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通用11篇)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通用11篇),歡迎大家分享。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稽核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檔案。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認證書、進口食品有效商檢證明、食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有供貨商蓋章及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絡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採取賬簿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食品購入之日不少於2年。

  3、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管專用,並設立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確保功能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應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蝕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採用勤進勤出、先進先出的原則,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和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該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如要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櫃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汙染的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儲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5、進口食品,經營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透過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七、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則追究當事人及該店法人的主體責任。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目的意義) 為推動連鎖超市的規範化運營,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強消費者購物信心,提升整個行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訂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範圍) 該規範適用於經營有食品專案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綜合超市等業態,逐步完善與食品操作相關的一系列過程。

  第三條(術語定義) 生鮮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儲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級生鮮食品、冷凍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類。

  初級生鮮食品:凡屬於新鮮的、未經烹飪等熱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產品等,經簡單處理後在冷藏、冷凍或常溫陳列架上販賣的食品。

  冷凍冷藏食品:包括冷凍食品和冷藏食品兩類。冷凍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凍在-18℃以下儲存並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卻在4℃以下儲存並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飪加工製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質和材料。

  自制食品:經過烹飪、醃漬等加工處理後的熟食、麵包點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對經過烹製成熟或者醃漬入味後的食品進行簡單製作,即可食用的菜餚。包括熟食、冷菜、冷葷、冷盤、滷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後,尚需進一步加工製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製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裝食品: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標籤:本規範所稱標籤為食品標籤,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其他說明物。

  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交叉汙染:指透過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環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學的汙染物轉移到食品的過程。

  超市購物環境:由超市的內部經營空間及與經營相關的設施裝置和附屬場所組成,包括商品陳列設施、裝置佈局、安全環境設計、停車場設施等。

  第四條 對超市食品安全從業人員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從業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和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食品衛生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應隨時進行自我醫學觀察,不得帶病工作。

  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勤理髮、勤洗澡。工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化妝、不抹香水、不戴耳環、戒指等外露飾物。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時,手部應進行清潔並消毒,並使用經消毒的專用工具。

  (三)人員的培訓 企業應對新入職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瞭解企業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個環節過程中保證食品安全的要點,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定期對從業人員應進行培訓和考核,記錄並存檔培訓和考核的情況。

  第二章 採購環節

  第五條(要點說明)抓好商品質量管理,採購過程是關鍵。採購環節的關鍵是索證索票。

  第六條 供應商引進的條件

  企業應有明確的供應商引進標準。

  資質稽核 瞭解供應商的企業資質信用情況。主要稽核的資質材料包括: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證書;組織機構程式碼(集團化公司有其所屬分、子公司使用集團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情況);衛生許可證;企業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

  進口商品在國內未進行商標註冊的,進口商要出示承諾書,註明該類商品今後涉及的一切侵權、冒用商標等行為均由進口商承擔。供應商為進出口貿易公司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生產商生產許可證;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

  全部資質材料應檢視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影印件,同時留存企業蓋章影印件。

  供應商經營範圍應在資質材料中限定的有效範圍內。

  商標註冊人應與營業執照註冊人一致、如不一致則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第七條 商品稽核 稽核加蓋供應商公章的有效資信材料(影印件):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屬專利性質商品的專利證書;商品進入該地區銷售的許可證;商品檢驗報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綠色食品證書;原產地域專用標誌證明;酒類批發許可證;國產酒類專賣許可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機農產品證書;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准檔案等。

  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進口保健食品衛生證書;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進口動植物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

  索證索票 有標準的索證索票流程和制度。

  第八條 採購流程管理

  (一)採購工作流程

  企業應有明確的採購工作流程,採購人員應認真執行流程。

  (二)採購流程中的要點

  索證索票應嚴格、細緻、全面、完整;應存檔每一種商品的樣品或圖片資料;

  應對高風險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企業應設立與採購部門對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採購人員的個人行為進行規範和考核,並簽訂承諾保證書。

  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在本環節的職責包括:制訂相關稽核流程,對供應商和商品的資質進行稽核,同時與採購人員保持協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對存在質量隱患的供應商和商品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驗收環節

  第九條(要點說明)本環節適用於商品在企業的配送中心或各門店進行商品驗收的過程。

  超市應制定並執行相關食品的驗收流程和標準,以確保其合法、安全和質量符合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

  第十條(工作手冊)企業應在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冊:進退貨工作手冊、商品驗收標準、企業進退貨工作流程、對運輸車輛的管理手冊。

  第十一條 商品驗收

  (一)企業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進退貨工作流程。

  (二)卸貨前檢查

  供應商的送貨車輛應保持清潔;商品堆放科學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汙染;如對溫度有要求的商品應確定商品的溫度,記錄送貨車輛溫度,並記錄存檔。

  (三)商品包裝檢查

  核對訂貨彙總單,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紙箱標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裝有無損壞和受潮;外包裝應清潔、形狀完整,無嚴重破損;內包裝應無破損,商品的形狀完好無損;外包裝名稱和包裝內商品名稱一致。

  (四)商品質量的基本檢查

  商品應清潔,並符合企業相關驗收標準;商品應無損傷、腐爛現象,無寄生蟲或已受蟲害現象;對溫度有要求的商品應確定商品的溫度與包裝上指示溫度一致,冷凍商品沒有曾經解凍痕跡。

  (五)定型包裝食品的驗收

  門店收貨時,對定型包裝的熟食滷味、豆製品等食品應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專用送貨單;對運輸工具、包裝日期和產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做好記錄;檢查食品的保質期,確保其在允收期限範圍內;確保包裝完好並符合相關要求,數量、批次和送貨單一致。

  (六)非定型包裝食品(包括生鮮食品)的驗收

  門店收貨時,非定型包裝產品根據需要應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專用送貨單據,國家或地方執法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檔案,如屠宰、加工、檢疫、銷售的許可證明,相關載具的清潔消毒證明等。對運輸工具、加工日期和產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記錄。

  檢查商品的剩餘保值期,確保在允收期限內。對保質期較短的生鮮產品須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允收期要求。

  確保包裝和運輸條件(如溫度、溼度、衛生狀況等)符合法定要求,無交叉汙染危險,數量、批次和送貨單一致。

  檢查食品的相關質量指標,包括但不侷限於外觀、顏色、氣味、新鮮度、中心溫度等指標。

  對高風險產品建議根據產品特點進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檢驗。

  建議有條件的超市建立區域性配送中心,統一食品的驗收、儲存和配送。

  (七)預包裝商品標示檢查

  國產商品標示檢查應至少具有以下獨立資訊(對於最小銷售包裝表面積小於10平方釐米的產品,可以僅標註: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生產日期):

  a) 食品名稱;

  b) 配料表;

  c) 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兩項產品)製造者;

  d) 生產者和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e) 日期標誌和儲藏指南(產品保質與儲藏條件有關的產品);

  f) 質量/品質等級(國家,行業標準中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的產品);

  g) 產品的標準號。

  進口商品標示檢查應至少具有以下獨立資訊:

  a) 食品名稱;

  b) 配料表;

  c) 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 進口食品必須表明原產國、地區名;

  e) 總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f) 日期標誌和儲藏指南(產品保質期與儲藏條件有關的產品);

  g) 進口商品應有中文標識,中文標識應大於外文標識。

  第十二條 環境要求

  食品驗收的場所、裝置應當保持清潔,定期清掃,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食品驗收時應當注意按生產單位、品種分別放置於食品專用棧板上,保證商品分類、分架。做到生熟食品分開,避免交叉汙染。

  在本環節中應保證冷藏食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冷凍食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第十三條 工作要點

  驗收工作人員應比較相關檔案,以確保商品品種符合要求。如確定有所差異,應即刻通知送貨人員。

  如發現商品有損壞的情況,應在相關單據上記錄所有損壞情況。建議對貨物損壞情況進行拍照並存檔。

  對於商品驗收的全部資訊資料,驗收人員應和供應商方面一起確認,並保留雙方簽字單據。

  在退貨過程中,對那些確定能夠威脅健康的商品,建議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或進行協議銷燬,而不是退貨給供應商。

  第四章 食品儲存控制

  第十四條(要點說明)適用於企業在門店庫房、配送中心商品儲存環節過程的管理。企業應有完善的資訊系統,進行倉儲管理。

  第十五條 環境要求

  貯存食品的場所、裝置應當保持清潔,定期清掃,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冷藏、冷凍櫃(庫)應由專人負責檢查,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保持霜薄氣足,無異味、臭味,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並保持衛生。

  第十六條 商品管理

  在食品專用獨立倉庫或儲存區域,和其它食品有適當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汙染。按常溫、冷藏和冷凍等不同儲存要求相應存放食品。

  食品儲存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和先進先出的操作原則。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應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級包裝材料;外包裝要滿足相關運輸和儲存安全及質量要求。散裝食品入庫前應轉移進帶蓋的食品專用週轉箱存放。

  在冷庫存放的食品應分類、分架,按生產單位、品種分別放置於食品貨架上或食品級的專用棧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於不同的冷庫內,避免交叉汙染。

  不同類別的商品應分庫或分架存放,庫房內備有相應的貨架和貨墊。

  食品外包裝應完整,無積塵,碼放整齊,隔牆離地,要便於檢查清點,便於先進先出。

  常溫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適宜(按不同產品的具體要求)、乾燥的庫區,避免陽光照射。

  冷藏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溼度適宜的冷藏庫中。新鮮蔬菜、水果的存放溫度應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凍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18°C以下冷凍庫中。冷庫要定期檢查、記錄溫度、定期進行除霜、清潔保養和維護。庫房內安裝溫度表、溼度表。冷藏庫(櫃)溫度為-2℃~5℃以下。冷凍庫(櫃)溫度低於-18℃。熱櫃的溫度達到60℃以上。不得將有冷藏、冷凍要求的食品在無冷藏、冷凍的條件下儲存。

  根據商品儲藏要求進行相應的溼度控制。

  第十七條 流程管理要點

  超市應建立食品儲存、報廢和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所採購食品特別是熟食滷味的品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批號)、進貨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運輸包裝、產品質量等資訊,確保食品從採購、運輸、儲存到銷售環節的可追溯性。

  庫內儲存商品應有明確直觀的標識資訊。標識資訊至少包括貨號、品名、數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門店倉庫應按“先進先出”原則發貨給銷售部門。認真執行食品入庫出庫檢驗登記制度,做到登記清楚,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對庫存商品應定期盤點檢查,確保無過期報廢食品,並做好相關臺帳記錄。

  冷凍和冷藏食品在裝卸和出入庫必須保證冷鏈的持續有效,任何環節中商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貨物驗收相關單據的整理應科學有效,不應有遺漏。

  商品在入庫時,必須經過驗收通道由收貨部人員負責驗收,並按進貨日期分類編號,按類別存檔備查。

  對庫存商品定期進行保質期和質量檢查,發現將過期或腐敗變質商品應及時處理。

  對貨物的存放應有系統的管理,將貨物放置在規定的區域範圍內,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食品現場製作

  第十八條(要點說明)企業在配送中心和門店中,有對食品進行加工的這一過程。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調、冷盤配製、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企業應按本規範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專案控制標準和裝置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 環境要求

  食品加工場所周圍環境應整潔,保持適當溫度溼度,配備合適的溫度、溼度,防蠅蟲及灰塵控制設施和裝置,具備獨立的排水、排汙設施。食品加工場所周圍直線距離應在10米內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不得有倒糞站、化糞池、垃圾站、公共廁所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3

  為落實便利店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超市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資訊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係,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採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第六條、食品資訊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資訊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資訊、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儲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便利店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儲存進貨商品的各種資訊和資料,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資訊的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範經營行為,完善售後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4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範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製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准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係。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資訊、聯絡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資訊。經銷商退出市場後,其檔案應至少儲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的影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物件、聯絡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並使用相應的認證標誌。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誌。

  第九條 市場現場製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裝置和條件,遠離汙染源,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製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範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割槽銷售,防止交叉汙染。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5

  (一)食品採購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採用掃描、拍照、資料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次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汙染不潔或超過儲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儲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定待召回(退回、銷燬)食品存放區域並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裝置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裝置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汙染。

  3、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汙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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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1.單位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廳衛生制度

  1.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2.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3.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4.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5.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後洗手消毒。

  6.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7.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三、冷盤間(冷葷間、熟食間)制度

  1.冷盤製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並在冷盤製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冷盤製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於25℃。

  3.冷盤製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於30分鐘。

  4.冷盤製作前要將刀、砧板、檯面、手進行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5.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成品冷盤,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製作間。

  6..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製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8.工作結束後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製作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9.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冷盤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初(粗)加工間制度

  1.有專用加工場地,工具、容器要專用,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應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將外殼洗淨,必要時應進行消毒處理,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4.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檯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6.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五、烹調加工制度

  1.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後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製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製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新增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新增劑使用安全標準》;

  7.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8.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髮指甲,不蓄長髮和鬍鬚,不吸菸,不隨地吐痰等;

  9.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2.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3.包裝食品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消毒。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6.加工所防塵、防蠅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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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專案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範,妥善儲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範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並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檔案。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牆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採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後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採取拒絕上市、撤下櫃檯、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採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並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並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並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定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8

  一、目的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食品生產經營的餐廳、水吧、外賣點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職責

  (一)本公司所有公園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安全。

  (二)公園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園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經營負責人、食品從業人員人員應認真履行本單位規定的相關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宣傳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應當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公司食品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對其的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公司應當定期使用廣播、壁報、標語、影片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

  (二)員工身體健康、衛生要求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須持有《健康證》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先上崗後查體的情況發生。

  2、公司負責組織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其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飲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的,必須調離工作崗位。當觀察到員工有以下症狀時,應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5、餐飲從業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崗位的衛生紀律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理髮、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6、操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從事與食品加工無關的其他活動後、上廁所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7、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8、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9、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進入備餐間必須更衣兩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帶口罩、帶衛生手套、帶工作帽。

  (三)食品採購

  1、採購食品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索取並仔細查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

  《食品流通許可證》、標註透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注意查驗證件有效期限,是否是偽造、塗改、借用的證件。

  2、採購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保留真實有效的地址和聯絡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3、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4、禁止採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採購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儲存管理

  1、倉庫負責人須對入庫的食品做好驗收工作,在食品臺帳上詳細登記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應當儲存一年以上備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食品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食品臺賬中做出醒目標註,並優先出貨;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報損。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食品臺賬中如實記錄。

  3、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和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和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食品應分類(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牆隔地(隔地30cm、隔牆10cm)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散裝食品應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6、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整潔。

  (五)食品裝置設施、餐具管理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4、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5、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6、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7、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

  9、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其他物品和保潔用品。

  10、收回的餐飲具、用具,須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飲具、用具的洗滌劑、消毒劑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儲存備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不準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汙染。

  13、洗刷消毒結束,須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盛裝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16、各種使用原料不得隨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17、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域池內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汙,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淨羽毛、內臟。

  18、做到刀無鏽、砧板不黴,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地面、水池、加工臺,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七)烹調加工管理

  1、烹調加工前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製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裡生,加工後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5、烹製加工時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臺、抹布應當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蒐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9、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要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汙,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消除垃圾。

  (八)麵食製作管理

  1、加工前要對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質量感官檢查,發現生蟲、黴變、有異味、汙穢不潔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不能加工。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應該浸泡30分鐘以上,沖洗乾淨後再加工製作。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麵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當餐未用完的麵食,應當妥善儲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含水分較多的帶餡糕點,要冷藏,注意生熟分開儲存。

  5、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裝置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麵機、麵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曬備用。

  6、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麵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用具、裝置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九)裱花製作管理

  1、裱花應在專間內由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裱花間。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9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儲存原件或者影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0

  一、進貨查驗記錄

  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

  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裝置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1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儲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影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體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資訊備案查詢資料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根據經營需要設定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櫃)、冰箱等。

  2、食品貨櫃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定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黴的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必須設定機械通風設施,並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每週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後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誌、淨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並詳細填寫進貨臺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澱、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透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資訊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資訊、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資訊。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絡。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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