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 新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係,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透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援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援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幹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幹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並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並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絡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透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請大會透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佈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採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徵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4、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5、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6、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小路口鎮中心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醞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彙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佈,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說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透過。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3

  20xx年4月3日下午17時30分,淄博師專附屬幼兒園三屆一次教代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在多功能教室隆重舉行,41名正式代表、3名列席代表參加會議。此次會議是在幼兒園黨支部研究決定和精心籌備下召開的。

  黨支部書記張學香同志主持了會議。首先,園長李衛東同志作了題為《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為建設全省一流幼兒園而努力奮鬥》的幼兒園工作報告。報告從黨建工作、文明單位建立、廉政建設、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教師隊伍建設、品牌形象、社會影響力提升等幾個方面回顧了幼兒園自20xx年以來的各項工作,並指出了我園今後工作的總體思路,希望全體教職工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紮實的作風,為實現建設全省一流幼兒園的目標而努力奮鬥!

  隨後,張學香書記向大會作了題為《促進依法治園保障群眾利益努力提升員工幸福指數》的工會工作報告,報告從思想方面、師德方面、制度方面、群眾權益與活動等五大方面彙報了一年以來的工會工作情況,報告溫暖貼心,活動豐富多彩,切實維護了教職工的權益。

  杜金烽同志和王雲霞同志還分別作了《幼兒園財務工作報告》和《提案徵集情況工作報告》。

  報告結束後,各代表團分組對各項報告展開了熱烈討論,大會主席團聽取了各代表團對討論情況的彙報,表決通過了對各項草案的決議,最後選舉產生了第三屆工會委員會委員。

  此次教代會的順利召開,是全體教職工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的重要體現,凝聚了教職工的向心力,進一步調動了全體教師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幼兒園的民主管理程序,本次教代會的召開將為幼兒園的發展譜寫新的壯麗篇章!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4

  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本公司在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實行公司黨組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

  為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切實保證、監督總經理任期目標的實施,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和監督行政領導,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接受公司黨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力。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應保證總經理在企業中處於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積極支援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總經理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保障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行使職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

  定期聽取和審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對企業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改制方案、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同意或否決權。

  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改革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權。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醫療保險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權。

  在上級工會的指導下,評議、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幹部,有權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五、推薦和選舉權。

  在上級工會的指導下,有權推薦和選舉企業的領導幹部。

  第六條總經理對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複議。複議後仍有不同意見,總經理應當按決定執行,並可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建議總經理加以修改,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時,可以報告上級工會。

  第七條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可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並建立民主協商制度。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責任與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但當選的代表,應是模範地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企業,辦事公道,密切聯絡群眾,能熱心為群眾辦事,敢於和善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為多數群眾所擁護者。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應以部門為單位,依照職工代表的條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名額,按本公司職工總數的(10%---30%)確定。職工代表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女職工和青年職工代表應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員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分配到相關單位,由職工選舉產生。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任期。

  一、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2—3)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二、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依照規定的程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三、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因單位內工作調動,代表資格仍然有效;調出單位,代表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三、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絡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佈。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准,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幹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准,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准,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准。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於事後補假,事後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准。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於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後即交至人事幹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准後向人事幹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幹部應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6

  12月15日下午5點,教工幼兒園在多動能廳召開了20xx年教職工代表大會,幼兒園80餘名教職工參加了會議。

  會議在莊嚴的國歌聲中正式開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黃一鑫副園長宣佈會議議程和安排,隨後,臧玉萍園長作了《教工幼兒園提案工作》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內容主要集中在提高教師待遇、改善幼兒園文化建設和加強教職工培訓學習等方面,臧園長就本次教代會提案一一作了客觀準確的分析與解答。同時,她希望每個教職工都能發揮責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為幼兒園的發展獻計獻策。

  接著,臧園長宣讀了《膠州市教工幼兒園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與分配方案》,欒德青、黃一鑫兩位副園長宣讀了了《教工幼兒園非事業編教師工資調整管理辦法(試行)》《教工幼兒園20xx年聘用工勤人員工資管理辦法》,與會老師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認真聽取了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以上方案。最後對方案進行了表決,100%同意通過了方案。會議在熱烈、民主、團結的.氣氛中結束。

  此次教代會的圓滿成功,標誌著我園在尋求創新發展、深化民主管理、堅持依法治園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7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分配,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總名額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人數的60%。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討論教職工的福利經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的工作,每學年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領導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援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透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並提出審議意見。

  (4)評議和監督行政各級領導幹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於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於60%。根據需要,教代會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中層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黨派人士、離退休教職工、教職工家屬等。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定程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定程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表意見並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並模範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絡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8、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半數以上透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聽取並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覆;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透過按規定應由教代會透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透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徵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彙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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