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一)單位主管裝置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於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裝置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稽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執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裝置”及無洩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後,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同時報告裝置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裝置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註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透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衝器與上描器衝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執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稜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後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於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於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於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衝擊,可以採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執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並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訊號:
(l)起重機起動後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執行時;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裝置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裝置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裝置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裝置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除錯。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除錯時務必遵照技術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除錯,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裝置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裝置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裝置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裝置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裝置部會同專案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裝置部組織專案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裝置的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專案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透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線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執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執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執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執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線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定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裝置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裝置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裝置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基礎管理
4 .1.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裝置,專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裝置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裝置。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裝置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裝置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線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裝置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裝置內而影響裝置正常運轉,造成裝置損壞的。
d)裝置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裝置損壞的。
e)違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f)非本裝置定崗人員操作裝置,造成損壞的。
g)裝置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
h)裝置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裝置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裝置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裝置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效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j)裝置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裝置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裝置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裝置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資料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資料。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資料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1鋼筋切斷機的安全管理
1.1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1.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後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1.3啟動後,先空轉檢查各傳動部分機軸承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但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禁止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下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範圍內,剪下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直徑符合銘牌規定。
1.5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1.6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1.7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8作業後,應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2鋼筋彎曲機的安全管理
2.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並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2.2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政治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機。
2.3作業中不得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進行調速等作業,也不得加油或清掃。
2.4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機械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整相應的芯軸。
2.5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6轉盤換向時,必須在機械停穩後進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為重點
機械進場准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准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准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准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囪、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核證明。(張牽裝置問題)
2、人員准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囪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裝置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製造廠家。(關鍵在於核實)
機械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製造(出廠)日期、准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註等
人員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註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抬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說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為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專案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核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後;月檢應為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於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定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核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範專案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專案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範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核。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專案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專案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核專案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定-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於2人;50~100萬不少於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臺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臺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於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於1人,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專案的施工企業,由於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專案: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專案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定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專案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臺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專案部都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專案: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專案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核。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路、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准入機械、相關人員准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臺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影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准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後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並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並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專案部的管理許可權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排程、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採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絡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許可權-參加專案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於專案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工程(一期)專案部大型機械能夠安全使用並確保機械使用零事故,專案部特制定此制度:
一、現場機械管理
1、大型施工機械的購置、安裝。凡屬於大型施工機械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物資裝置管理部門稽核並報本專案領導批准後,由物資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大型施工機械;
2、大型施工機械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大型施工機械;
3、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大型施工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對各類大型施工機械進行註冊登記。大型施工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物資裝置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大型施工機械的顯著位置;
5、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大型施工機械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是為大型施工機械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與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大型施工機械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按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大型施工機械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大型施工機械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署名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
大型施工機械執行管理檔案包括:大型施工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大型施工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工程專案部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大型施工機械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7、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專案部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8、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專案部應建立大型施工機械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並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9、安全檢查制度。專案部每月30日對現場所有機械進行檢查,並要求塔吊租賃方每月25日對安裝在專案的塔吊進行檢查,出具檢查記錄,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定人、定時間整改;
10、進行驗收制度。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必須落實進場驗收,工區安質部應逐一驗收,並按照相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專門機構做好檢驗、檢測機構工作;
11、交接班籤認制度。大型施工機械在交接班時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班籤認,對裝置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安排故障處理確保正常使用;
1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現場安全管理
1、進場的大型機械必須有裝置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禁止不合格裝置進入施工現場;
2、大型機械進場後,現場安全員要在施工過程中每日填寫《大型機械裝置登記表》,動態反映出施工地點、危險源點、防護人員、防護措施等;
3、作業場地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戒線和安全警示牌,相應裝置懸掛其安全操作規程;
4、大型機械裝置嚴格執行“五個一”即: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一本(機械施工日誌)、一牌(裝置標識牌)、一證(機械操作證)齊全制度;
5、施工現場安裝、拆裝大型機械裝置時,必須要由專業知識強、操作熟練的人員承擔,分部經理、架子隊長、安全員到現場把關;
6、大型機械轉場時,要認真落實好“四個專項”制度。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技術員必須現場把關,經確認場地平整、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方可進行。夜間不得安排轉場、移機;
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按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檢查,作業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不得酒後上崗或連續疲勞作業,應當嚴格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並做好裝置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8、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時,現場必須有工長、安全員、技術員進行跟班作業。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專案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並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築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裝置操作滿足《建築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xx)的要求。執行企業、專案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裝置(包括自有、租賃裝置)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裝置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訊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並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訊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裝置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後填寫驗收表,資料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設定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捲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採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裝置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裝置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並設定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於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係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鬥、混凝土鬥和預製牆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機械裝置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二、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三、機械裝置的採購、租賃,裝置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維修後的檢驗和試驗,由裝置管理處負責管理。
四、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檔案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吊裝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
一、建築施工機械種類
起重類裝置: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類裝置: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裝置: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
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牆成槽機械;
一、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檔案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關於塔機、升降機中間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最近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牆,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牆撐杆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牆安裝方案,如附牆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牆撐杆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四、關於老舊裝置檢測評估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裝置安裝前由裝置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裝置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鏽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裝置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效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關於建設機械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根據建設機械大型裝置檢測驗收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裝置的安拆裝所需的檔案資料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由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製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
(二)裝置執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牆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ic卡及裝置編號銅牌;
六、關於裝置安裝質量檢測委託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裝置檢測委託。裝置安裝前必須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裝置驗收資料有:
1.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2.裝置租賃、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
3.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技術交底;
4.中間加節附牆方案(附牆撐杆應有設計計算書、由原生產製造廠的產品);
5.安裝人員上崗證;
6.安全協議書;
7.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8.裝置製造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安裝前零部件驗收記錄;
11.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12.裝置定期維修、保養記錄;
13.ic卡及裝置編號銅牌;
14.安裝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
七、機械裝置租賃、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所租賃的設備註意事項
1.稽核租賃企業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
2.稽核所租賃裝置的完好度及維修保養狀況;
3.對個人出租的裝置應拒絕租賃;
4.租賃裝置應明確裝置維修保養責任方,如確認出租方維修保養,合同內應明確定期維修保養時間,確保裝置安全使用;
5.對同一工地租賃多臺裝置的,應要求租賃單位常設裝置維修保養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單位對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應選擇具有安裝經驗、無安拆裝事故記錄的安裝單位;
2.對安裝單位在現場安裝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拒絕掛靠裝置安裝,減小安全風險成本;
4.嚴格稽核安裝資質,防止假冒資質;
八、建設機械現場安裝、使用及拆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控制
1.現場安裝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裝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2.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3.裝置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4.檢查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裝置如汽車吊應有特種裝置檢測合格證;
6.裝置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定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7.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控;
8.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裝置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
9.裝置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除錯,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
10.裝置安裝完成後,由安全監理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檢查驗收;
11.裝置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12.裝置安裝或拆卸,應持裝置ic卡在檢測機構進行網上裝置或登出。
13.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或拆卸。
14.裝置中間檢測,塔機、升降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檢測,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15.對裝置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裝置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經檢測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裝置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嚴禁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裝置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4.施工現場的裝置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對裝置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
5.裝置操作人員每天應對裝置執行狀態、安全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6.裝置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使用;
7.裝置中間檢測,塔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8.塔機不附牆使用超過3個月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可以繼續使用;
9.裝置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另一臺裝置必須停機;
10.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裝置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11.裝置嚴禁超載使用,超過六級風禁止使用;
12.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裝置拆卸應有拆卸方案;
2.裝置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2.裝置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3.裝置拆卸後,應持裝置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登出。
九.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弔”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後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閒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迴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弔”
1.吊物斜拉不弔
2.起重量不明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訊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弔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弔
十、建設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要求
1.現場施機械的保養要求
定期保養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養作業的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工作,必須建立健全機構責任制,做好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工作,要求機操人員、機修人員和機管人員認真執行保養規程、規定,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2.現場施機械的保養分類
施工機械的保養有二種分類方式:四級保養制和月度保養制
四級保養制: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每班保養:每日進行;以清潔、檢查為主;
一級保養:間隔時間為200工作小時;以潤滑、緊固為主;
二級保養:1000工作小時;以檢驗、調整為主;
三級保養:為計劃保養;以消除隱患為主;
根據四級保養制度要求:每班保養必須執行,一、二級保養為強制執行,而三級保養按計劃執行。
施工企業的專案可以根據施工機械現場使用的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對保養制度進行月度保養制度。
月度保養制度規定:大、中型施工機械實行以月度保養為主的每班保養、月度保養和轉移工地保養的多級保養,結構簡單的小型施工機械實行每班保養的單級保養制度。
每班保養(例保):
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由機操人員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進行,內容為根據技術保養規程檢查各零部件狀態,清洗機械外表和按規定進行潤滑。
月度保養:
以檢查、緊固、調整為中心。由機械技術人員,機修工和機操工一起進行。
除執行每班保養內容外,對各部間隙和工作情況進行檢驗、調整以及緊固內外的緊韌體,配齊短缺件。
轉移保養:
以消除隱患為目的。主要由機修工承擔此項工作,作業內容除執行月度保養專案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拆洗和解體檢修,對超過磨損和不能修復的零部件,應於更換,確保機械安全和技術性能,並對整機進行除鏽、防腐作業。
特殊保養:
除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外,還要進行幾項特殊保養作業。
走合期保養:
新機械或經大修後首次使用的機械應按機械走合期的規定,由操作人員進行。
換季保養:
機械在人冬或人夏前進行的季節性保養,可按換季保養規定並結合月度保養進行。
停放保養:
機械停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須按月度保養內容進行。
十一、建設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1)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裝;
2)裝置安裝、拆卸或吊運與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裝置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築物干涉;
4)地基基礎沉降導致裝置傾斜;
5)障礙物對操作人員的視覺影響;
6)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裝置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裝置安裝用的吊裝裝置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裝置老化、鋼結構嚴重鏽蝕、變形或母材、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迴轉平臺未連線;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鏽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裝置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迴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樑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或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線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損壞;
16)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7)附牆撐杆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牆支座連線不符合規定要求;
18)標準節連線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9)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20)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1)銷軸開口銷未裝,螺栓連線無防松措施;
22)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定不當;
2)傳動板固定鬆動,緩衝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齧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7)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鏽蝕;
8)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9)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10)通訊裝置損壞;
11)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2)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鏽蝕;
13)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4)吊籠安全鉤設定位置錯誤;
15)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6)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3)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5)裝置安裝前、後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6)裝置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7)重要零部件的連線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採取防松措施;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2)塔機、升降機使用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2.裝置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捲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力矩、重量保護裝置,起升、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銷軸連線固定鬆動或損壞;
5)力矩保護人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2)升降機對重未裝;
3)通訊裝置損壞;
4)升降機高度限位設定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5)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起重力矩限位裝置失靈或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裝置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升降機吊籠人員超載;
8)裝置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9)裝置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計劃;
10)裝置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11)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2)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操作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3)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1)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井架安裝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牆撐杆設定不當;
5)安全裝置不齊全;
6)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2.使用管理不當
1)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嚴重超載使用;
2)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3)無通訊聯絡裝置;
4)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5)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十二、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裝置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裝置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裝置維修保養檢查和裝置每天執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裝置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於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援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裝置,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鑑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後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效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專案檢查專案:
5.1施工車輛:牽引裝置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迴圈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常現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節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有安監人員參加,並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後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裝置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放。發放前應使用發放記錄,退回後應及時修理與保養。
8.2各專案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專案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範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週期試驗,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人員監督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進場的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安拆裝方案,並及時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對於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吊裝方案。在現場的巡視檢查中,檢查大型機械的的執行記錄和維護保養記錄,並檢查司機、訊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大型機械的安拆裝方案,主要審查以下資料:安裝單位資質、安裝人員資質、安裝單位的編制和審批人簽字及加蓋安裝單位公章情況、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的安全協議、上報方案封面編制人及編制單位為安裝單位、機械的製造許可證、安裝過程中的現場責任人、安裝方案內容明確。
大型機械的吊裝方案審批,需要注意吊裝過程中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吊裝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對門吊的軌道基礎、電器連線、防脫鉤裝置、鋼絲繩等進行重點的檢查。
進場的機械(如汽車吊),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包括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單位驗收表(見安全資料規程)、安全檢驗合格證等,現場驗收包括對限位器、鋼絲繩等進行重點驗收,具體內容參照安全資料規程中關於汽車吊驗收表中的相關內容,以符合安全效能和現場使用為準則。
小型機械的進場驗收,主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電動開關是否靈活、資料是否齊全等。
機械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而且不同於一般的隱患,當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司機或相關人員暫停使用,督促現場負責人予以整改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上報相關人員。
鑑於目前的安全形式,機械使用的安全已經成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控制的一個重點環節。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現場機械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規定。
二、施工機械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
三、各種現場機械裝置必須有安裝、拆除和驗收手續,並有定期檢查記錄。
四、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必須有安裝平面圖,按圖安裝。
五、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裝置必須有齊全、有效、靈敏的安全裝置。
六、對現場機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須按交底內容安全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絡,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製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裡認可的檢驗部門鑑定認可後,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並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定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並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並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後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效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並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訊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訊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效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後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專案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並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後,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效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誌並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新增、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准,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後,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並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後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於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後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並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並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准,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後,要按規定進行除錯,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除錯、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儲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後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引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效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准。改變效能時應經公司總工稽核報主管局批准後執行,改裝後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後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並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