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叉車管理制度

公司叉車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叉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叉車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4.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透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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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執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駕駛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後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後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洩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⑸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將車輛停穩並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後,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執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裝置運行臺賬,並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嚴禁車輛帶病執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執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訊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執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裝置部申報給採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並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並在裝置執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絡外。

公司叉車管理制度3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複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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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繫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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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

  7.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8.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9.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0.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1.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

  13.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4.做好對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5.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x年複審x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x年x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公司叉車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排程、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裝置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裝置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裝置維修科、行政科裝置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稽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引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裝置高管核閱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執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執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裝置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菸,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透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透過。

  5.3.2.8透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裝置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執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5.3.3.8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位。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專案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週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註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1次/月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1次/月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1次/月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1次/月

  6

  風扇皮帶

  鬆緊程度

  1次/月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1次/月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1次/月

  9

  檢查傳動軸軸

  承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1次/月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次/月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2

  檢查轉向節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3

  檢查輪輞連線螺栓

  是否鬆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次/月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次/月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次/月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次/月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1次/月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裝置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裝置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註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築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遊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後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後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鬆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後,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後,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並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檔案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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