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1

  為了規範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稽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2

  為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彙報,以便於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後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彙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透過彙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彙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彙報交流等,透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彙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儘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外出培訓管理規定3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現對本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檔案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檔案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檔案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稽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稽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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