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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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普遍實行徵兵制。西周春秋時代,軍事制度與宗族政治相輔相成。春秋晚期,隨著宗族政治的逐漸崩潰,建立在宗族體制上的貴族軍隊也在不斷分裂瓦解,徵兵的物件擴大到郡縣的編戶齊民,使各國軍隊的數量空前增加。戰國時代,為了適應頻繁激烈的.兼併戰爭,各國還建立了常備兵制度。常備兵以戰爭為專職,經過嚴格考選和訓練。

  秦漢時期

  秦統一全國後,徵兵制被推行到全國各地。當時以郡縣為單位徵兵,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徵發而來的。規定:男子到了二十三歲就要服兵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縣服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輪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守衛邊疆一年,叫做戍卒。

  漢承秦制,規定,成年男子服兵役兩年,一年任地方兵,稱正卒;另一年任禁衛軍或邊防兵稱戍卒或衛長。漢武帝時選拔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之良家子組成羽林、期門二軍。漢武帝將禁衛軍分為八支,由八個校尉率領,八校尉是中國古代有募兵制的開始。

  魏晉南北朝時期

  三國時期,魏、吳主要為實行世兵制,男丁終身為兵,父死子承,兄終弟及。蜀國只有部曲和少數民族兵中實行世兵制。

  北朝時期軍事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西魏時宇文泰在大統年間創立府兵制度,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率領,每個柱國下設兩個大將軍,每個大將軍下又設兩個開府將軍,共二十四軍。

  隋唐時期

  隋朝繼續實行府兵制。隋文帝開皇十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標誌著兵農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統治前期曾經有效地實行,但自高宗後期以至武后時就逐漸被破壞,到玄宗統治時終於被廢除。開元十一年唐玄宗用宰相張說的建議,以招募方式選京兆 、 蒲 、 同 、 岐 、 華等州府兵和白丁,每年宿衛兩個月,免除出征、鎮守負擔,稱長從宿衛。開元十三年改稱彍騎。開元二十五年,以募兵代府兵戍邊,稱長征健兒。

  宋元時期

  宋代軍制主要是募兵制。當時有四種部隊:禁軍、廂兵、蕃兵和鄉兵。禁軍是皇帝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討,是正規軍。廂兵是承擔各種雜役的軍隊。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數民族士兵,屯戍邊疆。鄉兵多為當地徵發,用以防守地方。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併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中原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明清時期

  明朝軍隊編制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千戶所下設百戶所。各府縣衛所歸各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京軍三大營,為全國軍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計程車兵征戰。

  清代實行八旗制度。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從徵,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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