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15篇)
教職工考勤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職工考勤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遵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訂以下考勤細則:
一、常規要求細則
1、對行政人員和教學人員的要求
(1)行政人員(含後勤、保衛科等工作人員)
準時上下班,認真簽到。按本處(室)工作安排去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務。開會、公事等外出應加以備註說明。
(2)教學人員
按學校工作分工、課時、課程安排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學任務。不遲到、早退、缺勤和隨意調課。班主任按時下班級。
2、對參加會議、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
全體教職工都要按學校、科室、年級段的要求參加有關會議和各項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對值日工作的要求
認真做好從學生起床至就寢整個時間段值勤工作,做好值日記錄工作。
4、對晚自修坐班要求
不遲到、中途離崗、早退。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與他人調班或讓他人代班,不得缺班。
二、考勤登記
1、行政人員(含後勤、保衛科等工作人員)的考勤以簽到為準。
2、值日人員考勤以簽到和值日工作記錄為準。
3、教學人員、晚自修坐班人員考勤由學生登記,教務處、值日教師輔助登記。
4、科室、教研組、年級段會議由科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段長登記。
5、行政會議、全體教職工會議由會議記錄員登記。
三、請假制度
凡因事、病等特殊情況要求請假者(事假要有充足理由,病假要有醫院證明),按《泰順縣中小學教職工請假辦法》辦理。
四、全勤獎制度
全勤情況作為評選先進、評定職務、年度考核和計發獎金等項工作的依據之一。
1、每位教職員工整月滿勤者,發足該月的全勤獎金。
2、行政人員(含後勤人員、保衛科等工作人員)上下班一天分上午、下午兩個時間段,遲到、早退每一次少發全勤獎金5元;曠班每一時間段少發全勤獎15元。
3、值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間段,每曠一個時間段少發全勤獎20元;晨讀、起床、早讀、課間操、眼保健操、晚自修1、晚自修2等七個單位時間,每少完成一個單位時間工作少發全勤獎5元(與曠時間段不重複少發全勤獎)。
4、學校、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等組織的會議、活動每遲到、早退一次少發全勤獎5元;每請事假一次少發全勤獎10元;每無故不參加一次少發全勤獎30元。
5、上課每遲到、早退一次少發全勤獎5元;每請事假一節少發全勤獎10元;擅自調課一節,雙方各少發全勤獎10元;每曠課一節少發全勤獎30元。
6、晚自修坐班每遲到、中途離崗、早退一次不扣坐班費但少發全勤獎5元;每無人坐班一節扣發一節坐班費且少發全勤獎20元。
7、請病假少發獎金參照請事假減半處理。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
8、臨時人員少發獎金參照正式教職工減半處理。
教職工考勤制度2
一、關於請假的規定:
1、凡教職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時間外出等需要請假者必須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程式: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報俞園長領導批准,送施海燕處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需由他人或電話向園領導說明情況,發信息無效。
3、簽到記錄:幼兒園門口設簽到點,每天分上、下午兩次指紋簽到,如籤不上的,必須立即打電話到園長室簽到。學年簽到的次數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4、經過核實並有住院證明的長期病假,在績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績效工資。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該職工的每天實際績效,調班請假和有班請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則上請假要先調班。
6、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臨時外出可以到園長室請假並開出外出單,送門崗陳師傅處才能出崗。陳師傅記錄外出時間和回園時間。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時間累加滿3小時算半天假。
7、遲到一次扣一元,學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終考核優秀的評選資格;一學年請假滿6天(含6天)取消年終考核優秀的評選資格。
8、女教師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給餵奶時間30分鐘。但要事先報園領批准。
9、婚假、產假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0、直系親屬去世給有關教師三天假,工資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學習、辦事、進修(以通知單為準)需請假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不扣款。
二、關於曠職的規定:
未經領導批准不在崗位,又無正當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職。曠職一天扣工資100元。並在績效考核中扣除相應費用,曠職三天視自動離職,幼兒園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三、其他規定
1、本規定適用於市幼所有在在崗教職員工。讓崗人員和辦理內退手續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視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實,一經查實除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外,要給予相關人員兩倍於實際病事假的處罰。
3、考核人員可隨時抽查,發現不在崗位經查實按曠職處理。
教職工考勤制度3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週一結,月底彙總,公示後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審批許可權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籤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籤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週以內由校長籤批;超過一週(含)則透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後由校長籤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籤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籤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製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誌。
3)銷假
請假結束後要銷假,先向批准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後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後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週,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後上課。上班後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後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後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週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後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准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並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並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後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並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並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並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週統計公佈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檔案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檔案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4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號檔案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5
一、關於請假程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檔案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檔案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 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說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鉤。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透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稽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裝置、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裝置。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閱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裝置,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溼等工作,保證裝置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裝置,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教職工考勤制度6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行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集體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翫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教職工考勤制度7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列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絡。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教職工考勤制度8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範管理程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籤)和教幹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後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後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後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週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准許可權。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後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幹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同意批准後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於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後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嶽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週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稽核透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週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准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彙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網聊、幹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若與上級檔案精神不符,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9
為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
1、教職工因病(事)需請假半天以內的,直接向分管領導(教學人員向年級主任,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要在分管領導批准後向分管校長請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領導、分管校長批准後再向校長請假;所有中層以上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週的要持縣級以上相關材料報校長室,經學校同意後上報教育局審批。
2、堅持銷假制度。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及時到分管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
3、說明:
(1)請假人應與分管領導配合妥善處理好上課或其他工作任務,若需調課應到校後補上。
(2)非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託人代為請假,需當面履行請假手續。
(3)在無課情況下,哺乳期女職工上、下午各有30分鐘哺乳時間,哺乳離校需到年級主任處填寫記錄。
(4)上、下午的第三節課後,學校沒有安排任務、無課或看班任務的教師可以離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計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1分;事假,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2分;
2、遲到超過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曠工,每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1分;曠課,每節扣除教師考勤成績2分。
3、學校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每週的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工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考勤扣分加倍計算。
三、獎懲
1、對每月出滿勤的,發放100元的出勤獎。
2、對於每月未出滿勤的,學校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學期超過18課時,每課時扣5元;病假2周以內不扣,超過2周,每課時扣2元;曠課每課時扣10元。
(2)政治學習、升旗儀式、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缺席的,加倍計算。
四、誤餐補助、課時津貼及福利獎金
婚假、產假、喪假:發誤餐補助、福利獎金,課時津貼不發;病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病假一週內的誤餐補助不扣,兩週內扣一半,超過兩週全扣;病假一個月內的年終獎全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扣三分之一,三個月以上至六個月扣二分之一,六個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誤餐補助一週內不扣,兩週內扣一半,超過兩週全扣;事假半月內的年終獎全發,半月以上至一個月扣三分之一,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扣二分之一,三個月以上全扣。
五、有關假期規定
1、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2、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產假,懷孕3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天;懷孕3個月至7個月,假期為30天;懷孕7個月以上,假期為90天。產假正值法定節假日,不能延長休假時間,休滿為止。凡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3、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批准,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假期時間的計算辦法:假期時間自離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喪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級規定的四種大病按有關檔案執行,重大事件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教職工考勤制度10
一、全校教職工均應堅守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離崗,因病或因事需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種類:
1、事假:教職工確有須本人處理的事,可請事假,但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事假手續,同意後方可休假,不在校須請假必須提前打招呼,回來後要立即銷假,凡有事沒到有沒提前打招呼按曠職算。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醫院治療,可請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須有醫院休假證明。
3、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或打招呼,按事假處理。
4、公假:要有區有關部門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1、凡請假者都必須填寫請假條,來不及填寫的假後必須補填。
2、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長期休假報教委備案。
四、遲到、早退
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以內到崗為遲到,超過20分鐘除按遲到算並記假,遲到到校後必須向當日行政值勤人員報到,遲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時間不請假擅自離校為早退,早退按曠職處。
五、曠職
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和請假逾期不歸又不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職計算,對曠職除批評教育外,扣除當月獎金、年終獎金,年終不予評優、評職、晉級,並扣發曠職期間的工資。
六、簽到
學校實行上崗簽到制,全體教職工上崗必須簽到,簽到後再各自完成任務和工作,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到可提前說明理由,同意後方可以不籤,但每月不得超過3次。
七、考勤扣款標準及扣款說明
1、遲到每次扣3元,不簽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標準: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過半天按1天計算,超過1天按1.5天計算。
3、每月請假3次累計不足一天不誤課記假不扣款,超過3次,按1天以上累計計算。
4、病、事假超過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還按天(每月22個工作日)扣除“獎”字獎。
5、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按日扣發工資(按超過的天數扣除)、
6、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學期考評。
教職工考勤制度11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範考勤程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情況;但專職教師每週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情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情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情況。
㈣行政後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專案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週時間內。超過一週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情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情況按許可權審批。
4.下列情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情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必須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週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並徵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並徵得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後憑證明材料按程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許可權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情況公佈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
情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籤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情況的,追究責任。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情況公佈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教職工考勤制度12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職工出勤管理,是加強學校工作紀律和改進工作作風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勞動紀律意識要靠制度約束,更重要的是每個教職工能從思想上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充分認識到遵守勞動紀律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有力保證。為了更有力地推進我校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力的集體,保證我校教育事業的興旺發達,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職工實行全員坐班制。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任課教師在上課時間、晚自習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調整工作日,則另行通知。
教輔、醫務、後勤人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個別工種因工作需要,各處室在工作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作適當調整。(晚自習需安排相關人員到校值班)
全校教職工每週一早上必須參加升國旗儀式。
上課、教研活動、學校活動、全校性會議以及學校安排的有關會議和活動均要進行出缺勤考核。
(二)實行出勤簽到制度
具體方法為:
1、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到學校辦公室簽到。
2、班主任、任課教師到年級組簽到。
3、教輔人員到教務處簽到。
4、後勤人員到總務處簽到。
5、醫務、衛生員工到體衛處簽到。
6、保安人員到保衛處簽到。
7、必須是教師職工本人簽到,不準代簽。如發現代簽一次,各記代簽者和被籤者一次曠工。
(三)遲到、早退、曠工管理
1、下列情況視為遲到:
(1)有課的教學人員未準時到教室、實驗室上課的;
(2)其他人員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等集體活動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現場的;
(4)值班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2、下列情況視為早退:
(1)上課的教學人員未到下課時間提前離崗的;
(2)其他人員提早離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提前離場的;
(4)值班時間提早離崗的;
3、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擅離職守的;
請假期滿未辦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按時上班的;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的;
不服從組織調配,未按指定日期報到上班,或雖報到但拒絕接受及消極對待分配工作的;
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未經批准缺席的。
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調課並造成“空堂”的,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上班時間打牌賭博、上網聊天、娛樂、炒股的;
上班時間學校臨時召集的會議或活動,無故不到的;
值班時間,未經許可而不到崗的;
在考勤簽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四)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年級主任、處室主任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校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
(2)坐班:任課教師由年級主任負責,處室人員由處室主任負責。
(3)上課:由教務處負責。
(4)年級活動:由年級主任負責。
(5)教研活動:由教務處負責。
(6)全校班主任會議、活動:由政教處負責。
2、各處(組)考勤統計表當月最後一天必須報各校區辦公室,各校區辦公室彙總報校長室,並向全校公佈考勤情況。
二、考勤處理辦法
(一)婚假、喪假、產假、病假、事假等處理辦法:
按照《江蘇省河運中學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遲到、早退、曠工相關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課、會議、各種活動),扣發質量獎20元;遲到、早退兩次,扣發質量獎40元;遲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曠工論處。
2、一學期,曠工(包括上課、會議、各種活動)一次,扣發質量獎60元。曠工兩次扣發質量獎120元。曠工三次扣發質量獎200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曠工兩次以上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也不能獲得校內各種榮譽稱號。
(三)學校不定期對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遲到、早退、曠工、不在崗者,一律按以上相應條款處理。
(四)考勤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五)在職稱評定、年度考核、推薦各級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時,要參考部門或個人出勤情況。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來與此有關條例制度廢止,以本制度為準。
教職工考勤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准許可權
1. 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後批准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 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稽核批准。
3. 幹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幹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幹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
4. 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 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並附相關病歷原件、影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准後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並按事假扣分。
3. 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 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 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 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於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後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並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教職工考勤制度14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檔案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15
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 、請假的種類及規定:
1、事假。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原則上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2天,每學期不得超過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離崗1天以上者,必須憑醫院(急診除外)診斷證明,按教職工請假批准的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除外)。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7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請假3天;教職工的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假1天,超過此標準按事假計算。
(二) 、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1、中層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屬處室、年級負責人批准,請假2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凡需請假者,應將本人的有關證明及假條,按批准許可權審批,經批准交教務處備查並辦理好工作交接後方可離校休假。
3、因病、因事確需延長請假時間,應在原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因病續假時,需同時交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1、婚假、喪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扣發基本工資和全勤獎。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四)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2、本人已提出請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者;
4、無故曠課者(無故曠課一節視曠工半天,如此類推);
5、收假日無故未按時返校上班者;
6、曠工處理:教職工曠工者,按曠工實際天數扣發其基本工資,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曠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坐班規定與考勤制度
(一) 、坐班規定: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坐班時間:上午四節課、下午三節課。
2、上班時間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級組長或當天值勤行政領導請假,回來時向相關領導銷假。
3上課時間不能遲到,不能擅自離開課堂或與他人談話、打電話。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換課的老師必須事先向教務處報告,徵得同意並開調課通知單後方可與有關老師換課。不允許私自調課,自覺維護課程表的嚴肅性。
5、教職工坐班時,應認真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保持辦公室的肅靜,上班時間不得閒聊,不得串辦公室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吵鬧,影響他人備課,不得在辦公室娛樂以及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6、凡查出未按時坐班的教職工,視為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天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凡上班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二) 、考勤辦法及要求:
1、教職工實行簽到考勤制和隨機抽查制,簽到時間:上午、下午預備鍾後10分鐘以內。
2、考勤表由教務處按上午、下午分別發放到政教處辦公室進行簽到,教職工上班時每人在名單上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與被代簽者,雙方每次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校領導或委派教務處幹事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日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三、注意事項
1、每月出全勤者學期末按50元/月發放全勤獎;每學期出全勤者學期末按300元/學期發放全勤獎。
2、學校原則上要求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時坐班的可提交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可靈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週歲以內)女教師每天有一小時機動時間;需接送孩子(小學以下)上學的教職工每天可請假一小時;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職工須提交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批准後,在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參加學校各類活動、完成學校交辦臨時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簽到限制。以上情況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當月全勤獎,不享受績效評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簽到情況都與年終考核、績效評估掛鉤。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發全勤獎。
5、其他特殊情況,由行政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