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通用6篇)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通用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1

  一、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核算體系,以《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財務作了具體規定,希望各財務人員結合自己的具體工作照此執行,並提出建議性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集體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本辦法以《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原則》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以保證本公司的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公司所擁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為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通訊裝置、辦公裝置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等均列入固定資產,入帳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資產數公司所有,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應按公司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應設專人對固定資產加強管理,並設定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三章貨幣資金及往來核算的管理

  一、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的開支範圍:

  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支付各種個人勞動報酬。

  2、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同意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3、出差人員必然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確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嚴格執行現金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存銀行,不得坐支。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帳戶,及時掌握存款情況,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

  (二)銀行支票必須專人管理,若未按規定填寫而被塗改、冒領的都由簽發人負責。

  (三)領用支票限期收回,嚴格領用手續,建立領用登記、登出制度。

  第四章財務報銷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員須將事由及行程報公司領導批准,同時,途中不得隨意變更行程,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二、因出差、購物、辦理公務向財務部借款,須遵守下列規定:

  1、借款人據實填寫《借款單》;

  2、借款須經過批准:

  a、根據用款情況須經領導批准;

  b、各種借款應在使用結束後及時憑有效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三、職工個人因各種原因被有關部門處罰的罰款,一律不得向公司報銷。

  四、各種有效憑證的報銷時間,一律不得超過憑證制單後兩個月,逾期不再報銷。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2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嚴禁公司員工私人或代客理財,其與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x。

  十一、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十二、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三、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或收據,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四、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五、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未經審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範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後生效。

  第二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製度

  (八)保險、福利與保護制度

  (九)人員流動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第一條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計劃、保險福利計劃等,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執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定、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稽核,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資訊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於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資料資訊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4

  為了用好、管好辦公電腦裝置,充分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壽命,最大限度維護網路安全,減少執行維護成本,加強辦公紀律,結合公司實際,特對辦公電腦裝置的使用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1、辦公電腦裝置是指計算機、膝上型電腦、印表機及一切附屬裝置、設施。辦公電腦是為公司開展工作、查詢資料、與其他單位聯絡等工作配備的,屬公司資產,僅供辦公使用,任何個人不得將辦公電腦裝置據為己有或挪作他用。

  2、公司所有辦公電腦裝置由it部門負責統一管理。it部門每半年對電腦裝置使用狀況包括使用軟體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3、任何一臺辦公電腦裝置都必須有一位使用人,實行使用人負責制。使用人必須精心愛護、科學使用,注意防塵、防水。如發現辦公電腦裝置因使用人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影響工作,使用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4、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刪改電腦的系統軟體,不準安裝非正常辦公軟體,不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在檢查中發現有與工作無關或有安全隱患的軟體,it管理人員有權刪除,不得阻擾。

  5、辦公電腦實行限時網路控制:網路開放時間為每天的8:00到20:00,其他時間如需查閱資料請到資料室的電腦。

  6、辦公電腦裝置使用人要注意對辦公電腦重要的資料資料建立相應的備份並妥善保管,並及時備份到伺服器z:—使用者下的個人資料夾;不要在系統盤(c盤)中存貯資料;嚴防辦公電腦中重要資料資料的洩露。

  7、檔案(電影、音樂等)請統一放在伺服器上的共享"資料夾,伺服器除共享外的其它資料夾及辦公電腦上禁止存放檔案。

  8、辦公電腦對u盤實行禁止寫入、開放只讀的許可權,如有專案需複製到u盤,請到組長電腦進行複製操作。(it部門對u盤資料複製進行實時並作記錄,請勿複製與專案無關的檔案。)

  9、凡涉及公司專案的檔案,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更不得透露給他人。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員工由綜合部的同事負責將其所有工作資料收回並儲存。

  10、每天下班前應注意檢查電腦所處狀態,做到及時關機,並關閉顯示器電源。

  11、嚴禁下列行為:

  (1)自行拆裝所配電腦;

  (2)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玩電腦遊戲、下載電影、線上看影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聊天;

  (3)未經同意更改或刪除公司伺服器上的檔案;

  (4)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軟體、檔案。

  12、出現如下問題時應及時報告it部門,由it部門負責統一處理:

  (1)辦公電腦硬體故障;

  (2)系統、軟體無法正常使用;

  (3)網路故障。

  13、所有辦公電腦裝置都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調配使用。

  14、外出開會如需用公司膝上型電腦,需在it部門進行登記,使用過程中請保管好膝上型電腦。如有損失,由個人承擔。

  15、辦公電腦裝置使用人離職、調動工作崗位,都必須將使用的辦公電腦裝置完好地交給it部門,否則如有問題由辦公電腦裝置使用人賠償。

  16、it部門不定期對辦公電腦進行檢查,it部門有權利刪除和工作無關的軟體,責任人予以配合。

  17、違反本制度,造成電腦損壞或報廢的,由使用人負責維修費或新電腦購置費;違反網路制度的,關閉上網許可權。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5

  第一章 總則

  1、企業核心文化:誠信立足天下,品質引領未來。

  2、企業基本目標:身心健康,質量可靠。

  3、企業精神觀:虛心接受,刻苦追求,尊重他人,集體奮鬥。

  4、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

  第三條 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 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 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著工作服,穿著整潔,積極上進,培養公司榮譽感。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 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於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 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九條 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條 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資訊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第十一條 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二條 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三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十四條 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汙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不得侵吞公款。凡發現有經濟不規行為,一般不宜擔任領導職務,數額巨大的應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瞭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過系列稽核批准,才可下達指令。

  第二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後,經總經理核准後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推薦,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徵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併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 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 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職員試用期為2至3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僱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僱,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 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七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 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若透過考核,簽訂協議之後,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 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後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五:8:3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1:30——13:30 ;

  3、本公司為雙休制。

  4、 週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

  第二條 員工上下班自有專門人員記載出勤。

  第三條 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並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於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一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於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四條 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 請假制度

  第一條 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事假、病假

  1.一次請假超過三天(不包含三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2.皆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 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四條 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五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 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准: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第七條 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並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於假後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八條 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不得請假。

  第九條 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條 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六章 離職制度

  第一條 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於三十天前,一般職員於七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准;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資訊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並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洩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佔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裝置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職達三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相近的業務者;

  6、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後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條 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後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後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 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資訊;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公司管理制度及細則6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需要設定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築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裝置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後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並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排程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並立即向排程指揮中心報警。

  2、建築施工和裝置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於0、5m範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後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範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並設明顯的標識,註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裝置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裝置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範

  1、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範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後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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