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1

  一、明確一名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負責資訊化系統應用的計算機操作人員。

  二、資訊化人員每年都要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應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時代資訊科技的變化。

  三、把資訊化培訓作為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分批、分層次對師生進行培訓,追求培訓實效。

  四、負責資訊化的主要領導應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計算機和網路知識培訓,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計算機的法律、法規;網路中心、計算機室基本功能;網路安全基本常識等。

  六、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活動,主動與師生交流,解決其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七、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計算機培訓班,並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計算機基礎知識培訓。堅持在崗自學,鼓勵加強自修,不斷提高崗位技能。

  八、定期對村級資訊採集人員進行培訓,對村級資訊質量進行檢查和督促。

  九、資訊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的,應先辦理資訊化建設文件資料、資料庫、應用軟體、系統軟體、裝置等的移交,做好人員及各項銜接工作。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促使全系統統計資訊化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資訊在重大專案管理與決策中的資訊、諮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全縣重大專案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關於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統計資訊化建設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

  第三條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確保及時更新。

  第四條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條禁止在區域網裝置上安裝執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軟體。

  第六條嚴格執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網路上進行任何非法活動。

  第七條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硬體和作業系統方面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局辦公室,並由局辦公室與相關軟、硬體維護單位聯絡,取得技術支援,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資訊化培訓應將統計內容列入年度專業培訓計劃,資訊化管理員要鑽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本部門及系統內統計人員開展一次資訊化業務技能培訓。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禁止上外網,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第十條做好統計資料定期備份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延續性和聯貫性。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區資訊化專案建設管理規定,加強資訊化專案的規劃和管理,規範專案建設活動,減少資源浪費和重複建設,促進全區資訊化工作快速、協調、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訊化專案,是指專案資金10萬元以上構成系統的,以計算機、通訊技術及其它現代資訊科技為主要手段的資訊網路建設(含樓宇綜合佈線和機房建設)、資訊應用系統建設、資訊資源開發和資訊網路裝置購置等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專案。政府資訊化重點建設專案必須進行申報。

  第三條區直各部門、單位的資訊化專案建設,需要區、鎮財政資金配套的其他資訊化專案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區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資訊化工作的領導、協調機構。區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資訊化局(以下簡稱“區經信局”)。

  第五條區經信局是本區資訊化專案建設的主管部門,承擔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資訊化專案的統籌、規劃、初審、綜合協調,組織可行性論證以及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財政、發改、保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資訊化專案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專案申報

  第七條資訊化專案申報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預算之前)向區經信局報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資資訊化重點建設專案,填寫《市吳中區政府投資資訊化重點建設專案申報表》(附件1);

  (二)區經信局對專案進行初步評估;

  (三)初步評估合格,由申報單位提交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技術設計方案(報告大綱見附件2),如是裝置或軟體採購,需附採購明細,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對專案進行復評;

  (四)經複評合格的專案由區經信局報請區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稽核,並按有關程式報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准後,區財政局將專案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八條未列入年度資訊化建設計劃的專案,原則上不安排財政資金。特殊需要(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實施的專案或應急專案)的需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准後,到區經信局辦理相關手續,由區財政追加預算。

  第九條屬於國家、省、市統籌安排並撥付資金建設的資訊化專案,使用單位在向上級有關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後,需將相關專案資料報送區經信局備案。需區財政配套資金的專案,按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區直各部門、單位透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且不需要區財政資金配套進行資訊化專案建設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一次性購買辦公自動化裝置或單機版軟體產品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章專案評審

  第十一條專案評審堅持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和客觀性原則。參加專案評審的專家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被評審專案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專案建設單位同意不得將被評審專案的有關檔案、資料和資料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不得利用評審專案的非公開技術、商業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者造成專案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專案評審範圍及方式

  (一)對於總投資50萬元以上專案,由經信局召集組織專家評審會,評審會專家3~5人(應包括資訊科技專家、監理專家、財務專家),由經信局透過專家資料庫抽取確定。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監察局和專案建設主管單位派員參加評審會。

  (二)對於總投資50萬元(含)以下專案,由經信局召集,發改局、財政局和專案建設主管單位進行會審。

  第十三條評審主要內容

  (一)符合我區資訊化發展總體規劃;

  (二)採用的技術成果在國內本行業技術領域中具有較高水平,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三)對相關產業發展或本領域資訊化建設具有帶動作用,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具有較強的實用性,能解決資訊化發展的實際問題;

  (五)專案建設單位明確,建設資金合理;

  (六)遵守資訊化專案建設有關標準、規範、要求。

  第十四條評審組給出評審建議、結論並確定是否要再次評審。專案建設單位須根據評審意見,對專案的原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將修改後的設計方案報經信局備案。

  第十五條專案評審的費用,參照現行市經信部門標準實施,在區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五章專案建設

  第十六條資訊化專案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要實行政府統一採購。

  第十七條為規範建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凡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專案,應實行專案監理制。其餘專案根據需要參照執行。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工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參與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從事資訊化專案建設、設計開發、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國家或省、市、區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相關資質認證,並經過區經信局(資訊化辦)確認備案。註冊地和納稅地在本行政區域的單位優先。

  第十九條在進行資訊化專案設計、建設時,必須同時進行資訊化安全系統的方案設計和建設,必須保證和滿足資訊化系統安全執行的需要。

  第二十條資訊化專案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符合資訊化專案建設合同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及實施方案進行,未經區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隨意改變專案建設內容及相關技術標準。

  第六章專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資訊化專案竣工後,5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後將驗收資料送區經信局備案,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視情況抽查。50萬元以上的專案,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區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聯合進行驗收。

  第二十二條驗收應當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建設過程中有效的技術資料為依據。驗收內容應包括系統建成後三個月的執行情況及相關資料資料。

  第二十三條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對未透過驗收的專案,應按驗收組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完善後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直至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專案驗收合格後,支付專案財政預算的90%費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資訊化建設專案評價通過後,付清餘款。

  第七章專案評價

  第二十五條資訊化專案建設實行後評價制度。區經信局制定年度新建資訊化專案評價計劃,組織有關專家和相關部門實施。

  第二十六條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資訊化建設專案可列入後評價專案。

  第二十七條資訊化專案後評價主要的內容為:專案執行和維護情況、專案建設質量、施工方售後服務情況、專案社會和經濟效益、專案建設存在的`問題等。

  第二十八條財政預算安排300萬元(含300萬)以上的專項支出,納入財政績效預算管理。

  第二十九條全區資訊化建設專案年度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由區經信局向區政府報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式和要求的,由區經信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審定。

  第八章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化專案管理

  第三十條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化專案,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暫行辦法》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吳中區經信局負責解釋、修訂。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化專案管理由吳中區機要保密局負責解釋。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訊化建設,規範公司資訊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資訊化硬體、軟體、耗材、系統、資料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路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範裝置和耗材採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資訊化系統健全完善和資料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資訊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職能管理系統資訊化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系統資訊化管理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成立資訊化管理小組(以下簡稱資訊小組),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資訊化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資訊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查《資訊化工程方案》,稽核《資訊化裝置的配置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各部門資訊化建設、執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是公司資訊化管理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擬定公司資訊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辦公司資訊化裝置的採購、調配與回收,組織資訊化裝置的安裝、除錯及技術支援,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資訊資源管理工作,統籌公司資訊保安管理,組織公司資訊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許可權內資訊化裝置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和軟體系統維護及資訊收集、彙總、整理、申報及資訊保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資訊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軟硬體管理

  第九條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計算機及其他裝置,應先根據專案情況和公司計劃管理規定編寫《資訊化配置需求計劃》,計劃應詳細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軟體情況、配置計算機及外設數量、裝置設施配置標準。提交到辦公室稽核後,履行公司及中煤龍化公司採購計劃審批程式。

  第十條需求計劃經批准後,公司許可權內採購依據公司管理分工和採購規定,硬體設施採購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軟體由申請部門會同辦公室辦理,所有資訊化裝置設施的型號、效能資料、廠商、供貨商、購買日期等詳細資料及軟體資訊,各使用部門均應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各使用部門應加強資訊化裝置設施(含軟體)的管理,落實專責制,嚴禁私自處置。

  第十二條公司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輔助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裝置在使用期內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計算機及輔助設施在使用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損失由當事人所在的科室進行賠償或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公司各個科室因工作需要,新增或更換裝置,應向辦公室提交《資訊化配置申請》,經辦公室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後,辦公室負責組織購置或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室的計算機及輔助設施變更後,辦公室應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計算機裝置的日常維修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維修和更換部件相關費用列入申請部門費用。

  第十七條辦公室應維護計算機及裝置的註冊資訊和分佈資訊,確保每一裝置的資訊真實可查。

  第十八條資訊裝置的淘汰、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稽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辦公室負責淘汰或報廢裝置的回收、處置。

  第十九條公司資訊裝置耗材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發放。辦公室應根據公司耗材儲備情況和各個部室的需求情況,在每個季度初擬定《耗材採購季度計劃》,按公司規定程式審批後,組織採購和發放工作。耗材供應應及時、充足,保證經營管理需要。

  辦公室應根據各部門消耗情況,核定耗材定額,並根據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員應按部門、品類設定耗材使用臺賬,詳細登記各部門耗材使用情況,並根據定額定期考核。

  第四章0a系統管理

  第二十條辦公室是公司oa系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oa系統資源分配,系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司oa系統管理執行《中煤龍化公司辦公自動化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計算機裝置、伺服器要定期對其作業系統和檔案進行檢查,經常查殺病毒,保障裝置正常執行。負責伺服器執行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網路管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公司內部區域網的網路通暢,網路共享和網路安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搭建公司的遠端訪問平臺,確保平臺7x24的不間斷的網路服務。對網路資料流進行安全過濾,應用防火牆和安全策略進行入侵監測和病毒監測。

  第六章資料及申報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訊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司資料進行異地備份,並保證備份資料安全,確保資料丟失後,可以透過備份還原資料。養成時時備份資料的習慣。

  第二十五條辦公室應協助各部門設計備份策略,綜合使用日誌備份、差異備份和完全備份來維護資料庫的資料安全,以便資料損壞後可以成功的恢復資料。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資訊系統使用部門負責許可權內資料資訊的收集、稽核、彙總、整理、審批和按時申報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資訊系統管理人員應加強密碼管理,並定期更換。系統登入密碼不得相互洩漏。

  第二十八條操作人員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應用程式,以防他人非法進入系統。

  第二十九條涉密檔案以紙質方式傳送,不得以電子公文形式在網上傳遞。對網上處理資訊應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制度,堅決杜絕發生洩密、盜取資訊等現象。

  第三十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對資訊化裝置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來訪人員或非本部門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公司裝置,時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盜。下班之後操作人員應按照正確程式關閉辦公自動化裝置及電源,要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失竊。

  第三十一條資訊化裝置的具體使用者為該裝置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每臺計算機中儲存的檔案、資料等保密資訊,第一責任人負保密責任。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調閱非共享資訊。

  第三十二條操作人員應有強烈的病毒防範意識,使用u盤、光碟及網路資訊準用儲存裝置時,首先須對其進行防毒操作,確認其未帶病毒後才可在系統上使用。定期進行防毒處理,發現計算機遭受計算機病毒感染時應立即隔離,儘快防毒。工作資料要經常做備份,檢查、防毒後備用。

  第三十三條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資訊系統或使用公司資訊系統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五)任意方式對資料的惡意操作,如篡改、刪除、轉移等。

  (六)未經授權查閱其他人的電子郵件,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違反本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和公司獎懲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5

  1.目的

  1.1為提高企業資訊化水平,規範辦公系統的使用管理,進一步整合辦公資源、提高工作效率、最佳化辦公質量,制定本標準;

  1.2為了規範企業區域網內計算機操作,確保計算機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制定本標準;

  1.3企業範圍內的網路伺服器、交換機等裝置係為工作需要而配置,其配置對企業的各項工作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並得到日常系統的維護,制定本標準;

  1.4對計算機的配置、使用、安全、維護保養等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公司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制定本標準;

  1.5對軟體的購置、發放、使用、保密、防毒、資料備份等進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確保生產及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標準;

  2範圍

  2.1本標準分七大部分:辦公自動化、ERP管理、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網路機房與網路裝置管理、計算機裝置管理、網路與網路安全管理、電話和虛擬網管理;

  2.2企業資訊文件的上傳、釋出與協作(資訊文件特指企業或部門之間交流與釋出的各項規章制度、通知、請示、報告、檔案、工作聯絡、通報、簡報、會議紀要、計劃、資訊傳遞、報表等);

  2.3ERP管理

  2.4企業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

  2.5網路機房與網路裝置管理;

  2.6企業計算機裝置的購置、管理與操作;

  2.7網路與網路安全管理;

  2.8企業電話和虛擬網管理;

  3.職責

  3.1資訊中心負責計算機及計算機軟體的配置、購置、使用的統一管理工作;

  3.2資訊中心網路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網路機房與外圍裝置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3.3資訊中心網路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網路裝置的採購計劃的編制;資訊中心主任負責各部門計算機配置的批准;中心主任負責各部門計算機軟體購置的批准;

  3.4各計算機配置部門負責計算機的正確使用及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各計算機配置部門負責計算機資訊的安全與保密工作;

  4.辦公自動化

  4.1企業辦公自動化的主要執行單位各部門、生產車間等相關有電腦的部門;

  4.2企業辦公自動化的主要載體

  企業OA系統辦公,辦公系統主要用於資訊文件的傳遞、交流與協作、企業內部郵件的收發;

  4.3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統賬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將姓名及職務告知資訊中心,資訊中心統一建立賬號和分配許可權;

  4.3.2辦公系統由各部門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後保持辦公OA系統處於線上狀態;

  4.3.3個人密碼由自己掌握,資訊中心分配給使用者的初始密碼,第一次登入後,應將初始密碼修改,如有不改密碼者或把密碼告訴他人造成的後果自負;

  4.3.4各部門在接受、處理下必的通知、工作聯絡及檔案時,重要的檔案和通知應及時儲存到本機,以便使用;

  4.3.5部門按要求進行資訊瀏覽,對公司釋出的制度、通知、公文協同等,應及時進行處理或回覆,以便於公文發起者和辦公室及時瞭解各相關部門的處理情況;

  4.3.6在擬定公文時,應按相關要求填寫,再提交相關部門傳閱和領導核批,並且一定要註明主送部門和抄送部門,最後由送部門簽發檔案;

  4.3.7各部門上傳的附件資料、資訊用word文件和Excel電子表格的格式傳送(文案類一律用word文件,表格類一律用Excel電子表格),不得采用wps、cced等格式;

  4.3.8嚴禁在系統中釋出非法言論或圖片,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4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使用程式

  4.4.1公告通知、新聞、工作流、待辦事宜、內部郵件、便籤、常用網址、檔案櫃等在辦公網首頁中釋出,部門負責人以個人密碼進入,對釋出的資訊點選【發表評論】進行閱辦和處理,或下載學習;

  4.4.2辦公自動化系統內部檔案共享在“資訊交流模組”,裡面的“公共檔案櫃”裡面,各個部門、各個人員都只能有權訪問自己部門或自己有許可權訪問的資料;

  4.3企業資訊中心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技術保障和培訓工作;

  5.ERP管理

  5.1ERP主要執行單位各部門、生產車間等使用ERP系統的相關單位;

  5.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ERP管理負全責;

  5.3ERP系統所涉及到的人員許可權分配、密碼分配、密碼變更由資訊中心掌控,並由資訊中心備案,員工初始密碼由資訊中心統一設定、第一次登入後員工必須修改ERP系統密碼,如不修改初始密碼產生的後果由使用者負責;

  6.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

  6.1各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資訊保安管理負全責;

  6.2資訊保安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員許可權分配、密碼分配、密碼變更由資訊中心掌控,並由資訊中心備案,員工可設定、修改計算機作業系統密碼(不包括管理員密碼),系統設兩個賬號,一個是管理員賬號,密碼只有網路管理員知道,一個普通使用者賬號,密碼由使用電腦人員自己設定。

  6.3嚴禁員工在公司區域網內擅自共享文件,並嚴厲禁止使用完全訪問許可權,確需共享的文件一律採用只讀訪問;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全訪問,設定完成訪問密碼,該密碼只能告知訪問人員;

  6.4營銷、財務、外貿等部門所涉及到的商業資料,禁止共享;特殊情況下應設定訪問密碼後共享;

  6.5使用win2003和winxp作業系統的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設定系統登入密碼,密碼由操作人員本人設定,但應通知部門負責人;一般情況下,網路管理員可修改本密碼,但必須通知操作人員本人;

  6.6員工不得向未經授權的第三人提供密碼,一旦發現密碼洩露,應當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以更新密碼;

  6.7員工發現計算機有異常情況,比如檔案丟失、檔案被刪除、密碼失效、資料被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員加密、修改等,應立即通知資訊中心;

  6.8嚴禁員工私自連線網際網路,員工在連線網際網路時不得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事情,比如看電影、遊戲等,違反本規定將進行考核;

  6.9嚴禁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傳輸公司檔案到第三人;傳送至分公司或辦事處含商業機密資訊的文件必須使用密碼進行加密,密碼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任何人員未經公司許可,嚴禁洩露公司資料資料;因操作不當或失職造成損失的,按公司經濟賠償管理制度執行賠償;

  6.10嚴禁員工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禁員工對公司區域網進行攻擊和破壞,擅自更改公司區域網網路設定的行為視為對公司區域網的破壞和為;管理員在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的前提下,有權對區域網設定進行修改,但必須保證不會造成裝置和軟體故障;影響其他部門工作的大範圍的網路維護工作,需報資訊中心負責人審批;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6

  為規範我局資訊化管理工作,使資訊管理平臺更好更安全的服務於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資料保密

  根據資料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資料使用人員的存取許可權、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禁止洩露、外借和轉移專業資料資訊;

  各科室應制定業務資料的更改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已在區域網內公佈的業務資料;

  各科室與因特網連線的計算機不得錄入機密檔案和涉密資訊;

  2、資料備份

  各科室對本科室計算機內的重要資料應制作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

  資料備份不得更改;

  資料備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計算機資訊科技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資料保管員進行資料的交接。交接後的備份資料應在指定的資料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資料備份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3、操作規範

  ①計算機操作人員

  必須愛護電腦裝置,經常保持辦公室和電腦裝置的清潔衛生;

  必須懂得正確操作和使用計算機,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

  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自己部門登入系統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讓任何無關人員使用自己的計算機,不要擅自或讓其他非專業技術人員修改自己計算機系統的重要設定;

  嚴禁利用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和暴力資訊;

  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

  ②維護技術人員

  維修計算機和軟體的部門或個人,在出門、銷售、出租以前和維修以後,必須保證計算機和軟體無病毒和其他有害資料;

  ③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傳播、複製有害資訊;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網路,非法竊取計算機資訊系統中資訊資源;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計算機資訊網路暢通,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

  違反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增加、刪除、修改、複製,影響計算機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刊登、出版、發行、銷售、出租有關計算機病毒源程式的書刊資料和其他媒體;

  傳播、製造、銷售、運輸、攜帶、郵寄含有計算機病毒及危害學校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有害資料;

  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施工,從事其它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全州縣級統計局資訊化建設工作,指導各縣資訊化建設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統計資訊化建設綜合考評物件為全州4個縣統計局。

  第三條統計資訊化建設綜合考評內容包括全州縣級統計局資訊化建設工作的綜合管理情況、基礎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資訊化應用情況及安全情況5個方面。

  綜合管理情況(10分):資訊科技部門人力資源建設情況,包括技術人員的比例、技術培訓的力度;資訊化建設規劃的制定、實施情況;資訊化建設資金落實情況。

  基礎建設情況(30分):軟硬體及基層網路建設;人均計算機擁有情況;儲存系統建設及使用情況、伺服器資源整合使用情況等。

  建設資金使用情況(15分):在裝置購置、軟體開發、執行及維護方面資金投入情況;在統計行政、事業及專項調查中用於統計資訊化的經常性支出資金情況。

  資訊化應用情況(30分):在資訊科技應用方面取得全省統計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資訊科技應用類);在軟體開發、軟體開發專案管理、年定報資料處理、專項調查資料處理及普查資料處理中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應用軟體標準規範情況;在統計資料庫建設中,突出資訊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普查技術準備工作、資料處理工作、工作總結及其他特殊貢獻情況;網上直報軟體的使用情況。

  安全情況(15分):依據統計資訊網網路安全考核內容,重點加強安全規劃、安全建設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內容。包括成立資訊通報制度、配備專業管理員、制定安全規劃書等方面的情況;防火牆系統狀況、防病毒設施、機房安全符合相關標準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資訊系統備份策略、應急預案、安全實踐處理制度建設情況。

  第四條州統計局成立統計資訊化建設綜合考評小組,負責全州縣級統計局統計資訊化建設綜合考評工作。綜合考評分為初評和綜評兩個階段。初評階段由計算站根據考評辦法及相應考評指標對4個縣資訊化建設與應用工作進行考評,並將初評結果報綜合考評小組審定。

  第五條本辦法由州統計局計算站負責解釋,自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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