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管理制度

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根據區教育局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學習培訓指根據師訓計劃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教師到校外參加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外出學習培訓,由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外出學習培訓人員。

  三、學校統一組織的外出學習培訓由教導處制定培訓方案,填寫《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審批表》,提前一週報局分管領導(有校長參加的還須報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實施,並報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備案。

  四、外出學習前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及相關工作必須由本人跟年級或相關處室協調、落實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學習培訓機會,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工處理。

  六、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教師外出學習要帶著自己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在學習培訓中主動求得專家或優秀老師的解答和指點,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做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不得擅

  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七、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彙報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具體內容有:

  1.要根據學習培訓內容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情況記錄表》。

  2.透過彙報課、講座、經驗介紹、談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在本教研組或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八、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彙報完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上交材料後,由分管副校長稽核、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總務處要嚴格稽核把關,對不在計劃內、無審批、無檔案通知、超預算的外出學習培訓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九、未盡時宜,另行通知。

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稽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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