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精選12篇)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精選1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精選12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1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範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範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 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稽核合格後,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並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程式碼。

  三、 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 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餵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並載明以下內容:

  ㈠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㈡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

  ㈢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儲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並長期儲存。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2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制度,對公司負責,及時彙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雞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3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新建、擴建、改建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工程佈局設計圖紙,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稽核同意後,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專案竣工後,報經原批准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方可投產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一)場址應選擇地勢高燥、平坦、背風、向陽,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水方便、無汙染,用電方便的地方,距鐵路,公路交通幹線不少於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於500米;距其他動物飼養場(小區)、屠宰場(廠、點)、牲畜交易市場、垃圾和汙水處理場所等不少於2千米以上;距居民區,工廠、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少於3千米,並應位於居民區及公共建築群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

  (二)場(小區)內生活管理區,生產區(飼養區),隔離區應用圍牆、林帶、柵欄或弱電網等相互隔離分開,佈局合理,生活管理區應位於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處或側風處,且應在緊鄰場區大門內側集中佈置.隔離區主要佈置獸醫室,隔離舍和養殖場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應位於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和場區地勢最低處,且與生產區有專有通道相通,與場外有專用大門相通。場(小區)內道路、運動場應平坦、堅硬,無積水,便於清洗,消毒。

  (三)生產區內根據功能不同,將生產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或小區,單元之間應有防疫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內的飼養房(舍)應選擇坐北朝南方向,堅固耐用,寬敞明亮,採光、通風、排氣良好,供水,排水暢通,每棟飼養房(舍)間距10米以上。

  (五)場區、生產區大門口均要設定供出入車輛消毒的寬同大門、長6米、深0.5米的水泥結構消毒池,同時要設定供出入人員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個單元門口、每棟飼養房(舍)門口、獸醫室及病畜(禽)隔離區門口、擠奶站門口等均要設定寬同門口、長1.5米的消毒池或設定消毒盆。

  (六)生產區內道路應分汙道、淨道,並不重疊和交叉。

  (七)獸醫室應設定小型化驗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獸醫人員、必須的檢驗消毒儀囂裝置和防治、化驗、消毒等藥品。

  四、規模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要求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以規模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一)隔離制度

  1、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後.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並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2、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的消毒。

  3、飼養人員不得隨意竄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裝置。

  4、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5、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後,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6、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7、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疾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的,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後,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4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三、無害化措施以儘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汙染空氣、土地和水源為原則。

  四、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燬。

  五、採取深埋的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在感染的飼養場內或附近,遠離居民區、水源、洩洪區和交通要道。

  六、對汙染的飼料排洩物和汙染物品,也應噴灑消毒劑後將屍體共同深埋。

  七、無法採取深埋方法處理時,採用焚燒處理,焚燒應符合環境要求。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5

  一、養殖單位(個人)負責動物疫情報告的法定義務。

  二、當動物發生類似傳染病時養殖負責人或獸醫人員應立即向動物防疫站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站立即向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站報告。

  三、報告內容:

  ⑴動物發病時間和地點;

  ⑵發病動物種類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⑶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四、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採取的措施:

  ⑴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

  ⑵對病畜進出的地方和汙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銷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⑸限制人員流動。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6

  一、種公豬應單圈飼養,佔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飼餵3次,24人供應清潔飲水,日糧營養需平衡,喂量要適宜。

  三、每天必須完成喂料、清掃圈舍、刷拭豬體、驅趕運動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對公豬舍高壓沖洗消毒一次,每週帶豬消毒一次。

  五、夏天採取降溫,冬季採取保暖措施,使舍內溫度夏季不高於28℃,冬季不低於15℃。

  六、青年公豬配種前,要經過耐心訓練,每次時間不要太長,對成功採精的公豬應進行表揚,在一星期內隔天進行一次採精以鞏固記憶。

  七、青年公豬每週採精一次,成年公豬每週採精2-3次為宜。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7

  一、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週轉區、週轉畜禽舍、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後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週至少更換池水、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週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六、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兩側5米內範圍每週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門口消毒池、盆;每週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八、人員消毒:進入場區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8

  一、 公共區域衛生區整潔,無雜物,雞舍內地板清潔、無臭味、無雜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雞舍衛生等日常工作。內牆,天花板無蜘蛛網、塵灰,保溫架無明顯雞糞,清欄後及時打掃消毒;

  三、 電線線路乾淨、整齊、不零亂,定期檢查,防止老化、破損;

  四、 飼料桶、水壺乾淨衛生,數量與雞群比例恰當,高度適當;

  五、 小雞嚴格保溫,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種,並做好防獸工作;

  六、 不同齡雞群不得混養,病雞及時隔離,密度大及時分群飼養;

  七、 做好每批、每次進出欄、成活率、死亡數的紀錄。每天死亡雞十隻以上馬上彙報,沒三天報一次存欄數到生產部;

  八、 每天更換消毒水,進入各棟雞舍必須消毒,並關好各棟各間的雞舍門;

  九、 每天注意觀察雞群精神狀態、飲水量,飼料量,並做好紀錄;

  十、 每天做好各棟雞群詳細產蛋時間、產蛋數、產蛋率、破損率、合格率的資料,製作表格上報,不合格的蛋挑出後要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才可以處理,並以五天為一個週期作產蛋曲線圖;

  十一、 種蛋每天晚上要進行消毒,並分類管理、儲存,每天上報的資料要準群如實,公司定期結合孵化率、市場部資料進行檢查;

  十二、 雞群要按規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9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堅持“預防為主,養防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2、養殖場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稽核、審批並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4、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5、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6、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後,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二、衛生消毒制度:

  1、養殖場內禁止外界人員和車輛進入生產區。養殖場大門口設消毒池,每週更換消毒藥物,飼料和排洩物運輸車輛進出必須走消毒池;

  2、養殖場消毒更衣室內安裝紫外線燈或其它消毒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紫外線燈等消毒15分鐘以上,更換鞋和衣帽,方可進入生產區。

  3、搞好場區內環境衛生,及時清除雜草和生產垃圾,糞便、墊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

  4、生產區每週應進行一次徹底消毒,特殊情況下增加消毒次數,選用燒鹼、複合酚、氯製劑等藥物進行噴霧消毒,每月更換一次消毒藥物。

  5、醫療器械(注射器、針頭、手術剪等)用後要及時清洗和消毒。

  6、飼養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勤換、勤洗工作服,膠鞋等。飼養用具要做到專欄專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動物均不準銷售和食用,必須深埋或焚燒處理。

  8、發生疫情時,按有關部門的技術要求做好無害化處理。

  三、免疫制度:

  1、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畜(禽)免疫程式進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類保管,合理儲存,保證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發現破損或物理性狀改變的嚴禁使用。使用前,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按照規定劑量和使用方法進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嚴格消毒,更換針頭,以免交叉感染,出現免疫反應時要及時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記工作,註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疫苗生產期、有效期、免疫劑量等。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10

  為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新增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新增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新增劑後方可新增。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新增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製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11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汙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安全生產製度12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佈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定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並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並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並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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