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儲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儲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儲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檔案、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透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檔案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檔案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檔案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檔案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蓋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彙報,並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條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總經理有時間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嗎?

  總經理一般會委託秘書保管印章,所以秘書的道德、為人就至關重要了。總經理應當經常過目印章使用登記情況表,應當觀察秘書日常的工作態度和變化,應當高度重視印章的管理。總經理不在企業,應當透過電話請示,並待總經理回廠後及時補籤審批手續。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點是要防範蓋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條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銀行預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點應當防範出納員蓋空白支票,從而逃款。出納員杜絕保管印章。

  出納員取款需要企業公章,由財務經理審批,秘書就應給予蓋章。

  為了避免公章攜帶到室外使用,而影響到企業日常的資金流,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銀行預留印章將公章改為財務章。為此,可以考慮設定兩個有所區別的財務章,一個是財務部行政章,另一個是財務部銀行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保管;確需委託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的櫃裡,應當隨手存放並上鎖。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條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適用於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係。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銀行預留印章適用於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係,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4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檔案,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檔案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檔案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檔案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檔案,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5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6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鎮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鎮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鎮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籤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紅標頭檔案、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鎮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鎮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鎮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鎮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嚴格按檔案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絡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鎮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鎮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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