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規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資訊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並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瞭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於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資訊,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為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為使用者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檔案機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測繪資料建賬、收發、借用、銷燬等制度
第一條為了最佳化檔案室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應做好測繪資料的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
第二條檔案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必須在本公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成員由公司領導和檔案室人員組成。
第三條測繪工程建立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佈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建立檔案以案卷為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建立。
第五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六條對於移交接收的資料,必須分類進行歸檔,並按存放目錄儲存,便於查尋整理。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本檔案室內需要傳送的資料,必須經主要領導簽字後,並保留好備份及相關手續。
第九條銷燬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鑑定結束後,對確無儲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燬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後簽字蓋章,報公司領導審批或備案,再銷燬。
第十條銷燬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並在指定地點銷燬,防止檔案遺失和洩密。銷燬人、監銷人、批准人、鑑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專案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應銷燬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十三條銷燬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被銷燬的'檔案必須與銷燬清冊無誤,為防止遺失和洩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燬後,監銷人員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鑑定報告、銷燬清冊及審批檔案,應存檔儲存。
第三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及電子文件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範圍及保管制度。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為案卷檔案目錄並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並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儲存。
第五條長期儲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複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儲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檔案級,儘量用資料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複製、儲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按本公司檔案管理之規定操作。
第十一條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公司領導審查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儲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複製、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確需複製的,應報領導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處理、傳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體,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外部網路相聯,不使用無線網絡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專管人員監督。
第十五條保密、防蟲、防黴、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並應設定資料室和鐵櫃,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七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並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協調解決。
第四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使用登記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了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檔案彙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為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於開放利用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准。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範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後,方可查閱,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閱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閱;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借閱。
第六條利用者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閱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借閱。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准。會計檔案借閱,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摺疊檔案,不得在檔案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汙染檔案。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複製、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專案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複製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需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複製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複製,要經主管領導批准,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註、勾抹、塗改、圈劃、汙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複製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閱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複製。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准,並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閱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核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閱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洩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蒐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資訊,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五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條為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條檔案檔案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儲存的檔案不屬於開放利用的範圍,只限於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閱、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條查閱、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閱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准),跨單位或部門查閱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閱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利用者借閱檔案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範圍,不得要求查閱與利用目的、範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儲存裝置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於在閱覽室閱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檔案外出參觀、遊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複製件;確需複製件的,須經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須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燬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鑑定小組審查、批准並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對外洩露檔案機密,對洩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於蕭縣大地測繪有限公司,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xxxx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