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2022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庫房要持續通風、乾燥,採取防鼠、防蟲、防黴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汙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並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一樣分別設定,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記憶體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並定期校驗,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到達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於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櫃(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到達要求並持續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持續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的合法證明檔案,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採取下架單獨存放,銷燬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企業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3、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後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並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並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

  一、公司嚴禁採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籤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採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採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採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檔案。

  採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籤、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於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範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 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 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3至4天;

  (三) 保質期少於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並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 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臺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採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儲存並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影片資訊,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著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範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燬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時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規範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

  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後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前45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日前20天;

  (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滿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滿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對為銷售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日閉市後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定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謹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定相應的溫度調節、銷售和存放裝置、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收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製品、豆製品等易敗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籤標示的儲存溫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溫度,同時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裝置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係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科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4、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5、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汙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6、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並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資訊應包括髮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並做好記錄。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8、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採購制度

  1、為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麵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冷盤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學校食堂採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採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4、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採購和加工。

  5、冷葷冷盤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冷盤。

  6、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採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採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採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採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採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採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後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3、學校食堂每月檢查兩次,及時排查相關安全隱患。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4、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1.單位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廳衛生制度

  1.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2.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3.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4.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5.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後洗手消毒。

  6.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7.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三、冷盤間(冷葷間、熟食間)制度

  1.冷盤製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並在冷盤製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冷盤製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於25℃。

  3.冷盤製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於30分鐘。

  4.冷盤製作前要將刀、砧板、檯面、手進行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5.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成品冷盤,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製作間。

  6..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製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8.工作結束後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製作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9.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冷盤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初(粗)加工間制度

  1.有專用加工場地,工具、容器要專用,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應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將外殼洗淨,必要時應進行消毒處理,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4.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檯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6.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五、烹調加工制度。

  1.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後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製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製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新增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新增劑使用安全標準》;

  7.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8.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髮指甲,不蓄長髮和鬍鬚,不吸菸,不隨地吐痰等;

  9.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2.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3.包裝食品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消毒。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6.加工所防塵、防蠅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汙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檢視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裝置,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溼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進貨查驗記錄

  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

  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裝置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內容: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註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內容。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並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採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一系列檔案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批發企業銷售記錄制度

  一、銷售食品,應向購貨者出示相關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向購貨者的提供銷售票據,對銷售票據做詳細記錄

  二,如實記錄所銷售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售貨日期等內容,或者採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三、食品銷售記錄和銷售票據應當真實,所有相關銷售資料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每週對銷售記錄進行檢查、歸類、整理,最好彙總儲存。

  五、相關責任人對銷售記錄情況進行監督,做好定期檢查工作。 六、每季度對銷售記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證留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燬、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於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准使用的新增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效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汽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儲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儲存期的;

  (六)經感官鑑別已經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汙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燬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採取公告等方式追回,並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並監督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後經營者未採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佈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於處罰;對於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於告知後仍不按照規定採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複製件後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資訊,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並透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佈,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並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訊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脾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奇貯制度

  1、食脾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汙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檢視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脾存配備專用消毒裝置,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溼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盪、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汙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要採用專用的冷凍裝置,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 貨物到達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櫃,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 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櫃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 及時清理冷櫃,保證冷櫃的清潔,使其製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樸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汙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資訊。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儲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衛生管理制度

  食樸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錶,手。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菸。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噴。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5、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範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並妥善儲存二年。

  7、食品採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牆離地。

  8、規範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範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並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新增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使用,並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食品採購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採用掃描、拍照、資料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次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汙染不潔或超過儲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儲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定待召回(退回、銷燬)食品存放區域並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裝置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裝置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汙染。

  3、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汙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帶給“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務必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菸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燬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狀況,並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資訊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及時公佈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資訊,必要時透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佈,並建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檔案,理解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免費學習網吐痰;經營場所每一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持續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定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定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裝置、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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