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

  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執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行政部負責此方案的制定、解釋、培訓,各部門協助行政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定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裝置,嚴禁吸菸和使用火種,採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後,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開啟、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透過專人設定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透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學校學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保證學員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有關規定精神,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對學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積極引導學員安全健康成長。

  二、學校對學員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預防為主,本著愛護學員,教育先行,明確責任,管教結合,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教育管理和處理工作。

  三、本規定是對學員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處理的規範。

  四、學校要把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到議事日程上來,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員的防範能力。

  五、為加強學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將建立學員安全教育管理領導小組,組成員由各任課教師及各部門主管參加,在學校主管校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六、學校教職工要從愛護、關心學員出發、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和改善環境,保護學員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學員發生意外以及學員要求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保護時,學校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學員應自覺尊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參與危害社會及學校穩定的活動。不得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八、學員在各項活動中,應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

  1、在實操室應嚴格按操作進行操作。

  2、在實操、社會實踐、軍訓及勞動中,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學員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保持宿舍衛生清潔,嚴禁使用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經發現,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律處分。

  十、如發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場學員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學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將及時進行調查,根據當事人或他人的過錯,給予批評教育,並根據損失程度,除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外,同時要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十二、學員在教學、實習、生活過程中,因屬學校責任發生的傷亡、或致殘等事故,由學校承擔責任,並依據有關規定做好處理及善後處理工作。在教學、實習生活過程中,由於學員本人不能遵守紀律或不按要求進行活動而發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由學員本人負責。

  十三、學員參加未經學校校長批准的活動或未經請假擅自離校而發生的一切意外傷亡事故,由學員本人負責。

  十四、學員假期或畢業離校後發生的一切意外傷亡事故,由學員本人負責。

  十五、由屬於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十六、對已參加人身保險的學員,在有效保險期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屬於學校責任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補償,屬於學員本人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外,學校將不再負責。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擔責任死亡的學員,學校不承擔喪葬費,如家庭確有實際困難,學校可酌情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費金額最多不能超過500元。

  十八、因保護國家財產或他人生命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員,學校將報請省、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同時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十九、本規定由學校學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頒佈日起實施。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並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後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有關檔案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透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

  6、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裝置,保持正常執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雷電天氣變化時,裝置故障危及正常執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執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裝置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彙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辦公樓、生產車間、倉庫、宿舍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錶的指標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整改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委員會責任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定醒目的禁火禁菸標誌並嚴格執行。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定。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車間手機隨便充電等行為。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菸、燃燒廢物。

  6、配電房、發電房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菸,禁明火,不準閒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關好門窗。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閉路電視、校園網等宣傳媒體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每月要有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節目,對本校各級幹部、教職員工、學生和承包經營戶主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年培訓率達100%。

  二、積極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危化物品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和司爐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賣部等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組織職工集中學習一次,不得少餘四小時。對新上崗和更換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為準,凡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教體局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工作情況。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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