、違規行為和安全記錄。
5、查隱患、查整改,主要檢查現場要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6、定期對安全生產進行評價和考核,落實獎罰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
2、現場危險部位要有《安全標識》,夜間行人經過的坑、洞口旁邊應設定圍護欄及紅燈示警。
3、料庫、油庫嚴禁吸菸,變壓器旁懸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業前,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腳手架、預留洞口等)進行排查清理,保證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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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築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實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把職工組織起來緊緊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建設,同時也透過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建設單位對建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其目的在於保證建築工程安全和建築職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針對施工現場檢查,目的在於在施工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檢查內容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括建築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也包括根據裝置和季節特點進行的專項檢查,安全檢查歸納起來主要為查思想認識、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措施。檢查一定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的重點,而不同的安全檢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點。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導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建築施工安全檢查的依據由建設部發布的強制性行業標準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防護設施、機械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勞保用品進行檢查,對管理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安全行為進行糾正。
二、檢查方式
1.公司聯合檢查:每月月中與月底由公司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及專案負責人對公司範圍內的各項在施工程進行聯合檢查。
2.專案部經常性安全檢查: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對其所在專案工程的安全情況每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不安全行為等及時處理。
3.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對公司範圍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檢查,並協助專案部安全員對工程專案中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進行處理。
4.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合。
5.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對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制定針對季節特點的施工方案,結合公司聯合檢查、專案部經常性安全檢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方式,對在施工程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6.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後、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和工作程式要進行安全檢查,並互相監督。
三、檢查專案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檢查機構的主要監督部門,負責所有在施工程專案的安全指導工作,公司各專案部的專職安全員是專案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對所在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1.施工部檢查專案
對於工程建設初始階段就應開始安全審查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均在檢查範圍之內。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手續、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都要有系統的檢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對安全資料檢查按照專案工程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內頁來進行,但是由於施工現場情況複雜、人員多變、多工種交叉作業等因素,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內頁中相關專案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檢查活動當中主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場容衛生、機械裝置、具有實效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做出口頭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並處罰款通知,並會在日後的日常檢查中進行復查。
季節性和專項工程等特殊情況的檢查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對應內容進行,突發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產事故等按照預先編制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以上專案必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編制。
2.專案部專職安全員檢查專案
專案部專職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以及發現和處理現場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把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資料如實反映到安全內頁中。
專職安全員不僅是現場安全的監督者,還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錯誤思想進行糾正,讓他們有意識、自覺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單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進行糾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是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種方式,這樣即能保證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臺時及時進行更新。
四、檢查整改
1.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對其所在專案工程開具整改意見通知單,限期整改,並由施工部在日後的檢查中配合其落實。
2.專案部專職安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並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專案部負責人或該專案部專職安全員並提出整改意見,配合該專案部落實。
4.對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專業性很強,應由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人員協同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後製定專項方案進行整改。
5.受季節影響,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應根據預先制定的季節施工方案進行整改。
6.各班組對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通知專案部專職安全員並停止作業,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繼續作業。
7.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由專案部進行登記,制定整改計劃,在隱患未消除前應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五、整改分類
1.需立即整改的問題。凡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的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專案部專職安全員通知停工並與專案工程負責人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加快危險隱患整改。整改完畢之後立即通知施工部前來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2.限期整改的問題。凡是危險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各種客觀條件和困難不能立即解決,應限期整改。整改及復工要求同上。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專案部專職安全員彙報檢查問題時逐項落實給責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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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政策評價
第一,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從法律的層面上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保證。第二,現行政策建立的約束機制,使參建各方重視安全管理,強化了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意識。第三,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規範和發展,促使行業內整個安全生產監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責任心比較差的監理企業意識到危機。第四,現行政策對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範圍進行了界定,使監理過程有法可依,為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監理人員的作用。
二、當前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深層問題與完善思路
2.1建設各方主體的經濟和社會屬性
從現行政策對各方法律責任的要求來看,建設單位屬於消費者,施工單位則屬於生產者,監理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者。
2.2事故致因規律的理論認識
在安全事故的統計中,無論是美國的osha,還是我國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統計,如高空墜落、擠壓、觸電、物體打擊以及坍塌等類別。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面臨著利潤空間被極度壓縮的不良生存環境。
三、結論
3.1安全責任分配製度設計應從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發
安全與質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沒有事故,質量管理的目標則是沒有廢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現廢品的複雜原因中,存在著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互動影響。
3.2制度再設計中應體現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屬性的政策前提
由於建設單位(業主)是建設活動的“組織者”,具有強勢地位,對包括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等在內的生產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3.3制度的導向應注重激勵和積極引導
根據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於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