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制度15篇

學生考勤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考勤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考勤制度1

  國際交流學院補考、重修和留級規定

  補考、重修和留級

  1、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提交教務批准後方可做緩考處理。(Redo無緩考機會)

  2、學生考試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不準參加該科目的考試,該生將參加該科目的補考。

  3、凡擅自不參加課程考試的學生,該課程一律作曠考處理,成績以0分記錄,不予補考。

  4、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修。

  5、國際預科階段期末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作為考試不合格處理。

  6、國際預科學年學分未達標者及升學考未合格者,將不能升入專業課一年級學習。

  7、學生在專業課學習期間,若有補考後仍不合格的課程,學生須在畢業前重修該門課程。

  8、學生在專業課學習階段,經過補考,一學年累計取得的學分數低於該學年應修學分總數60%的學生,作留級處理,學生將重新學習上學年的課程,已透過的課程可申請免修。

學生考勤制度2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說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學生考勤制度3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透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學生考勤制度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生考勤制度5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生考勤制度6

  關於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xx、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

  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儲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於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檢視處分。

學生考勤制度7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儲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絡,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生考勤制度8

  1.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和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來校遲到者要自覺向校門值日生或門衛(憑出入證、學生證並著裝校服)登記。各班考勤員必須把學生考勤情況及時記錄,每週五下午放學後送交思教處辦公室。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需辦理請假手續。校內須經校醫診斷同意並出具證明並分別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彙報。校外須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並出示醫院病歷,經班主任批准後由考勤員附帖在《課堂教學日誌》後送交思教處。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須用電話或假條書面請假。事後,必須向班主任辦理補假手續,假滿應及時銷假,若還不能來上課應續假。

  4.請假不超過3天者由班主任核准,3天以上由思教處核准,一週以上須向主管校長彙報。班主任不在校可向思教處請假。

  5.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補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未到校者,作曠課論處。上課後遲於老師進入教室(或集會場所)作遲到論處;老師未宣佈下課(會議活動未宣佈結束)而離開者作早退論處。無故遲到、早退3次作曠課1節論處。

  6.一學期全勤,不遲到、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給予表揚;無故曠課1節以上學生予以行政處分;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全學期無故曠課累計一週以上的,作自動退學論處。具體由班主任、思教處操作。

  7.曠課超過一定數量或辦理休學手續,按陽貴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考勤制度9

  為了端正同學學習態度,加強班級學生管理,完善班級工作制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活動氛圍,建立優良班風、學風。特擬定班級考勤制度,規範化管理班級,以便更好地服務班級同學。決定對班級學生考勤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物件:

  班級全體學生。

  二、考勤範圍:

  上課出勤,校、院、班級集體活動。

  三、考勤要求:

  1.班級學生要按照學校課程安排,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如違反三次則提出警告並上報輔導員,如違反五次則取消該同學本學年度得評優資格。

  2.校、院級活動中,要求參加活動的同學必須按時到場、不得缺席、不得無故請假,需服從組織安排;

  3.班級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去班長、團支書那說明原因。

  4.班級同學上課請假必須先給輔導員發簡訊說明,如輔導員批准,則向班長或團支部書記申請假條,本人需在假條上寫明請假原因及時間,並需輔導員簽字。最後交給學習委員統一保管。

  5.、對於班幹部無故缺勤、逃課等現象,給同學們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該班幹部進行公開批評,並要求其做檢討。

學生考勤制度10

  每學期開始,學生報到後班主任指派班長開始考勤。

  1、考勤分上課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動考勤。

  2、上課考勤除點名冊外,課後班長應將班級日誌交任課教師簽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長應如實報告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班長對學校、班級安排的活動要進行有效出勤人數的記錄。班長對考勤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作好彙報。

  3、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請事假應履行請假條手續,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條應事前遞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當天行政值班人員。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報學生處批准,假期結束後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對無故延長假期的按曠課處理,非特殊情況事後不予補假。

  4、班主任要督促檢查班長的.考勤記錄,考勤做到及時、公正,不徇私情,對經常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將其違紀情況及時彙報學工處,給予必要的處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學生缺勤違紀周公布制度。

學生考勤制度11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場所,課堂學習是學生獲取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主渠道。抓好課堂管理與考勤是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形成良好學習風氣的必要條件。為規範護理學院課堂考勤管理,依據《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護理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課堂管理規定

  (一)學生要尊敬老師,講文明有禮貌,衣著整潔得體,積極配合教師教學工作。

  (二)按時上課,遵守上課時間,學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要課前向輔導員老師請假。事後補假一律無效。

  (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準講與上課無關的話題。上課時要精力集中,認真聽講,關閉手機,不準接打電話和發接簡訊,不得擅自走動和出入,不準有妨礙他人學習的行為。如有以上行為按違紀處理,合併扣德育學分。嚴禁在課堂上睡覺。課間不許在教學樓內進行體育活動。

  (四)保持教室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不準在教室內的公共設施上塗畫,不準就餐和吃零食,不準將飯菜和零食帶入課堂。

  (五)團結進取,互相幫助,獨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學習風氣。

  (六)聽課時要認真做好筆記。

  二、課堂管理辦法

  (一)各班應切實端正對課堂管理的認識,統一思想,將課堂管理視為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嚴肅認真地做好這一項工作。

  (二)各班應選拔原則性強、責任心強的學風監督員負責考勤。

  (三)學生自開學之日起開始實行考勤。凡教學計劃所開課程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請假者以曠課論處。

  (四)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實際曠課時間超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三次計1學時。

  (五)學生請假必須經由輔導員老師批准,填寫《請假單》,由班級學習副班長核准簽字後,於課前上報給學風監督員,並由學風監督員上報給上課教師。

  (六)考勤表情況由各班學風監督員每週統計一次,填好一式兩份《學生考勤週報表》,交護理學院學生分會學風監察部,學風監察部將彙總結果交至年級辦。

  (七)班級同學如發現考勤失誤,可直接向年級辦反映,舉報電話4673226/4673236。

  三、考勤辦法

  (一)學風監督員課後將考勤情況登入《課堂考勤記錄本》,及時交輔導員老師簽字。

  (二)學生請假一律憑《請假單》,否則按曠課計。

  (三)一學期,上課期間,累計病事假超過40學時(含40學時),扣德育學分1分。以後每增加1學時,扣德育學時1分。

  四、獎懲條例

  (一)違反以上課堂管理規定條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複違反規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礎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內連續二次違反課堂管理規定的,取消本學期評優、評獎資格。違規者為學生幹部、學生黨員,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礎上扣分加倍。

  (二)學生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學時以下者,每曠課一學時扣其本學期德育學分2分;曠課10學時及以上者,按《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處理,德育學分中文明守紀一項記為不合格。

  (三)一學期累計擅自缺課時數達到所修課程時數的1/3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四)年級辦及時檢查學生考勤情況,對達到處分節次的學生按《遼寧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五)《班級考勤周誌本》、《學生考勤週報表》逾期不交達兩次或以上的將對該班學風監督員進行通報批評,德育學分相應扣分。

  (六)每學期每個班級的課堂考核成績為100分。核分標準嚴格按照本學期內課堂考勤結果(佔總分80%)和《任課教師對學生課堂情況反饋表》(佔總分20%)統計。課堂考核成績為本學年班、團支部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七)每學期對從事學風監察工作的學生幹部和學風監督員進行一次考評,對於工作負責,表現出色的學風監督員給予德育加分及評優優先、物質表獎等。

  (八)對於課堂管理檢查過程中受到表揚的個人、小組或班級,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為護理學院樹立的先進典型的個人和團體,每人加2分,評優評獎及組織發展優先考慮。

學生考勤制度12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學生考勤制度13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3、學生考勤情況登記情況每天由班幹部統計、每月在班級內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

  4、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教導處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

學生考勤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生考勤制度15

  國際交流學院學生獎懲規定

  獎懲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鍊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形式主要有:SQA·HND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班級”等榮譽稱號。具體評獎辦法參見《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院SQA·HND學生評獎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二)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多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學生的處分一旦通報,將歸入學籍檔案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英方,不得隨意取消。第五十四條、學生對其處分有異議,可在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複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將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學生對複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複查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院長辦公室提出聽證申請。院長辦公室應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違紀申訴聽證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檔案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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