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裝置。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裝置處於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幹事,負責全域性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絡,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域性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檔案、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一、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

  (一)開展防火、防盜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主要形式有:消防宣傳畫廊、安全宣傳板、防火、防盜標語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效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中心主要領導為防火、防盜安全總責任人;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安全由辦公室負責,科長為直接責任人;核心機房和大廳的防火、防盜安全由技術保障科負責,科長為直接責任人;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各科長為直接責任人;所有工作人員負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並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後,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檢視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裝置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定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誌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四、安全用電管理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裝置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裝置,“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後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獎懲

  為增強廣大幹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幹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衛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定專用消防栓,並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並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存放,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准,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平時在尋找規章制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到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讓您節省時間起到了幫助的作用。

  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裝置。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筏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裝置,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能順利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 容

  2.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生產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裝置、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2.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塗以黃油,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裝置、管道的保溫層,應採用非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2.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裝置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體。

  2.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櫃。主配電裝置、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裝置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定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裝置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3歐姆。

  2.11 生產區內未經批准,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2.12 生產區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2.13 所有裝置、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並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定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生產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佔用道路,必須經生產部批准。

  2.15 公司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並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裝置、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裝置、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xxx風電場專案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相關消防法規、水電x局、安裝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結合xxx風電場專案部現場具體情況,制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強xxx風電場專案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裝置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1、為確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xxx風電場專案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工程專案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組和要害施工部位,應設兼職安全防火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xxx

  成員:xxx、xxx、xxx。

  2、xxx風電場專案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xxx為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據工程情況,成立一個“義務消防隊”,其作用是:在發生火災時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隊長:xxx;付隊長xxx

  成員:xx市建達有限公司安裝隊全體成員。

  3、xxx風電場專案部及各部室、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專案部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專案經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各班組長。

  4、xxx為辦公區安全防火員;xxx為現場吊裝施工區安全防火員。全體職工都應增強安全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5、本專案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①檢查安排專案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專案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組織安全防火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消防演練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滅火併查明原因上報,做出處理意見。

  6、專案部各級安全防火責任人的職責:

  ①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貫徹水電x局、安裝分局、xxx風電場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④經常巡視施工部位、生活區、辦公區;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滅火併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義務消防隊的職責:

  ①平時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災隱患。

  ②學習消防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既會防火,又能滅火。

  ③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隊到來之前控制火勢,配合專職消防隊進行滅火戰鬥,積極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維持火場秩序和後勤供應等工作。

  8、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①熟悉自己的職責分工,積極學習消防常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術水平。

  ②積極參加消防訓練,達到訓練要求。

  ③模範遵守各項防火規定,並積極做好防火宣傳工作。

  ④協助專案部消防領導小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發現火警立即報告,並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消滅初起火災。

  9、消防器材的設定、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現場、倉庫、辦公區和生活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點防火部位,根據滅火需要設定不同型別的滅火機和滅火工具。

  ③滅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見、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裝置、器材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⑥建立消防裝置、器材使用管理檔案,及時反映變動情況。

  10、“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原則,做到防患於未然。

  11、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12、火源管理:

  ①儲放易燃、易爆物資(氧氣、乙炔)的倉儲區域內,禁止明火作業。確因裝置等發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業時,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詳細瞭解現場情況,做出安全施工方案,報本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准、備案後,方可施工。

  ②嚴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機。

  ③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地方,嚴禁火種。

  ④現行居住的板房內,嚴禁在房內使用明火和電爐,嚴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

  ⑤生活、生產用火,要有專人看管,不用時將其熄滅並確認後,方可離開。

  ⑥冬季用噴燈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車發動機底殼時,應事先檢查發動機油導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災。

  ⑦不準在生活和辦公區域內、易燃物品存放處點火、放鞭炮等。

  13、電源管理:

  ①電源應使用漏電保護器並設總閘和分閘,每個開關箱根據不同型別,區別防爆與通用。

  ②如需架設臨時電線,須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批准,用後及時拆除。

  ③倉庫使用的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④各級安全防火員要經常巡視施工部位、辦公區域及生活區域的電源、線路、插座,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職工宿舍的用電器裝置除經常檢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絕緣測試,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及時修理或報廢。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電源開關,電器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內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⑥倉庫內的電氣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罐等,不準靠近火源存放,領用要按進出庫管理規定,辦理手續,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嚴禁違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機器零部件時,必須同明火隔絕,用過的廢油要放在桶內妥善保管,不準隨地潑灑。

  15、物資儲存防火:

  ①易燃物資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資,必須分庫存放,並標明物資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②儲存易燃、可燃物資的庫房,露天存放附近,不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經防火領導小組批准,並採取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16、搬運裝卸防火:

  ①搬運、裝卸易燃、易爆物資,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外露釘子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②運輸易燃、易爆物資的車輛,應當將物資遮蓋嚴密。押運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打火機等火種。

  ③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物資必須及時清除乾淨,妥善處理。

  ④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易燃、易爆物資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資。

  ⑤物資儲存搬運、裝卸防火,還應按照國家儲備物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本專案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應當把教育職工提高防火自覺性、遵守防火法規、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其目的是:透過宣傳教育,把職工群眾動員起來,自覺地執行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時有效地撲滅,減少火災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內容:

  ①深入宣傳防火任務、方針、分局有關防火指示和本規定。

  ②教育職工群眾懂得易燃易爆物資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職工群眾掌握防火措施,懂得滅火常識。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員厲行崗位責任制,按規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眾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年節之前,利用會議、聽課、板報等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經常有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火災“通報”的事例,及時進行教育。

  ③教育重點是對工作在重點防火部位的人員,如電工、焊工、修理工、司機和油料、倉庫管理人員等,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執勤人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提高警惕、嚴守崗位教育。

  ④個別教育。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隨時進行遵守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⑤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結合舉辦消防訓練、防火科技講座,請專業消防人員,講解消防知識和介紹國內外先進防火、滅火經驗等形式,提高職工群眾的消防水平,不斷改進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專案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檢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1、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氣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

  22、任何人發現火險情況,都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向專案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撲救。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或控制火勢,待消防機關到達後配合撲救。

  23、對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部室、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①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②堅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④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⑤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4、對無視安全防火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整改的部室、班組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200~500元的處罰;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5、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①防火教育、訓練執行情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貫徹情況,各種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②火源、電源、水源管理情況,物資裝運,儲存防火情況。

  ③消防裝置、器材、工具設定和保管、保養情況。

  ④職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視情況,義務消防隊履行職責情況。

  ⑤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⑥其它有關情況。

  26、安全防火檢查後,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於隱患漏洞提出改措施,並將情況報安全領導小組備查。對於防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於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列入計劃並進行整改。對於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下達防火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7、對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處分、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並處300元罰款。觸及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①違犯消防條例、規定、細則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響滅火或損壞者;

  ③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造成損失者;

  ④對於發現的火險隱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一、全體員工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和貫徹用電,防火和生產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災事故的處理方法。

  二、全體員工應持證上崗,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愛護用電裝置,專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採取適當的滅火方法進行處理。

  三、各部門所有用電裝置應有專人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用電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檢查,斷開所有用電裝置電源。

  四、工作時要做好人身安全防護工作,工作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在車間和倉庫內吸菸,嚴禁亂丟菸頭、火種,嚴禁穿拖鞋和赤膊進行維修作業。

  五、汽車維修前應將車輛的輪胎用三角墊木固定,以防溜車,用汽車提升舉升汽車時,必須插入保險銷,用千斤頂舉升汽車時,必須用馬凳將車架支撐牢固。

  六、起動發動機時,應注意飛輪皮帶,風扇,傳動軸等旋轉部件損傷人體和造成捲入頭髮,衣服等危險。

  七、電焊機應透過專用的接線盒與電源連線,接地線應牢固可靠,嚴禁亂接亂搭。

  八、氣焊作業必須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隔離,作業點應離開氧氣瓶和乙炔瓶於10m以外,並做好管路的保護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洩漏。

  九、在汽車上進行焊接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燃油著火,未採取特別措施前,嚴禁焊補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潤滑油、油漆、棉紗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物料的保管,並且遠離焊接作業區,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動任何車輛(包括維修車輛),不得在維修車輛內坐臥、抽菸、聊天等。

  十二、車輛在車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不得在車間內試車。

  十三、試車和送檢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其情節輕重將給予一定的處罰,如發生事故,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一、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班前、班後檢查所用工具、裝置、保證安全可靠。

  3、要學會使用滅火器材,增強自我保護、防護意識及能力。

  二、車間場地安全及防火須知

  1、貨物堆放要佈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劃分區域,保證作業場所安全,確保人行通道暢通。

  2、防止電氣短路及火花產生,車間、倉庫的電氣線路及開關與物品這間要保持1米以上距離,嚴禁物品遮蓋,倉庫照明應裝防爆燈具。

  3、車間內禁止吸菸,違者罰款500元。

  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1、在使用泡沫滅火器時只要將瓶身顛倒,噴咀向著火處即可,注意噴咀卻不能對著身體。(注意:泡沫滅火器不適用於氣體、液體及未切斷電源的火災)

  2、在使用1211乾粉滅火筒只須拔掉鐵釘,噴咀向著火處噴射(不須倒置)即可。

  3、如遇線路或電氣開關短路著火,首先切斷電源,切忌在未切斷電源時用水噴淋,拉閘及切斷電源時要用絕緣工具操作,監督檢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按照防火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校長為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和保衛幹部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二、建立學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建由二處的相關人員組成的義務防火隊伍。

  三、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堅持“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學習和落實《消防法》,確實做到職責清,責任明。

  四、加強培訓,確保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弱、強電工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熟悉掌握防火裝置、器材、應急預案的內容及操作方法。

  五、加強裝置管理和日常維護,防火裝置請專業單位保養維修,公共部位和實驗室、專用室的滅火器定期進行自查,確保裝置能正常待命。

  六、用電、用氣正確使用,規範操作。經常巡查,杜絕違章,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不留隱患。

  七、節假日前校安全綜治領導小組進行全校安全大檢查,查除隱患,警鐘長鳴,確保一方平安。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專案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實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維護正常的施工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專案部具體貫徹實施消防法規,監督專案部對各項防火安全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

  2、劃分防火責任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尤其在重大節日、慶典和高溫季節要進一步做好防火檢查工作,制定嚴密措施,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4、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建設,並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購置維修計劃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檔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記錄,業務資料做到準確無誤。

  7、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及時進行總結和評比。

  8、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對火警火險的調查處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安部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 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物件應包括專案全體員工。

  (二)專案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生活區、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第五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考核獎懲,參照專案消防安全專項方案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專案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專案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 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質安部負責,未經質安部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質安部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二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第三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四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五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質安部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質安部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第九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質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專案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質安部實施。

  第三條 考評採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執行的情況;

  (三)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五條 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4.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5.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防盜制度

  專案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範責任制。

  第一章 職 責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專案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

  患及時整改,並做好登記工作。

  第二章 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根據公安機關對企業加強管理的規定,各事業處財會部門保險櫃存放現金原則上不能在公司過夜,因特殊原因滯留現金的,滯留現金數額不得超過800元(含本數)。

  (二)、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員及專案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鉅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四)、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複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 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貴重儀器、裝置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裝置的庫(櫃)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二)、各部門、宿舍的電視機、電腦、照相機、影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三)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點要害防盜部位,如:辦公室、保險櫃存放地等,應當安裝防盜監

  控技術設施。公司監控室負責重點要害防盜部位的日常防盜監視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專案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一)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三)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質安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四)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一)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二)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三)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四)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專案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於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裝置,而且有舞臺、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定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築消防規範,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佈景以及其他電器裝置的安裝除錯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線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裝置不準大於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臺、幕布、吊杆、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範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於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檢視有無使用明火和吸菸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衛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後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臺、化妝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並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定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誌,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佔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後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定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檯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定兩組,每組兩隻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定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於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並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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