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通用5篇)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1

  1.目的

  透過對防火檔案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商場各類防火檔案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商場物業需根據政府規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檔案,並予以妥善保管。

  4.1物業商場物業分管的檔案

  4.1.1各級防火組織及其成員名單。

  4.1.2各部門防火責任制。

  4.1.3商場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4公安消防部門的來文。

  4.1.5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4.1.6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材。

  4.1.7消防演習計劃、記錄。

  4.1.8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

  4.1.9消防工作年度總結報告。

  4.2.0獎罰記錄。

  4.2.1其他有關消防資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檔案:

  4.2.1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佈局平面圖。

  4.2.2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技術資料。

  4.2.3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資料。

  4.2.4自動噴淋系統的檢測資料。

  4.2.5防排煙裝置、防火門、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檢測資料。

  4.2.6供水系統的檢測資料。

  4.2.7避雷裝置系統的檢測資料

  4.2.8危險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資料。

  4.2.9動用明火作業的申請及作業記錄資料。

  4.2.10電氣裝置的開關、線路及照明燈具的檢修資料。

  4.2.11更改消防設施的報告、批文及作業記錄等資料。

  4.2.12其他消防器材設施方面的.資料。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2

  1、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層面消防檔案的建立,以及消防檔案的管理。

  2、市場管理服務部、綜合管理服務部負責本部門消防檔案的建立以及備份存檔,消監控中心相關資料由該中心備份存檔。

  3、消防檔案集中在綜合辦公室。相關資料由市場管理服務部、綜合管理服務部、消控中心備份。

  4、消防檔案主要包括各級安全會議、消防設施、設施臺帳、執行記錄、除錯記錄、巡查記錄、檢查記錄、整改記錄、值班記錄、消防審批記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安保花名冊等內容,要求全面、清楚,分類存檔。

  5、消防檔案資料外借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各負責人負責催還。

  6、設施、裝置檔案、圖紙等重要臺帳,應永久儲存。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3

  一、檔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警惕,注意防範,自覺維護室內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三、認真做好室內消防器材的管理、檢查與使用。

  四、嚴禁在庫房內吸菸、點火、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杯、酒精爐。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庫內。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凡來檔案室查檔者必須持有合法證件(單位證明、身份證、工作證)。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關窗、鎖門、切斷電源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地處理解決。

  七、堅持節假日和非常時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擊隊伍,隨時準備緊急情況下檔案的搶救與轉移。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雲南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檔案安全管理,使檔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國家檔案資源的絕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雲南省檔案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專業、部門檔案館和企事業單位檔案館(室)可參照本辦法。

  第二章:檔案安全管理體制

  第三條:檔案館應高度重視檔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檔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工作所需經費。

  第四條:檔案館應實行檔案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以主要負責人為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由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檔案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檔案安全隱患。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第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的收集、統計、鑑定與銷燬、利用與開放、庫房管理、保密保衛、消防安全及檔案人員崗位責任等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六條:檔案館要加強作為政府資訊公開查閱場所的建設。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七條:檔案館應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檔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檔案局和省檔案局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檔案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章:檔案館庫設施和裝置

  第八條:檔案館庫房建築應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2000)要求,庫房設定遠離水源、火源、汙染源。各類用房符合《檔案館內各類用房面積規定》要求,無危房。

  第九條:檔案館庫房面積應滿足本地區應進館檔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檔案館各類用房門窗、照明及各種供電線路、管道等應經常檢查,並定期維護、更換。

  第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嚴禁明火裝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雜物。

  第十二條:檔案、資料、檢索工具應配備適應需要的裝具,符合《檔案裝具》(DA/T6—92)行業標準。特殊載體檔案應使用專門的檔案裝具。所有裝具和檔案包裝材料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第十三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防火、防盜監控裝置及報警系統,配有符合檔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更換。

  第十四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保證檔案安全保管的溫、溼度測量和控制裝置,並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五條:檔案館庫房應採用防紫外線光源,配有防高溫、防潮、防汙染、防蟲、防鼠、防光等設施裝置,並定期維護、更換。

  第四章:檔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條:檔案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接收工作,保證到期應進館檔案按質按量接收進館。

  第十七條:檔案移交與銷燬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建立檔案移交和銷燬清冊。

  第十八條:接收進館的檔案經消毒殺蟲處理後方可入庫上架,消毒殺蟲情況應進行登記。

  第五章: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檔案櫃後背與牆壁應保持10釐米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應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條:檔案館庫房溫度應控制在14℃~24℃。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儲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溼度應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質檔案等特殊載體檔案的庫房,溫溼度應控制在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第二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內外溫溼度應定時測記,每年對庫房內外溫溼度的變化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制定綜合管理計劃。

  第二十二條:檔案館庫房應保持乾淨、整潔。檔案存放應符合規範要求。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嚴禁將飲用水和食物帶入庫房。

  第二十三條:檔案館庫房防火、防盜報警裝置應確保24小時工作,檔案庫房管理人員進出庫房應及時關燈、關門、關窗。

  第二十四條:檔案館應定期檢查檔案安全保管情況,杜絕檔案蟲蛀、鼠咬、黴變、褪色、水汙、破損、消磁、膠片變質等現象。已經出現破損、褪變、蟲蛀、黴變、磁訊號減弱、膠片變質等情況的檔案要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調歸卷及檔案人員出入庫房登記制度,檔案調閱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調卷。非檔案庫房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庫房。

  第二十六條:檔案館庫房及儲存重要檔案的箱、櫃鑰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七條:檔案館計算機檔案管理網路系統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電子資料安全。

  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認真執行國家保密工作的相關規定,確保國家檔案資訊的安全。

  第六章:檔案利用與登記、統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檔案館應按照相關規定開放、公佈檔案,嚴格禁止涉密資訊在公共網路儲存、處理、傳輸。

  第三十條: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在公開政府資訊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審查。對政府資訊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十一條:檔案館檔案庫房、辦公室、查閱室應嚴格分開。

  第三十二條:檔案館應完備檔案提供利用手續並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提供利用工作,確保檔案在提供利用過程中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十三條:檔案館應儘量以影印件、微縮品等複製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檔案應規定歸還時限並清點數量。

  第三十四條:檔案館應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進行登記。檔案登記包括:檔案接收登記、全宗名冊、全宗單、檔案成分和數量變化登記、檔案目錄和總況登記。檔案工作登記包括:工作日誌。人員和檔案進出庫房登記。檔案清理、檢查、外借、複製、查閱利用登記。檔案利用者情況登記等。

  第三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健全館藏檔案資料統計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全宗卷內容完整,管理科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雲南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檔案室防火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確保檔案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館)長任組長,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本局現有人員組建消防搶救小分隊,局長為隊長,工作人員為隊員。

  第三條:當發現有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儘快採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當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用庫房內備用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工作。

  第四條:檔案館配備的消火栓、滅火器、火險自動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檔案庫房的.防火工作。庫房內不得使用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用電設施。節假日期間除確需保持既定溫、溼度外,一般應切斷庫房內有關電器的電源。任何外人未經局、館領導批准不得進入庫房,外人獲准入庫房必須由管理人員導行。庫房內嚴禁吸菸,經高溫處理的檔案資料未經冷卻不得進入庫房,堅持每日巡查,做好記錄。消防搶救小分隊均應服從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必要時全力以赴滅火搶險。

  第六條: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訂滅火疏散預案並進行演練。消防器材損壞或老化時應立即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培訓。督促各科室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本館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

  第八條:本館嚴禁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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