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線廠安全管理制度
高線廠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線廠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高線廠施工現場和辦公場所。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標誌》
3、職責
3.1厂部安全辦對警示標識的設定實行監督管理。
3.2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在本專案的實施。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設定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定禁止標識;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定警告標識;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定指令標識;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定指示標識。
4.2設定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定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於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b)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d)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引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標誌》的規定。
4.3設定計劃及其他要求
4.3.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專案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批並統一購置、配備。
4.3.2在日常工作、檢查、稽核中發現需要設定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購置。
4.3.3安全警示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各專案部負責安裝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汙和損傷。
4.3.4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