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精選6篇)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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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1
一、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主任(專案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現簡述關於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二是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三是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儲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效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2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3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幹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幹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7、嚴禁在執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滷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佈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範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佈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裝置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定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執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裝置,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裝置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裝置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裝置工作棚,流動裝置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專案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5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並認真嚴格執行,確保本項工程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專案經理
⑴專案經理是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⑶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持交任務的同時交安全要領,定期組織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⑷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不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按本專案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⑸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和機械裝置、電器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⑹抓好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分包隊伍要具有安全資質,對不具備條件的承包隊伍,杜絕進入本現場施工。
⑺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並保護現場。
質量員
⑴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令、法規、規範、標準、操作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⑵負責監督、驗收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有關驗收標準。
⑶負責專案部分專案工程砼強度的檢測,確定砼拆模時間,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⑷參與安全檢查,協助糾正安全事故隱患。
⑸在檢查質量的同時要檢查安全生產,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施工員
⑴專案施工員是專案工程分階段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⑵專案施工員應熟悉掌握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幫助督促生產班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⑷安排施工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詳細向施工班組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對施工環境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督促班組執行。
⑸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應及時制止,對堅持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有權暫停工作直至改正為止。
⑹班組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和保護現場,並配合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
安全員
⑴專案安全員是生產一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⑵監督檢查本專案施工安全、文明生產。
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專案經理組織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資料管理工作。
⑷監督檢查並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整改。
⑸熟悉本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⑹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進場工人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
⑺負責專案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的報告,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⑻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如有嚴重不安全的情況,有權暫停生產。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⑼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可視情況進行教育,並向領導提出處理建議。
裝置材料
⑴制定本專案所有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要領和安全管理制度。
⑵對各類機械裝置,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執行維修、保養制度,確保安全執行。
⑶定期組織裝置安全檢查,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裝置運轉情況。
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⑸參加對各類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⑹認真執行本專案有關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⑺確保供應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對現場使用鋼管、扣件、腳手板、竹笆片、夾板等材料,必須保證質量。
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工作。
⑼加強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品的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
負責人
⑴在公司及專案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專案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加強施工圖、標準圖及有關技術資料的管理,並對工程質量負全面技術責任。
⑵熟悉設計意圖,組織圖紙自審,參加圖紙會審,並做好圖紙會審記錄及進行技術交底,負責變更通知的簽發和專案竣工文件的編制。
⑶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參與編制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分部工程進行技術交底,對施工方案進行稽核,並對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的技術控制。
⑷及時解決一般工程技術問題,對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彙報,組織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定特殊物資的搬運方案和特殊過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全過程成品、半成品的防護措施,參加中間及竣工驗收,並辦理交工驗收手冊。
⑸組織職工培訓,學習貫徹各項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
⑹組織不合格成品原因分析,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並參與其實施效果的驗證。
⑺組織質量分析會,收集質量資訊,負責不合格成品的評審和處理,並按不合格成品的嚴重程度分別向有關部門傳遞。
⑻負責統計技術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班組長
⑴學習、領會並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及本專案部門的規章制度。
⑵帶領全班組安全作業,並且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⑶安排生產任務時,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程安全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⑷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組安全生產會,並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⑸發生工傷事故,立即搶救,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規章制度
為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在生產時應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法制法規教育、企業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工人安全教育
①三級安全教育
⑴凡新進企業的員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工作前,應由公司、勞資、安全等部門進行第一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本行業安全基本知識、勞動紀律等。
⑵上述人員到施工專案部門後,應由施工專案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專案工程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施工作業區狀況、機電設施安全、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⑶上述人員上崗前應由工長、班組長進行崗位教育,即第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工種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安全檢查操作規程,操作環境安全與安全防護措施要求,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具正確使用,事故前的判斷與預防,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等。
⑷對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應登記建卡,由專案部安全檢查負責管理教育資料。
⑸沒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禁止上崗。
⑹對變換工種的員工,要先進行新任工種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時間、內容要有書面記錄。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由於特種作業人員接觸不安全因素多、危險性較大、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嚴,對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其辦法執行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③經常性安全教育
⑴專案部每週一應對本專案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教育,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檔案精神宣傳教育,上週本專案工程安全檢查生產小結,本週安全生產要求,表揚遵章守紀員工,批評違章作業行為,通報事故的處理。
⑵對重大施工專案及危險性大的作業,在員工作業前,必須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施工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準作業。
⑶重大的節假日前,員工探親放假前後,應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⑷利用工地黑板報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報道安全生產動態,宣傳安全生產知識、規程等。
以上三種形式教育,相關領導應參加和主持,並做好書面記錄。
施工現場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裝置。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特種人員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種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一年以上,並且具備操作技能後,向公司提出培訓申請。
(3)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工作,負責有關培訓、複審建檔。
(5)公司應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檔案。
(6)公司應在年初向公司申報本年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計劃。
(7)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除鍋爐工為四年以外,其餘工種為二年。凡到期不參加複審者,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8)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禁止操作與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不相符的機械。
(9)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應給予獎勵,並記入操作證。
(10)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有權扣證1~12個月,並記入操作證。對情節嚴重者,申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公司也可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據是: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8—85。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所有基層單位,下列是特種作業範圍人員:
①電工作業:維修電工(施工現場電工),電氣安裝工,送、配電工(配電房值班電工)。
②金屬焊接:手工電弧焊工、電渣壓力焊。
③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建築架子工、井架搭設工。
④機動車輛:建築工地翻斗車、裝載機、載重車輛。
⑤起重機械作業: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和作業指揮人員。
⑥其他機械操作工:混凝土攪拌機、機操工。
施工現場
(1)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公安部《關於建築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專案經理是該工地的消防負責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網路,根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劃分消防管理責任區域消防負責人,公佈上牆,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3)各重點防火區域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由消防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完備好用。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4)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堅持每月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檢查當月消防工作情況。
(5)施工現場應設吸菸點,禁止吸遊煙、亂丟菸蒂。動用明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必須有消防器材,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
(6)從事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無證人員一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小太陽燈和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
(8)所有電氣線路、機械裝置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規定安裝並符合標準。電氣線路、機械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因短路、超負荷等原因引起火災事故。
(9)凡倉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必須設定禁火牌,要制定有關防火管理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10)木工間必須設定禁火標誌,刨花鋸屑等易燃物品應做到及時清理,按規定設定消防器材,禁止吸菸及動火作業。
(11)凡設定消防器材的地點禁止堆放各種雜物,消防通道、施工現場道路、建築物通道要保持通暢。
(12)腳手架上禁止吸菸,禁止無證、無措施動火作業,禁止在腳手架上棄放其他易燃物品。
(13)施工現場日常消防管理由專案部安全保衛部門管理,要做到經常檢查,定期向專案部經理彙報。
(14)對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反之,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給予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施工單位技術管理制度6
為提升本專案以及各參與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整體形象,保證專案執行的高效性、嚴密性和條理性,確保本專案能保質期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參與單位嚴格執行。
工地安全禮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禮貌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禮貌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禮貌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務必按要求設定“五圖一牌”,標牌的資料及形式務必貼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資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專案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定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汙水,持續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汙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裝置,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貼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持續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務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務必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務必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務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務必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定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務必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個性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個性是板筋,務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務必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務必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汙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務必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務必派員清潔汙染路面,在施工後務必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務必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個性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狀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務必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或職責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務必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務必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理解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務必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汙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務必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務必到達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務必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務必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務必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務必向甲方帶給《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核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務必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帶給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專案,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狀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務必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用心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務必有值班工長外,還務必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狀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帶給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裝置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務必立即整改,一切職責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職責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帶給材質合格證明檔案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務必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持續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職責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務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檔案,攪拌過程中務必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帶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絡方式,各專案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務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潛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務必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務必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務必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務必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狀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務必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檔案均以標準列印文字為準,並妥善儲存。如非標準列印文字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檔案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檔案、通知,施工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務必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檔案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稽核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務必是專案經理或專案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狀況。配合協調狀況、約定事項的執行狀況、材料供應狀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裝置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務必構成正式文字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務必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狀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檔案務必由專案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並加蓋專案章。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務必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定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專案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