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

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1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使我院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以提高我院傳染病報告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傳染病報告程式落實疫情報告責任,各科室必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每月對全院傳染病報告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對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日誌、住院病人及卡片對照,看是否符合,有無漏報、遲報現象。

  二、查登記本、日誌及卡片是否填寫完整,清楚,及時。

  三、我院傳染病防治管理實行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長負責傳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負責監督檢查傳染病疫情上報工作,每月有小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及時解決並根據情況實施處罰。

  五、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漏報一例給予50元處罰,遲報一例50元處罰,漏登一例1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六、對累計漏報,遲報達三例者,除按第5條執行外,扣罰責任人當月獎金,並全院通報,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全年發現傳染病漏報超過五例者,追究傳染病報告管理人員責任。

  七、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傳染病報告管理人員給予100元罰款處理。

  八、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人員,網路直報人員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出現重大傳染病誤報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全院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違反法規者,依法處理。

  九、對在傳染病防治登記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科室和個人,每年進行評比表彰和獎勵。設一等獎一名,獎金500元,二等獎二名,獎金200元,三等獎三名,獎金100元。

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2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燬,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

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3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對全院傳染病報告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對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日誌、出入院登記及網報登記進行對照,檢視是否相符,有無漏報、遲報現象。

  二、查登記本、日誌及卡片是否填寫完整,清楚,及時。

  三、每季度對村衛生室進行一次傳染病報告自查。

  四、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五、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六、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七、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

傳染病報告獎懲制度4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責任人50元獎勵。

  3、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村醫負連帶責任,扣責任人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4)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5)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燬,再次使用的;

  (6)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七)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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