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精選8篇)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1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櫃檯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規範、從業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並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為,並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裝置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並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溼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為,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採購食品是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儲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四)標籤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 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資訊;

  2、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並標註相應標誌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 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籤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註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資訊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資訊;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籤,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檔案,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檔案,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案,按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檔案,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檔案;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在貯存場所儲存記錄,記錄和憑證儲存期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瞭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資訊,是否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製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註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範圍。

  第六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並考試合格。

  第七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採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第十條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定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採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透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瞭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並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3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45、15課時。

  四、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5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員持有效合格的培訓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六、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七、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存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以備查驗。

  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學校食堂應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預案,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二、禁止超出許可範圍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四、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後方能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並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上崗。

  五、禁止加工出售冷盤。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

  老鼠、蒼蠅、蟑螂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七、嚴格執行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記錄查驗制度,供應商資質審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登記詳細、索證索票齊全、驗收合格、臺賬記錄登記完整。

  八、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攝氏度或低於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漿等高風險食品,應按要求煮熟燜透。

  十、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非本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場所。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4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製作冷盤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盤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並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5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用於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汙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

  9、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0、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汙垢接觸。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產品加工標準嚴格執行。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6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四、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採購、驗收人員。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選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汙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儲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汙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五、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裝置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六、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7

  一、認真學習並落實《食品安全法》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和各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四、採購人員應認真把好質量關,把好原料索證關,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庫房內應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按時清掃消毒,保持庫房乾燥,發現過期和黴爛變質等食品應及時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後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臺清潔衛生。

  七、粗加工應將所有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腐爛變質,未經檢疫食品不得進入加工間,按照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蟲應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指證。

  十、食品新增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的品種和在允許範圍內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亂加新增劑。

  十一、廢棄油脂專人管理統一收集,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十二、嚴禁向學生銷售酒類商品。

  食品安全管理三標管理制度8

  為規範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銷售全過程實施內部自我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工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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