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1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2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裝置,防止裝置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定此使用規定。

  一、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二、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市勞動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四、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裝置。

  五、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裝置。

  六、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裝置應由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現場使用的機械裝置都必須標識、掛牌。

  七、經過大修理的裝置,應該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使用。

  八、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

  九、機械由單人操作者,應該命為機械使用負責人,承擔機械職責。

  十、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升降機),應任命一人為機長,其餘為機員。

  十一、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員的機械裝置,應將這類裝置編為一組,任命一人為機組長,對機組內所有裝置負責。

  十二、機長及機組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本機組裝置的所有活動。

  十三、在交接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裝置執行記錄。

  十四、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機修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裝置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籤、操作中和操作後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使用。

  十六、機械裝置轉場過程中,一定要進行中修、保養、更換已損壞部件,緊固螺釘、加潤滑油,脫漆嚴重的要重新油漆。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3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裝置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裝置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裝置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裝置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除錯。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除錯時務必遵照技術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除錯,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4

  1、大型裝置在進場前,應由專案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機械裝置管理人員、專案經理對其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場,裝置必須為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年檢的,證照齊全方可使用。

  2、大型裝置的安裝、驗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裝置的安裝

  2.1.1大型裝置安裝時,要選擇經市建委認證的安裝隊伍,備案安裝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並簽訂安裝合同。有安裝隊伍編寫安裝拆卸方案,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裝單位應配備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行。安裝合格後由安裝單位填寫檢查驗收表格,由安裝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租賃單位簽字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請國家有關部門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2.1.2大型裝置的安裝要根據機械的說明書,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技術交底及操作規程等,並辦理移交手續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裝置時,要對操作工人進行交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遇六級大風或大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2.2.2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勞動局或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專案經理部對其操作證影印件存檔。

  3、機械裝置日常使用、保養、檢修

  3.1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參見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專案部經理的安全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2大型裝置的司機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記錄每班作業前試驗情況、各安全裝置、電氣電路檢查情況、裝置作業情況等。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報修,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進行,同時將具體情況填寫記錄存檔。

  3.3大型裝置有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的保養,保持機械裝置整齊、清潔、潤滑和安全經濟執行,大型裝置零件鬆動、運轉有異響、振動及有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維修。由安全員、機械操作工、電工負責,安全員負責填寫保養記錄。

  3.4機械裝置的大修和中修必須到經國家認證與相應資質的修理廠進行檢修,專案部經理要和其簽訂合同,保證修理質量。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調查弄清裝置事故原因真象,及時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損失,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讓所有員工從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二、原則:

  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及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

  三、事故定義:

  凡是由於裝置非正常損壞和人為原因而引起裝置故障均為裝置事故。

  裝置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為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的為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處理程式:

  1、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安全及應急措施,保證必要的生產所需。並及時通知上級組長和主管以及技術工程師,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以便進行原因分析。

  2、事故搶修:組長、主管、技術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應於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裝置當事人要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會同工程師、上級進行原因劃定。並配合組織搶修,力爭以最短時間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

  a、事故處理完畢後,相關人員首先要配合上級或工程師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按要求如實將事情的經過、原因作出書面報告以供參考。(書面報告在事故當日按上級要求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b、由組長、主管和技術工程師透過公開討論,對事故的調查作出結論。由工程師作出事故書面報告,詳細記錄事故經過、原因、及採取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書面報告在事故調查的三日內向上級主管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五、教育及再培訓:

  針對事故發生原因,組長、主管及技術工程師應視情況組織現場會,對員工進行教育及再培訓。在一個月內由主管或工程師組織,完成對所有員工以事故為案例的公開討論和培訓,並做記錄和準備相關內容考核。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6

  為確保生活水泵、消防水泵良好及正常執行,按規定週期維修、保養並做記錄。

  一、生活泵每週輪換執行。

  二、消防水泵每星期試執行一次(每次2分鐘)。

  三、消防水泵、噴淋泵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保養,對磨損零件及時進行更換。

  四、消防水泵每季度全面保養一次。拆卸軸承清潔,加潤滑油,對磨損零件更換。

  五、按規程檢查盤根是否良好,泵體無滲水、溢水,泵軸滲水有無流到地面。

  六、按規定時間檢查水泵軸與電機軸在同中心線,手盤轉動靈活,無卡殼,機座緊固,螺絲墊片無鏽。

  七、按規定時間用搖表測量電機絕緣電阻(R≥0、5MΩ),用接地電阻儀測試電機,繞阻值正常,三相電阻平。

  八、按規定時間檢查閥門,開閉靈活,關閉嚴密,內外無漏水,手柄完好。閥杆潤滑好,外觀整潔。

  九、按規定時間檢查壓力錶,指標靈活,指示準確,錶盤清晰,水泵、電機外觀整潔,銘牌清晰,各部位緊固。

  十、控制櫃內元件齊全,控制系統正確可靠,表面整潔。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7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專案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裝置出廠技術檔案;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裝置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①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線情況等。

  ②每月檢查。檢查專案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洩漏情況及工作效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③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4)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瞭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起重傷害事故形式

  (1)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

  (2)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型別,一是由於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於坡度或風力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築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執行或迴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執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4)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大於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

  (5)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6)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戮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於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3)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起重機金屬結構高大,司機室往往設在高處,很多裝置也安裝在高處結構上,因此,起重司機正常操作、高處裝置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都需要登高作業。為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防止高處墜落的`物體對下面人員造成打擊傷害,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人作業點的配套設施,如高處的通行走臺、休息平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以及高處作業平臺等,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引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4)起重作業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吊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聯絡;根據有關技術資料(如重量、幾何尺寸、精密程度、變形要求),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編制作業方案(對於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運或多臺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吊裝,事先要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指揮、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共同討論,編制作業方案,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執行範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裝置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 5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透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嚴格按指揮訊號操作,對緊急停止訊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稜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訊號;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解除安裝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係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準備吊具。對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倖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

  ②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絡,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紮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稜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後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採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後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弔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

  ③掛鉤起鉤。吊鉤要位於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後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掛鉤要堅持“五不掛”: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稜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鬆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後,才可發現起鉤訊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為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後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

  ④摘鉤解除安裝。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解除安裝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採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鬆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專案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裝置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專案管理部、專案部做好報驗工作;專案管理部、專案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裝置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檔案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式》執行。

  第十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專案、裝置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裝置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除錯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稽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檔案是否齊全有效;

  (二)稽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檔案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裝置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裝置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定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除錯,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裝置、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專案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專案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專案部應當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裝置移動、臂架端部)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式》執行。

  第三十一條專案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裝置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專案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專案管理部每月、專案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裝置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專案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裝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專案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裝置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裝置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案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式檔案《基礎設施控制程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裝置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專案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釋出之日起執行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9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線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執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執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執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執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線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定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10

  1 .機械裝置使用管理

  ( l )機械裝置使用管理為了合理使用機械裝置,充分發揮機械效率,安全完成施醜_生產任務,提高經濟效益,要求做到管用結合,合理使用,施工部門與裝置部門應密切配合。

  ( 2 )制訂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合理選用機械,從施工進度、施工工藝、工程量等方面做到合理裝備,不要大機小用。結合施工進度,利用施[間隙,安排好機械的維護保養,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應使機械保持良好狀況,以便能隨時投人使用。

  ( 3 )嚴格按機械裝置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二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 4 )正確選用機械裝置潤滑油,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週期加註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 5 )協調配合,為機械施工作業創造條件,提高機械使用效果,必須做到按規定間隔期對機械進行保養,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況。合理組織施l ,增加作業時間,提.高時間利用率。提高技術水平和熟練程度,配備適當的維修人員,及時排除故障。

  2 .機械裝置維修保養

  ( l )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執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訂強制性的制度機械的技術維修保養,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常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 2 )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執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人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 3 )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時間進行保養作業其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重點是潤滑系統、冷卻系統、過濾系統、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專案和部位較少,日大多數在機器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執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 4 )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作業專案外,還包括:

  l )清洗各種濾清器;

  2 )檢視各處油麵、水面和注油點,若有不足時,及時新增;3 )清除油箱、火花塞等汙垢;

  4 )清除漏水、漏油、漏氣、漏電現象;

  5 )調整皮帶傳動和鏈傳動的鬆緊度;

  6 )檢查和調整各種離合器、制動器、安全保護裝置和操縱機構等,保持靈敏有效;

  7 )檢查鋼絲繩有無斷絲,其連線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

  8 )檢查各系統的傳動裝置是否出現鬆動、變形、裂紋、發熱、異響、運轉異常等,發現後及時修復、排除。

  ( 5 )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的保養工作。

  3 .機械裝置完好標準

  ( l )完成任務好

  做到優質、高產、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 2 )技術狀況好

  機械裝置必須達到一類裝置標準,機容整潔,工作效能和出力達到規定要求。

  ( 3 )維護保養好

  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機械故障少。

  ( 4 )合理使用好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 5 )保管工作好

  機械裝置的零件、部件、隨機工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機械裝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及時消除裝置缺陷,針對存在的缺陷、故障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出現事故,保證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的界定、分類、登記及處理等管理。

  第二章 裝置缺陷管理

  第三條裝置缺陷是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損傷或超過質量指標範圍,引起裝置效能下降的狀況。

  第四條

  裝置缺陷分類:

  (一)一般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不危及安全生產,能及時消除或裝置仍可正常執行但不會造成裝置波動和引發各類事故,不需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響產品質量、危及安全生產,但因生產需要而必須帶病執行,有可能造成裝置停工或引發各類事故,必須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第五條裝置缺陷實施分級、動態和閉環管理,各車間應建立所屬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裝置缺陷臺帳,每月更新,並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發現一般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逐級彙報班長、車間裝置管理人員,由車間組織消缺,完工後及時填寫消缺記錄。對暫不能消缺的應上報本單位裝置管理部門,並填寫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第七條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及時彙報車間和本單位生產、裝置管理部門,同時報公司裝置管理部。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對重大缺陷進行分析,制定缺陷監護方案、消缺計劃和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八條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加強裝置缺陷的管理,要監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況,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時造成缺陷的擴大。對於重大缺陷,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並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監護措施。

  第三章 裝置故障管理

  第九條裝置故障是指由於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裝置、管道等裝置及建(構)築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件。

  第十條裝置故障分類:

  (一)一般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20xx元而小於4000元。

  (二)嚴重故障: 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4000元而小於6000元。

  (三)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裝置故障損失的計算以直接經濟損失為準。其中裝置故障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一)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淨值減去殘值計算;

  (二)損壞後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要有專人(可兼職)負責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裝置發生故障後,當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長、車間主任報告,車間向裝置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裝置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故障進行分析處理。對於裝置嚴重故障及關鍵裝置出現的故障,要立即電話報告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四條不論故障大小,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將對裝置故障進行統計,填寫裝置故障月報表報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五條裝置故障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建立A、B類裝置故障臺帳和裝置故障報告,各車間建立所有裝置故障臺帳,其中A類裝置故障及造成公司級非計劃停車的裝置故障分析一般應由公司裝置管理部組織,由各單位填寫故障報告上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裝置故障發生、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存入裝置檔案,為了解裝置歷史狀況、制訂檢修、更新及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裝置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將其用於裝置日常管理之中,及時發現故障徵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裝置安穩執行。

  第四章 裝置事故管理

  第十七條裝置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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