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9篇)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於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對於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檔案、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登出。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路,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裝置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裝置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專案經理安全職責

  1.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專案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專案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型別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反覆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裝置、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裝置,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專案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專案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專案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2、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3、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4、對於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5、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凍、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制度。包括:變電站、配電室、鋼絲繩、連線裝置及提升裝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二、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在崗職工必須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自己的操作。

  2、在崗職工如有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3、職工可總結經驗,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安全係數,對生產安全有貢獻的職工必須給予獎勵。

  三、建設專案安全 “三同時”制度

  1、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專案(工程)、技術改造專案(工程)、引進的建設專案,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在編制上報專案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編制上報安全方面相應的措施所需的投資,並納入計劃。

  3、對引進技術、裝置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減。

  4、在組織可行性論證時,應論證安全內容,並將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檔案中。

  5、在竣工驗收時,應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執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資料,存在問題及今後採取的措施,寫入專題報告。

  6、要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

  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2、費用的提取:按照有關規定提取。

  3、費用的使用:

  (1)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2)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

  (3)安全設施、裝置的購置、維護、保養;

  (4)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整改;

  (5)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購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費用、

  4、費用管理:由財務部門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6、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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