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核、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衛生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著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髮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床效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床。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床;並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五、每次實驗結束後,學生將加工工件交指導老師測量並打分,做為本次實習的成績;將本次實習實訓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須留相應學生對車床及實驗室進行清掃。

  六、車床清掃及保養。

  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透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登出。

  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裝置安全。

  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儘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脫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範,線路與用電裝置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使用加熱裝置要嚴守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裝置,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品,禁止吸菸。

  五、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裝置、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裝置,保證實驗室安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為重點

  機械進場准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准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准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准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囪、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核證明。(張牽裝置問題)

  2、人員准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囪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裝置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製造廠家。(關鍵在於核實)

  機械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製造(出廠)日期、准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註等

  人員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註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抬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說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為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專案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核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後;月檢應為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於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定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核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範專案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專案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範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核。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專案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專案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核專案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定-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於2人;50~100萬不少於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臺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臺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於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於1人,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專案的施工企業,由於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專案: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專案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定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專案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臺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專案部都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專案: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專案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核。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路、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准入機械、相關人員准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臺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影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准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後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並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並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專案部的管理許可權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排程、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採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絡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許可權-參加專案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於專案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裝置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參照行業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管理規定規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釦、梯子等。

  4、3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班長的職責

  5、1、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定班組安全員。

  5、1、3督促、監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的初審。

  5、2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後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並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採購程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採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後分發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並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黴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鹼物質,以防腐蝕。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中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後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6、3、7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

  6、3、13不論在什麼場所作業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規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後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杆裝置應完好。

  6、4、2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梁)不得有開裂。

  6、4、3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於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裝置小室及電氣高壓裝置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護人或採取綁紮固定措施,並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線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紮牢固,綁紮不得少於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定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採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捲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採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摺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並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時,同時執行高空作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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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1、建築安裝企業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能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以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並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責任,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規程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並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定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裝置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2、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線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執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執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執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執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線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定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專案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裝置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專案管理部、專案部做好報驗工作;專案管理部、專案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裝置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檔案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式》執行。

  第十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專案、裝置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裝置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除錯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稽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檔案是否齊全有效;

  (二)稽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檔案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裝置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裝置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定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除錯,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裝置、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專案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專案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專案部應當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裝置移動、臂架端部)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式》執行。

  第三十一條專案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裝置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專案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專案管理部每月、專案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裝置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專案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裝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專案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裝置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裝置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案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式檔案《基礎設施控制程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裝置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專案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釋出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中轉站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中轉站機械的正常運轉,以下雜物不得進入中轉站。

  1、建築垃圾、磚頭瓦塊;

  2、裝璜垃圾、廢舊鐵器;

  3、樹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汙染物品;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因管理不嚴,造成機械事故或損壞的,後果由當班管理員自己承擔。

  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質量標準考核辦法

  1、中轉站未按規定時間開放,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

  2、擅自脫崗的,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因脫崗造成中轉站內物品被盜或遺失的,按價賠償,造成裝置損壞的,予以待崗處理。

  3、未維護好垃圾傾倒秩序的,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的,由責任人立即整改到位,並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沖洗地槽溝的,一次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6、臺帳記錄不會、不實的,一次扣罰當班人10元。

  中轉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機械操作。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壓縮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壓臺懸空時,下面嚴禁站人。

  4、中轉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因操作不當造成後果的,從重處罰。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檔案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吊裝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

  一、建築施工機械種類

  起重類裝置: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類裝置: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裝置: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

  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牆成槽機械;

  一、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檔案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關於塔機、升降機中間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最近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牆,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牆撐杆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牆安裝方案,如附牆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牆撐杆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四、關於老舊裝置檢測評估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裝置安裝前由裝置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裝置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鏽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裝置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效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關於建設機械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根據建設機械大型裝置檢測驗收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裝置的安拆裝所需的檔案資料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由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製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

  (二)裝置執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牆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ic卡及裝置編號銅牌;

  六、關於裝置安裝質量檢測委託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裝置檢測委託。裝置安裝前必須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裝置驗收資料有:

  1.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2.裝置租賃、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

  3.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技術交底;

  4.中間加節附牆方案(附牆撐杆應有設計計算書、由原生產製造廠的產品);

  5.安裝人員上崗證;

  6.安全協議書;

  7.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8.裝置製造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安裝前零部件驗收記錄;

  11.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12.裝置定期維修、保養記錄;

  13.ic卡及裝置編號銅牌;

  14.安裝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

  七、機械裝置租賃、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所租賃的設備註意事項

  1.稽核租賃企業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

  2.稽核所租賃裝置的完好度及維修保養狀況;

  3.對個人出租的裝置應拒絕租賃;

  4.租賃裝置應明確裝置維修保養責任方,如確認出租方維修保養,合同內應明確定期維修保養時間,確保裝置安全使用;

  5.對同一工地租賃多臺裝置的,應要求租賃單位常設裝置維修保養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單位對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應選擇具有安裝經驗、無安拆裝事故記錄的安裝單位;

  2.對安裝單位在現場安裝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拒絕掛靠裝置安裝,減小安全風險成本;

  4.嚴格稽核安裝資質,防止假冒資質;

  八、建設機械現場安裝、使用及拆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控制

  1.現場安裝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裝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2.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3.裝置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4.檢查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裝置如汽車吊應有特種裝置檢測合格證;

  6.裝置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定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7.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控;

  8.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裝置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

  9.裝置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除錯,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

  10.裝置安裝完成後,由安全監理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檢查驗收;

  11.裝置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12.裝置安裝或拆卸,應持裝置ic卡在檢測機構進行網上裝置或登出。

  13.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或拆卸。

  14.裝置中間檢測,塔機、升降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檢測,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15.對裝置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裝置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經檢測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裝置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嚴禁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裝置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4.施工現場的裝置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對裝置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

  5.裝置操作人員每天應對裝置執行狀態、安全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6.裝置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使用;

  7.裝置中間檢測,塔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8.塔機不附牆使用超過3個月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可以繼續使用;

  9.裝置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另一臺裝置必須停機;

  10.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裝置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11.裝置嚴禁超載使用,超過六級風禁止使用;

  12.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裝置拆卸應有拆卸方案;

  2.裝置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2.裝置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3.裝置拆卸後,應持裝置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登出。

  九.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弔”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後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閒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迴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弔”

  1.吊物斜拉不弔

  2.起重量不明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訊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弔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弔

  十、建設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要求

  1.現場施機械的保養要求

  定期保養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養作業的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工作,必須建立健全機構責任制,做好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工作,要求機操人員、機修人員和機管人員認真執行保養規程、規定,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2.現場施機械的保養分類

  施工機械的保養有二種分類方式:四級保養制和月度保養制

  四級保養制: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每班保養:每日進行;以清潔、檢查為主;

  一級保養:間隔時間為200工作小時;以潤滑、緊固為主;

  二級保養:1000工作小時;以檢驗、調整為主;

  三級保養:為計劃保養;以消除隱患為主;

  根據四級保養制度要求:每班保養必須執行,一、二級保養為強制執行,而三級保養按計劃執行。

  施工企業的專案可以根據施工機械現場使用的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對保養制度進行月度保養制度。

  月度保養制度規定:大、中型施工機械實行以月度保養為主的每班保養、月度保養和轉移工地保養的多級保養,結構簡單的小型施工機械實行每班保養的單級保養制度。

  每班保養(例保):

  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由機操人員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進行,內容為根據技術保養規程檢查各零部件狀態,清洗機械外表和按規定進行潤滑。

  月度保養:

  以檢查、緊固、調整為中心。由機械技術人員,機修工和機操工一起進行。

  除執行每班保養內容外,對各部間隙和工作情況進行檢驗、調整以及緊固內外的緊韌體,配齊短缺件。

  轉移保養:

  以消除隱患為目的。主要由機修工承擔此項工作,作業內容除執行月度保養專案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拆洗和解體檢修,對超過磨損和不能修復的零部件,應於更換,確保機械安全和技術性能,並對整機進行除鏽、防腐作業。

  特殊保養:

  除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外,還要進行幾項特殊保養作業。

  走合期保養:

  新機械或經大修後首次使用的機械應按機械走合期的規定,由操作人員進行。

  換季保養:

  機械在人冬或人夏前進行的季節性保養,可按換季保養規定並結合月度保養進行。

  停放保養:

  機械停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須按月度保養內容進行。

  十一、建設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1)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裝;

  2)裝置安裝、拆卸或吊運與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裝置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築物干涉;

  4)地基基礎沉降導致裝置傾斜;

  5)障礙物對操作人員的視覺影響;

  6)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裝置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裝置安裝用的吊裝裝置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裝置老化、鋼結構嚴重鏽蝕、變形或母材、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迴轉平臺未連線;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鏽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裝置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迴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樑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或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線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損壞;

  16)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7)附牆撐杆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牆支座連線不符合規定要求;

  18)標準節連線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9)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20)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1)銷軸開口銷未裝,螺栓連線無防松措施;

  22)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定不當;

  2)傳動板固定鬆動,緩衝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齧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7)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鏽蝕;

  8)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9)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10)通訊裝置損壞;

  11)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2)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鏽蝕;

  13)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4)吊籠安全鉤設定位置錯誤;

  15)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6)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3)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5)裝置安裝前、後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6)裝置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7)重要零部件的連線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採取防松措施;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2)塔機、升降機使用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2.裝置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捲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力矩、重量保護裝置,起升、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銷軸連線固定鬆動或損壞;

  5)力矩保護人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2)升降機對重未裝;

  3)通訊裝置損壞;

  4)升降機高度限位設定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5)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起重力矩限位裝置失靈或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裝置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升降機吊籠人員超載;

  8)裝置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9)裝置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計劃;

  10)裝置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11)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2)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操作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3)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1)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井架安裝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牆撐杆設定不當;

  5)安全裝置不齊全;

  6)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2.使用管理不當

  1)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嚴重超載使用;

  2)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3)無通訊聯絡裝置;

  4)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5)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十二、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裝置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裝置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裝置維修保養檢查和裝置每天執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裝置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衝、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裝置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沖、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衝、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衝、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裝置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衝、剪、壓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衝、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衝、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後,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並對沖、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衝、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並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衝、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衝。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衝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後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沖、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的要求。

  3.2.1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操作衝、剪、壓機械。

  3.2.2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衝、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檔案和記錄

  4.1裝置臺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上班必須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和勞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護鏡。以防有鐵屑濺到,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嚴禁違規作業,違章指揮,盲目蠻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工作空閒期間不亂串崗位,不閒談,不玩手機,以防發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隱患。

  3、上班要精神飽滿,嚴禁睡崗和打瞌睡,下級要服從上級,服從安排,聽從調動。

  4、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詳細交接記錄。當班時應做好生產詳細記錄,接班人不到不允許離崗,應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們對本部門所有裝置的維護、保養、使用、管理負責。

  6、裝置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後,才可以上崗操作。

  7、發生裝置事故,部門負責人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發生事故的操作者及當事人必須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作記錄並報本部門負責人。

  8、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和相關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xx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責任人:

  xx公司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安全監察工作。

  3、組織對新入廠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特種裝置的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8、負責彙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9、制定公司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情況。

  10、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汙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工傷鑑定,並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檔案。

  1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裝置的落實和維護保養,並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彙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實施並監督執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及時報告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9、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車床操作規程

  1、操作前要按規定戴好勞保用品和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女工必須戴好安全帽,辮子應放入帽內,不得露長髮上機。

  2、車床開動前,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機床各部件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潤滑機床,並作低速空載執行3—5分鐘,檢查機床運轉是否正常。

  3、裝卸卡盤和大件時,要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墊好木板,以保護床面,並要卡住、頂牢、架好,車偏重物時要按輕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裝夾要緊固,以防工件或工具從夾具中飛出,卡盤扳手、套筒扳手要拿下。

  4、機床運轉時,嚴禁用手觸控機床的旋轉部分。裝卸工件,安裝刀具,加油以及打掃切屑,均應停車進行。清除鐵屑應用刷子或鉤子,禁止用手清理。

  5、機床運轉時,不準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剎轉動的卡盤;用砂紙時,應放在銼刀上,嚴禁戴手套用砂紙操作,磨破的砂紙不準使用,不準使用無柄銼刀,不得用正反車電閘作剎車,應經中間剎車過程。

  6、加工切削時,停車時應將刀退出。切削長軸類須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彎曲變形傷人;伸入床頭的棒料長度不超過床頭立軸之外,並慢車加工,伸出時應注意防護。

  7、高速切削時,應有防護罩,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當鐵屑飛濺嚴重時,應在機床周圍安裝擋板使之與操作區隔離。

  8、機床運轉時,操作者不能離開機床,發觀機床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請維修工檢查修理。當突然停電時,要立即關閉機床,並將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9、工作時必須側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體正面對著轉動的工件。

  10、工作結束時,應切斷機床電源或總電源,將刀具和工件從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並清掃機床。

  11、每臺機床上均應裝設區域性照明燈,機床上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1.0目的

  加強材料機械效能試驗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和裝置的安全。

  2.0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計量室試驗裝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內容

  3.1試驗人員應熟悉裝置的效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負荷使用。

  3.2操作前應先檢查裝置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才能啟動裝置。

  3.3試驗機上不準放置工具雜物等試驗完成後應把試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彎曲、壓縮及疲勞試驗須加防護裝置,防止材料崩裂傷人。

  3.5高溫拉伸或其它升溫試驗,需電爐加熱時,應控制電流均勻上升。在裝卸試樣時,必須斷電,必要時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須遠離電爐。

  3.6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7試驗員工作時要集中精力,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須離開,應停機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進行試驗時必須注意:

  ①根據試樣形狀、規格及效能,選擇好測量範圍、夾具、加相應砝碼及安裝必要的附件;

  ②試驗前開始前,先作幾次瞬時啟動(開、停),便於潤滑和檢查試驗機運轉部件狀況;

  ③工作完畢後,應各部歸位,並關閉油閥、電源。

  3.9試驗機每年由計量部門校驗一次。每季度用測力計自行校驗一次。測力計每年校驗一次。

  3.10長期不用的機器、裝置應上油密封加罩並定期檢驗、保養。升降絲桿及上下夾頭要經常加油潤滑,光亮部分應塗上防鏽油。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為本專案保長城杯,為強化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本專案規定,凡進入本專案的各種機械,必須由專案工程部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為此特別擬定管理規定:

  1.進入現場的各種機械,必須是經過新購或大修的,技術性能可靠,安全裝置可靠齊全,各種手續、標牌、使用說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齊備,機械裝置統一編號。

  2.現場機械佈置擺放,必須按專案要求擺放,不得隨意擺放,裝置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資料報安全部,工程部備案。

  3.高大裝置必須有防雷擊備案。

  4.必須實際定機定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掌握機械安全使用效能。

  5.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有明顯標記。

  6.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裝置並有詳細記錄,不得出現因修理不及時影響專案正常施工。

  7.專案定期組織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落實到人。

  8.不得使用帶病和報停機械裝置。

  9.各種機械裝置使用,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去做,不得違章使用。

  10.大型機械裝置運貨和安裝要符合相應資質要求。

  11.進入機修加工棚必須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機械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和電動機的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合格後方準作業。

  13.砂輪機不準設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通道。

  14.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兩人不準使用一個砂輪。

  15.砂輪不圓、有裂紋或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cm的,不準使用手提電動機砂輪,電源線不準破皮漏電,使用時戴好絕緣手套,先啟動後再接觸試件。套絲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戴手套,嚴禁留長髮,手持電鑽電線完好,使用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16.操作時應先啟動後工作,軟體墊平墊實,鑽孔時要防滑鑽。

  17.操作時應用木工杆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裝置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裝置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裝置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裝置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裝置部會同專案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裝置部組織專案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裝置的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專案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透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裝置出廠技術檔案;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

  6.裝置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專案附後)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專案中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裝置論證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裝置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登出手續,並報本單裝置科及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裝置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裝置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專案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效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週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專案: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裝置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裝置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裝置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基礎管理

  4 .1.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裝置,專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裝置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裝置。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裝置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裝置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線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裝置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裝置內而影響裝置正常運轉,造成裝置損壞的。

  d)裝置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裝置損壞的。

  e)違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f)非本裝置定崗人員操作裝置,造成損壞的。

  g)裝置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

  h)裝置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裝置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裝置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裝置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效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j)裝置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裝置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裝置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裝置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資料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資料。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資料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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