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15篇

教職工考勤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職工考勤制度1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學校《章程》,結合《教職工聘任條例》,定編、定人、定工作量,由校長聘任教職工,簽定聘任合同,聘期一般為一學年,實行工作崗位責任制考勤。

  1、崗位考勤辦法

  崗位職責考勤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和樹立優良校風、教風的關鍵,事關校園教育教學秩序正常和安全,受聘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互為監督,嚴格按市教育局和學校規定工作時間,認真完成所屬的教育、教學、後勤等任務,模範遵守學校崗位考勤紀律和制度。

  ①教師按時(作息時間表)上課、坐班,由任教班級學生考勤;教研活動由教研(備課)組長考勤,年級組活動由年級組組長考勤,教務處每月彙總統計。

  ②行政、職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時間:上午第一節課前上班,第四節課後下班,下午第一節課前上班,第三節課後下班)。行政人員由校辦主任考勤,定期彙總上報校長;職員由處、室負責人考勤,每月上報教務處彙總。

  ③上班期間,教師如有公務需離崗,須報教務處,待上課排妥後方可離開;行政人員如有公務需離崗,要向校辦和同處室人員說明;職員如有公務需離崗,要向處室負責人或行政值日人員說明,得到許可後方可離崗,以上完成事務後要及時返崗;教師、行政、職員離崗須作書面記錄。

  ④全校性的教師會議、學習及活動由團幹負責考勤;其他學校會議和工作(如外出高考、會考、音體美帶隊)由相關主持人或責任人負責考勤;學校值日人員值日、護校考勤一般由校辦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崗位請假辦法

  學校禁止教職工曠課或曠工,反對事假,嚴格控制各類公假,提倡崗位工作學期全勤。崗位請假須書面填寫請假單,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①因事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辦好手續,請假兩天內由校各處室負責人批准簽字同意,超過兩天,報各處室負責人,由校長室批准簽字同意。以上作排妥後方可離開,否則作曠課、曠工論處。

  ②因病請假,須憑定點或定點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病歷及有關化驗單,填寫請假單,經處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否則作事假或曠課、曠工論處。確因急病須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③因公外出請假,教職工須憑有關通知,填寫出差請假單,經處室負責人批准同意(行政人員由校長批准同意),待工作排妥後離校公出,否則作事假論處。

  ④參加業務培訓、函授的教職工,憑有關通知自行安排工作,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向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以事假論處。

  ⑤班主任離崗須向政教處請假,經同意安排好班級有關工作,否則不予准假,按事假論處。

  ⑥請假單一律交教務處,對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課、曠工論處。

  3、崗位請假關係

  ①未經教務處同意,對排定的課表不得擅自調動。確因要事、急事,在不影響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一個月內任課教師可調課4節(必須自調好課報教務處),功課未調好而造成缺課的主調課者以事假論處。

  ②行政人員、職員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每週呈報主管同意,可以機動半天,每兩週可以合併利用;擅自離崗者以事假論處。

  ③學校公假(教研、培訓、函授等)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後延,否則,規定時間外的以事假論處。

  ④學期開始或結束時,未經主管同意,擅自安排工作,遲來或離崗者以曠課、曠工論處。

  ⑤法定婚產、哺乳假、探親假,絕育、放環、引產、人流假,主事喪假,婚事假等嚴格按國家有關檔案執行(見國家規定《各類請假關係一覽表》)。

教職工考勤制度2

  為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在班查崗、離崗請假的考勤辦法,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和各學部(處室)主管領導檢查(抽查)出勤情況。升國旗儀式、教職工會議等集體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學部(處室)會議、教研活動和部門集體活動,由學部(處室)負責考勤。

  二、請假規定

  1、教職工因事(病)需請假者,本人寫出請假條,半天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由學校研究審批。長期事(病)假、產假、婚喪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因事(病)臨時請假半天以內,寫明出校時間,將假條放在值班室,返校銷假時註明返校時間。不履行銷假手續,視為請假終止時間至下班時間。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將假條交到校辦。

  3、因病請假,須出具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條。提前結束病假,自行到校辦銷假。無病假條者,按事假處理。出具虛假病假條,按曠工處理。

  4、因事(病)請假,須安排他人臨時代課者,按照每課時5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代課費。行政人員請假,按照每天10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請假,也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兼任教學任務者,原則上不應耽誤教學工作。確需調課外出,回校後應補上所缺課時。

  6、直系親屬病重住院需照顧者,出具住院證明,履行相關手續,經主管副校長批准。在規定的陪護期內不影響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學期內累計陪護歷時日期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對待。

  7、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因私外出請事假,學期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的,病假(連續不超過三天)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礎性績效工資數從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實際月工作量計算發放。

  8、女工產假如遇寒暑假期,產假順延。如法定產假已滿,順延產假未到期,因學校工作需要須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給予補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學期(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學期內全勤)

  滿勤:4.5分/學期(學期臨時事假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出勤率達不到70%(產假、婚喪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績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稱職(B等)及其以上;學年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該年度的績效工資分配;因私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學年(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0.2分;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8、12、16個工作日,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績效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當月病事假連續超過3天(不含3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量計算發放,超過15天,當月無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事假連續超過22個工作日的,不參與該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學期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本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1-3個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超過4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參與本學年內的績效工資分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請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正常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

  3、臨時病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調課和不影響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不扣考核分。

  4、教職工上班應由本人簽到,各類假條由本人出具。出現代簽(寫)者,扣除雙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簽到也沒有假條和未到校情況說明者,均按曠工處理。教職工上下班、上下課、升旗、集會、業務學習或臨時工作等考勤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學校組織的理論學習、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規定的假期,不計入考勤。

  5、教職工在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炒股(基金)、聊天、玩遊戲、看娛樂片等與教學無關的活動,發現一次績效考核出勤項扣5分,並扣50元。第二次發現待崗處理。值班領導、宿舍值班人員、值班門衛、課堂教學教師擅離崗位、翫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經學校研究給予處分。

  四、本方案經我校一屆四次教代會透過,自20xx年9月起開始執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職工考勤制度3

  一、關於請假程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檔案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檔案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 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說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鉤。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透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稽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裝置、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裝置。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閱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裝置,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溼等工作,保證裝置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裝置,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教職工考勤制度4

  為了更好地落實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管理效益,制定教職工出勤率制度。

  1、教職工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依時到崗,依時參加各種會議和相關活動。

  2、教職工上班有事要向相關領導請假,並填寫好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負責考勤的領導備存。應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要及時補上。

  3、各種上崗出勤,同一崗位走離2次的作缺崗一次處理;遲到、早退、走離達崗位時間一半以上的作缺崗一次處理;2分鐘後到崗的作遲到處理。

  4、因小病請假(未住院)每節扣款5元,扣1分;各種公假不作缺勤、缺崗;因病短期(一個月內)住院治療的請假不作扣款;因病住院(一個月以上)的請假按上崗時間折算補助;直系親屬亡故的`請假不作扣款、扣分。

  5、教職工請假一天的由分管的副校長批准,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二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室討論批准,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上級有關人事管理制度執行,教師調課、職工和保安員調崗、值日老師調崗、叫人頂崗等要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備存,私自調課、調崗作缺勤處理。

  6、教師上課出實行學生幹部、值日領導查班和教學領導查班的三層考勤制。缺勤一節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事假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走離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授課教師請假單全部交少文主任手備存。

  7、老師早讀、晚修下班輔導的考勤由教學領導輪流負責。缺勤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一節、遲到、早退、高崗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

  8、科組會和科組長會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場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教導處負責。科組會缺勤一次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科組長會按教師例會的規定執行。場室工作人員上下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到教導處簽到,每天按2節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9、早操體育老師的考勤由值日領導(教學領導抽查)負責。每天早讀作一節課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10、職工上班上午、下午實行值班制度,到總務處簽到。缺勤半天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假半天扣款10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的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所有請假單交文彬主任手備存。

  11、教工例會、全校集會、升旗禮、教師集體外出活動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教工例會缺勤一次扣款15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離場的扣款10元,扣量分2分。要求全體教師參加的集會、外出活動缺勤扣款1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5元,扣量化分1分。升旗禮缺一次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量化分1分。

  12、班主任上午、下午、晚上上崗,班會課、班主任會議、班主任外出活動的考勤由馬啟良書記負責。上午、下午、晚上,缺崗一次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4分;請假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班主任會議、外出集體活動缺勤的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3元,扣班導量化分1分。班會課和勞動課的出勤按老師上課考勤辦法執行,扣款扣分死入教師量化評比。班主任的單列出勤扣分不列入教師工作量化評比,只列入班和任崗位量化評比。

  13、班級勞動課,文彬主任負責考勤。勞動課缺勤、請假、遲到、早退、走離參照教師出勤處理辦法。

  14、值日老師由值日領導負責考勤。每天作2節課計,缺勤請假按教師上課考勤辦法處理。工作崗(早操、早上校門、早讀、午休、中午校門、晚修、晚休;後勤的早飯、午飯、沖涼、洗衣)每缺一崗扣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一崗、早退、離崗一次扣3元,扣量化分1分。後勤每缺一崗扣8元,扣量化分2分,每請假一崗扣4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一次扣4元,扣量化分1分。有急事叫老師、職工頂崗的需先報值日領導。

  15、行政會議和行政領匯出勤由馬啟良主任負責。行政領導上下午實行值班簽到簽到制。缺勤半天扣款20元,請假半天扣款10元,遲到、早退、離崗扣款10元。行政會議缺勤一次扣款30元;請假一次扣款20元;遲到扣款10元。行政領導請假由葉發祥校長批准,並報馬啟良主任備存。

  16、保安員的考勤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馬啟良主任負責。按合同要求規定執行,納入後勤職工的工作量化評比。

  17、所有負責考勤的行政領導將本週相關領導老師和職工的出勤情況累總,於下一週一上午每二節課前教導處全面記錄,並將出勤統計記錄表在各教師辦公室張貼,老師和職工在星期一當天核對清楚。

  18、教職工考勤列入工作量化考評,量化分為80分,不倒扣分。

  19、每月教職工全勤(無遲到、早退、走離、請假、缺勤)的得獎金15元。

教職工考勤制度5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號檔案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6

  一、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幼兒園各部門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園,不無故缺席。

  二、上班時間內如因公事離開幼兒園,須告知園領導,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離開幼兒園期間的工作任務,原則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師帶班的時間裡,不得離開幼兒園。

  2.在班級缺人的情況下,不得離開幼兒園。

  3.事先知道離園外出活動的,應在前一天調配好班級工作,換好班次,保證班級工作不受影響。

  4.事先不知的,應儘可能協調換班,採用事後調換的方法彌補。

  5.後勤人員因公外出的,要將必須處理的工作轉交落實到人,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6.因公活動時間在上班時間以後的,教工必須先到崗,再活動。

  三、教工因私事離開幼兒園,須得到園領導的批准,按相應的方法處理。

  1.鼓勵教工利用不帶班和工作相對空閒的時間看病,善於根據醫院上班時間和幼兒園上班時間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按激勵機制中補休或健康獎的相關規定處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處理的,可以使用補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兒園至高中上學期間,每學期有2小時的家長會時間。

  4.教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及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7

  為加強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教職員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職員工均實行集體辦公制度,每個在崗工作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工作崗位或辦公地點上班,嚴明辦公紀律,確保辦公時間和辦公質量。

  2、凡任課教師必須堅持“三、二、一”的辦公時間。上午統一辦公時間為8點至11點,下午統一辦公時間為2點半至4點半(夏季為3點至5點),晚上統一辦公時間為7點至8點。凡在統一辦公時間內,除上課和下班輔導的教師外,其餘教師均得在指定地點辦公。

  3、凡行政管理人員及服務人員均實行8小時工作制,原則上執行機關作息時間,晚上按各科、室、組的安排實行輪流值班制,值班時間算當天工作時間。

  4、教職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組負責逐日登記,做到一週一小結,一月一總結,並與學校出勤獎和崗位津貼掛鉤。

  5、凡因病、因事請假不能上班的教職員工,按學校的《出勤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或手續不齊全者,作曠工處理。

教職工考勤制度8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檔案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准許可權

  1. 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後批准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 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稽核批准。

  3. 幹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幹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幹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

  4. 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 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並附相關病歷原件、影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准後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並按事假扣分。

  3. 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 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 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 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於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後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並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教職工考勤制度10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週統計一次。學校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並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註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准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准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後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週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週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週休息日)婚假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辦。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後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為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為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為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週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為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後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准,超過一天由校長批准,中層幹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為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並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准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併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週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教職工考勤制度11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後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後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並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著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後,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彙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閱讀書報和閒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並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後,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後,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幹部或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准,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准。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准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後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然後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後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准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後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曠工論處,並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裡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徵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週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准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臺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餘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專案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教職工考勤制度12

  一、全校教職工均應堅守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離崗,因病或因事需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種類:

  1、事假:教職工確有須本人處理的事,可請事假,但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事假手續,同意後方可休假,不在校須請假必須提前打招呼,回來後要立即銷假,凡有事沒到有沒提前打招呼按曠職算。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醫院治療,可請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須有醫院休假證明。

  3、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或打招呼,按事假處理。

  4、公假:要有區有關部門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1、凡請假者都必須填寫請假條,來不及填寫的假後必須補填。

  2、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長期休假報教委備案。

  四、遲到、早退

  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以內到崗為遲到,超過20分鐘除按遲到算並記假,遲到到校後必須向當日行政值勤人員報到,遲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時間不請假擅自離校為早退,早退按曠職處。

  五、曠職

  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和請假逾期不歸又不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職計算,對曠職除批評教育外,扣除當月獎金、年終獎金,年終不予評優、評職、晉級,並扣發曠職期間的工資。

  六、簽到

  學校實行上崗簽到制,全體教職工上崗必須簽到,簽到後再各自完成任務和工作,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到可提前說明理由,同意後方可以不籤,但每月不得超過3次。

  七、考勤扣款標準及扣款說明

  1、遲到每次扣3元,不簽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標準: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過半天按1天計算,超過1天按1.5天計算。

  3、每月請假3次累計不足一天不誤課記假不扣款,超過3次,按1天以上累計計算。

  4、病、事假超過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還按天(每月22個工作日)扣除“獎”字獎。

  5、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按日扣發工資(按超過的天數扣除)、

  6、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學期考評。

教職工考勤制度13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准的函授學習和脫產進修視為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檔案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託別人請假,然後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兌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說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週六、週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為年度考核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考勤制度14

  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 、請假的種類及規定:

  1、事假。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原則上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2天,每學期不得超過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離崗1天以上者,必須憑醫院(急診除外)診斷證明,按教職工請假批准的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除外)。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7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請假3天;教職工的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假1天,超過此標準按事假計算。

  (二) 、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1、中層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屬處室、年級負責人批准,請假2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凡需請假者,應將本人的有關證明及假條,按批准許可權審批,經批准交教務處備查並辦理好工作交接後方可離校休假。

  3、因病、因事確需延長請假時間,應在原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因病續假時,需同時交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1、婚假、喪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扣發基本工資和全勤獎。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四)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2、本人已提出請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者;

  4、無故曠課者(無故曠課一節視曠工半天,如此類推);

  5、收假日無故未按時返校上班者;

  6、曠工處理:教職工曠工者,按曠工實際天數扣發其基本工資,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曠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坐班規定與考勤制度

  (一) 、坐班規定: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坐班時間:上午四節課、下午三節課。

  2、上班時間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級組長或當天值勤行政領導請假,回來時向相關領導銷假。

  3上課時間不能遲到,不能擅自離開課堂或與他人談話、打電話。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換課的老師必須事先向教務處報告,徵得同意並開調課通知單後方可與有關老師換課。不允許私自調課,自覺維護課程表的嚴肅性。

  5、教職工坐班時,應認真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保持辦公室的肅靜,上班時間不得閒聊,不得串辦公室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吵鬧,影響他人備課,不得在辦公室娛樂以及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6、凡查出未按時坐班的教職工,視為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天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凡上班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二) 、考勤辦法及要求:

  1、教職工實行簽到考勤制和隨機抽查制,簽到時間:上午、下午預備鍾後10分鐘以內。

  2、考勤表由教務處按上午、下午分別發放到政教處辦公室進行簽到,教職工上班時每人在名單上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與被代簽者,雙方每次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校領導或委派教務處幹事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日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三、注意事項

  1、每月出全勤者學期末按50元/月發放全勤獎;每學期出全勤者學期末按300元/學期發放全勤獎。

  2、學校原則上要求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時坐班的可提交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可靈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週歲以內)女教師每天有一小時機動時間;需接送孩子(小學以下)上學的教職工每天可請假一小時;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職工須提交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批准後,在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參加學校各類活動、完成學校交辦臨時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簽到限制。以上情況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當月全勤獎,不享受績效評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簽到情況都與年終考核、績效評估掛鉤。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發全勤獎。

  5、其他特殊情況,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教職工考勤制度15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週一結,月底彙總,公示後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審批許可權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籤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籤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週以內由校長籤批;超過一週(含)則透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後由校長籤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籤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籤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製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誌。

  3)銷假

  請假結束後要銷假,先向批准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後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後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週,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後上課。上班後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後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後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週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後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准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並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並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後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並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並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並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週統計公佈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檔案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檔案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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