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精選6篇)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精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1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船)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落實整改,凡未採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並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轉,保障全體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衛生院安全生產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醫療裝置安全、用電安全、資訊保安、車輛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條 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衛生院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防範意識,定期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供水、用電、放射、盜竊及人為損壞等事故,及時發現問題,降低或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條 衛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對各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活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條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診、病房、供氧、配電等)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七條 每年不少於一次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裝置的安裝和維修由具有操作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八條 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醫院有專職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留記錄,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 落實衛生院、科室和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防火巡檢工作。同時衛生院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
第十條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具有消防培訓資格證,能及時發現、準確處置火災隱患和故障報警。
第三章 醫療裝置安全
第十一條 醫療裝置使用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管理,進行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建立科室裝置臺帳。
第十二條 大型裝置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裝置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 操作人員應當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清潔。在醫療裝置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裝置,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條 裝置管理部門必須每月對全院醫療裝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第四章 用電安全
第十六條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所有電氣裝置的停電、供電、檢修、預試操作,應當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操作程式和簡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加強對供用電裝置的維護保養管理。對供電執行裝置要有執行記錄,定期巡視,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發生。對主要的供、用電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按規定週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裝置不許投運。
第十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裝置。堅決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裝置,不購買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無“三保”產品的電氣裝置。高壓消毒裝置有專人負責,發現老化立即更換。
第十九條 使用多功能插座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所有使用部門必須使用三相多位電源轉換器。
(二)電源線尺寸及長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器裝置的電負荷。
(三)在需電裝置和牆壁插座之間不可使用多於一條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應在公共區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條 未經管理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準亂接電線。
第五章 資訊保安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室清潔無塵,嚴格遵守各類計算機裝置的操作規程。禁止無關人員使用衛生院計算機及輔助裝置。
第二十二條 不得在衛生院工作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謹慎使用外來磁碟,避免機器感染病毒。及時儲存、備份網路資料,確保系統資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條 所有磁碟、資料檔案必須登記並存檔,設專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得為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重要資料資訊,不得擅自更改程式,以免影響系統執行。
第六章 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 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 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杜絕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第八章 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 保衛部門負責對衛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相關裝置科室負責醫療裝置維護、保養及安全執行,建立健全的醫療裝置檔案,定期對醫療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後勤部門負責供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及電力的日常執行、電力設施的維護。其他各科室應當落實科室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 制定消防、用電、裝置、資訊、危化品等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演練,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3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佈置、落實)。
3.2.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審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執行工作的監控。
3.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裝置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稽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稽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4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本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保證目標實現。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要有書面記錄,形成紀要,並根據會議決定,及時督促有關站所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三、建立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手段。
四、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鄉鎮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與轄區的村、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認真組織考核、獎懲。
五、制定本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經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報縣政府審批和有關部門備案。
六、組織有關站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裝置、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檢查,並建立安全檢查管理臺賬。
七、負責及時消除威脅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資金,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採取嚴密的監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八、及時督促各行政村及鄉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險情)後,應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險情)擴大,並按照規定及時上報。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5
為理順安全生產工作程式,形成上下協調的執行機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正常軌道執行,發揮其應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鄉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分管副鄉長負責分管工作以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定期或隨時向鄉長彙報請示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擔任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組長,指導、組織、協調、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要明確目標,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真正遏制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在全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參加並組織部署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第五條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領導組副組長協助組長按照分管工作的職權範圍,負責分管工作以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定期或隨時向組長彙報請示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準確掌握分工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鄉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把安全生產作為行政過程中的主要手段,及時發現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並進行妥善處理,問題較大時要及時向領導組彙報。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6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我鄉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1、鄉鎮主要領導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職責許可權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相應的責任。
2、鄉安監站綜合管理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研究轄區內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釋出轄區安全生產資訊,綜合管理本鄉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建立轄區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臺帳,監督檢查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參與建設專案“三同時”稽核、驗收,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督促轄區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培訓;執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決定,負責鄉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3、安監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做好各自業務工作的同時,加強對轄區內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裝置、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重點檢查,幫助單位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臺賬和健全各種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