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1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xx、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儲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2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檢視處分。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3

  1、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提交教務批准後方可做緩考處理。(Redo無緩考機會)

  2、學生考試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不準參加該科目的考試,該生將參加該科目的補考。

  3、凡擅自不參加課程考試的'學生,該課程一律作曠考處理,成績以0分記錄,不予補考。

  4、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修。

  5、國際預科階段期末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作為考試不合格處理。

  6、國際預科學年學分未達標者及升學考未合格者,將不能升入專業課一年級學習。

  7、學生在專業課學習期間,若有補考後仍不合格的課程,學生須在畢業前重修該門課程。

  8、學生在專業課學習階段,經過補考,一學年累計取得的學分數低於該學年應修學分總數60%的學生,作留級處理,學生將重新學習上學年的課程,已透過的課程可申請免修。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4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鍊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形式主要有:SQA·HND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班級”等榮譽稱號。具體評獎辦法參見《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院SQA·HND學生評獎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二)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多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學生的處分一旦通報,將歸入學籍檔案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英方,不得隨意取消。第五十四條、學生對其處分有異議,可在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複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將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學生對複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複查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院長辦公室提出聽證申請。院長辦公室應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違紀申訴聽證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檔案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5

  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營造良好的教育和學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制度》。望全體學生嚴格執行,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一、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遵守交通規則。行路走右側人行道,不隨意橫穿公(鐵)路,不闖紅燈,文明騎車,注意觀察路面行人,不在路上嘻戲打鬧或組織踢足球等體育活動。

  三、安全用電。不隨意亂拉亂摸電線、電器,不靠近變壓器、配電室、高壓線、無安全保障的機電裝置,不在電線上涼曬衣物,不在大樹下避雨。

  四、在沒有成人保護的情況下,不得隨意下河或池塘洗澡、游泳、滑冰。走路與池塘邊保持一定的距離,注意野外無覆蓋物的機井、枯井。遠離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和易倒的建築物等

  五、不私藏、玩弄各種刀具和有毒器物,不亂拋石塊、磚塊、木棒,不攀樹、爬牆、跳深坑。

  六、嚴禁學生進歌舞廳、遊戲廳、網咖、酒店,不觀看不健康的影視錄影。

  七、不得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得攀爬樓室及門窗,不得在樓上視窗隨意向外探身觀望,不得從樓梯扶手上滑下來,不得在樓梯、走廊等處擁擠喧譁。

  八、加強體育課自我保護意識,服從老師指導,安全使用體育器械,避免意外傷害。

  九、在伙房打飯遵守秩序。排好隊,不爭不搶,不得將熱湯、熱水、熱菜等從別人身上遞過去,不得端著熱湯、熱水、熱菜亂跑。

  十、嚴禁買食無營業執照的小攤點上出售的食物、汽水、冰糕、冰袋等,嚴防食物中毒。

  十一、同學之間要相互愛護,相互保護,特別是晚上放學後,遇到社會不法分子的侵害時要互相幫助,及時向老師或學校報告,並交付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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