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各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提高企業,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要求,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特制訂以下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進員工(含外單位調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員均為新進員工)進入企業,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企業組織的公司級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
(2)廠級教育培訓
由基層單位申報培訓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教育,同時通知安全保衛部門,並將所有參訓人員基本情況報安全保衛部門備案。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和講解黨和國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介紹本單位的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情況、典型事故教訓。
3、介紹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4、介紹本單位內特別危險的區域和裝置及其防範的一般知識、安全用電、防火、防爆、防機械傷害、防塵、防毒以及急救知識。
5、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
(3)部門教育培訓
由部門或生產副經理負責,部門專職安全員協助,並同時做好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針對性的介紹車間的生產特點、機械狀況、危險區域及其標誌和防範知識。
2、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
3、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文明生產勞動紀律。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4)班組(崗位)教育培訓
由班長負責,並同時做好班組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本崗位生產特點和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的效能、作用和使用、維修方法。
2、介紹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紹崗位發生的事故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措施以及發生事故後應如何採取緊急措施、報告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學時。
(5)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
1、對於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領取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可分配到相適應的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和發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3、對於已取得合格證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5、各部門的特殊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從事該工種的人員調入、調出必須報經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同意,方可進行。
(6)崗位異動要求
1、部門之間調動的職工,由接收部門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同於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門內崗位(工種)上的工人調換,其崗位安全教育由班組進行,未經教育者不能上崗工作,安全員
要監督檢查。
3、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專案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專案部實施。
(3)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4)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交底人),班組(被交底人)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各持一份。專案負責人、安全員也應在文字交底上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5)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專案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後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三、防火制度
(1)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菸;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範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並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採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後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專案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並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佈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菸,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作業範圍:
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