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式

  2、範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週期執行。

  4.1.2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4.1.3本規定適用餘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4.2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准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暫行規程》的規定,並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製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製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批准。

  4.2.1.4.製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並執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製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國家有關規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批准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並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製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准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並透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製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於等於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裝置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後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統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程第117條執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執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專案和部位,執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製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並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後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檔案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執行引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後,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採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採用挖補或更換,不應採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及焊後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範,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於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後,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後,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後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後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於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由具有資格的製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塗漆和標誌;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後,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行容器規程133-139條規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製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給的製造許可證,才能進行製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製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並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洩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並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複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裝置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錶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錶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錶應經校驗後才能使用。經檢驗後的壓力錶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錶必須經計量部門批准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錶精度不低於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於1.5級。

  4.4.10壓力錶盤直徑不得小於100毫米,錶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錶的位置,應便於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錶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錶,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錶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錶之間,應有隔離緩衝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麵計或液麵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採用板式玻璃液麵計式自動液麵指示器。

  4.4.14液麵計或液麵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麵計洩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液麵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汙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

  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機械電力處職責

  (1)負責監督和協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並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檔案。

  (3)負責壓力容器註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稽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稽核、彙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並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後的竣工驗收工作,並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效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執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裝置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引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日採取的防範措施、處理方法。

  2裝置執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裝置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洩漏,並檢視執行引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裝置,便容器投入執行。

  3容器及裝置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執行。

  對於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於規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滿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於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洩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於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裡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迴檢查。對安全閥、壓力錶、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除錯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裝置缺陷記錄。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採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執行,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採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生裂紋、賦包、變形、洩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週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執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後,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執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於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執行除錯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

  容器執行或耐壓試驗需要除錯,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線的裝置和管道,並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後的配電箱、櫃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並監測,取樣分析合格;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開啟,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乾淨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裝置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作好巡迴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巡迴檢查的專案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引數、執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洩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鬆動、鏽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常現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錶、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執行、完好狀態;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執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專案按照《容檢規》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現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週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週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週期可根據《容規》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裝置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並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於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定、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並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定的內外部檢驗專案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專案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週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後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排程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相關標準規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容器的重要依據。「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並且要求建立一臺一檔,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2原始設計、製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紙、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書,;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1)壓力容器的執行記錄 (包括生產週期、累計執行時間、主要工藝參 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範圍等);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後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裝置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並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級主要責任人員的職責

  (一)主管裝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以指導自己的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於裝置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規程、規章或規定及有關指示和要求。

  2、全面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勵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體系,明確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並督促抓好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企業關於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企業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壓力容器轉讓事項,並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壓力容器使用工況,瞭解、掌握本企業壓力容器技術狀況,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管理水平。

  7、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與使用管理部門之問的關係,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8、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處理意見。

  9、審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10、負責組織領導在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評落後,做到獎罰分明。

  (二)壓力容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職責

  1、在企業主管裝置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稽核本企業有關壓力容器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壓力容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壓力容器選購、驗收、安裝除錯等工作。

  5、主動協助教育、勞資部門抓好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

  6、根據本企業容器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使用車間做好檢驗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情況,對一切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應予制止和提出批評處理意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抓好整改。

  8、組織或參加壓力容器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工作。

  9、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選好安全附件的配備,且做好及時涮校,保證其靈敏可靠。

  10、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對一般事故有權作出處理。

  11、織職能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協助組織部門對職能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工作,對他們的調動、使用和晉級有建議權。

  (三)壓力容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裝置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註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計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並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並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裝置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並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裝置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四)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負荷執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於完好狀態。

  8、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於完好狀態。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結合本企業特點,落實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2、按照本企業的特點,明確教育培訓物件。

  3、制定教育培訓的長遠目標規劃,安排日常的技術培訓教育計劃並採取措施組織實施。

  4、建立操作人員技術檔案。

  5、明確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山崗,無證不得獨立上崗的規定。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操作人員的技術練兵、操作表演或競賽,促進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處理事故的能力。

  7、認真推廣、學習新技術、新操作法。

  8、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專業知識的教育,積極推行群眾性管理活動。

  三、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制度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使壓力容器投用後經常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保證其長期安全、穩定執行。

  2、壓力容器投產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的使用特點和介質特性認真做好維護保養管理的準備工作,檢查防腐保護層和有關接管、接頭的完好、牢固情況,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3、準備必備的維護保養工具和簡單器材。

  4、在進行操作人員培養時,應讓其瞭解所操作容器的結構特性,工藝原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識,掌握日常維護保養技能,培訓愛護生產裝置的良好職業道德,樹立企業主人翁的思想。

  5、開展“完好裝置”及“無洩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保責任制,做到臺臺容器、個個閥門、只只儀表都有人負責。

  6、保持壓力容器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及時清除跑冒滴漏現象。

  7、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孕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嚴禁在執行狀態下,緊固受壓連線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反映。

  10、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壓力容器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再次投用前應認真檢查。

  11、開展群眾性的壓力容器維護保檢查、評比和競賽活動,提高完好率,保證壓力容器有較高的使用效率。

  四、壓力容器安全檢查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容器的數量,安全狀況確定安全檢查形式、要求.及時瞭解,掌握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處事故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全檢查應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迴檢查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按時督促檢查問題的處理、落實,實行檢查有意見、處理有結果。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為了生產的牢固程度,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心;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查紀律的嚴肅性,有無脫崗、離崗的行為;查隱患,是否每臺容器能夠安全執行,有無安全附件、裝置失靈和裝置帶病操作的情況;查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能否做到發現問題,查詢原因,及時解決。

  (四)定期檢查的重點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壓力容器的完好狀況,操作負荷情況;

  3、安全附件、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和定期校驗情況;

  4、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5、容器定期檢驗和修理、改造執行情況;

  6、監控使用容器的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7、對查出問題或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臨時增加的檢查專案。

  (五)日常巡迴檢查的重點

  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引數是否超過許可範圍;

  2、安全附件、裝置是否靈敏動作;

  3、壓力容器本體有無鼓包、變形、洩漏、裂縫等異常情況;

  4、容器的防腐層、保溫層及銘牌是否完好;

  5、接管、緊韌體、密封部位等有無損壞、洩漏現象;

  6、有無過量充裝或液位失控現象;

  7、有無發生火災或震動等直接威脅到安全執行的異常情況;

  8、針對容器特點,確定的其他檢查情況。

  五、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與校驗制度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裝置、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於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效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臺帳,繪製安全附件設定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效能,確定檢修,校驗週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效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製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檔案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錶、溫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汙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六、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

  1、制詞‘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並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後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於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製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專案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七、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壓力容器一旦發生爆炸或因裝置損壞(指壓力容器承壓部件)造成停產或人身傷亡事故,使用單位應立即快速將事故概況報告其主管部門和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採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後,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並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裝置安全臨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後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九、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裝置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瞭解壓力容器執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臺壓力容器均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一)壓力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

  容器設計資料:設計總圖;主要受壓零部件圖;設計或使用說明書等;容器製造安裝資料:產品製造竣工圖紙;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驗收資料。 (二)安全裝置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說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三)容器使用情況記錄資料

  1、容器執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註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於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裝置範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裝置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裝置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裝置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裝置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裝置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裝置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

  一、特種裝置崗位職責:

  (一)車間裝置主任及裝置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特種裝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裝置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裝置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檢視特種裝置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裝置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執行,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裝置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裝置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裝置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彙報裝置主管。

  4、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裝置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裝置”及“無洩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訊號。

  (1)起重機啟動後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執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透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弔”。

  (1)指揮訊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弔。

  (2)超載不弔。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弔。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築物或裝置有鉤掛不弔。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弔。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弔。

  (9)斜拉歪線工件不弔。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弔。

  7、起重機完畢後,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鬥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樑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於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櫃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後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採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洩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術語

  2.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大於等於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3.一般管理要求

  3.1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3.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3.2.3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3.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安監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3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執行。

  3.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並清洗乾淨後進行。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3.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並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3.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錶、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保持完好有效。

  3.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3.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管理職責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技術部職責

  生產技術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範。

  4.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4.2.4編制、稽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組織實施。

  4.2.4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4.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並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4.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4.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3使用單位職責

  4.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4.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4.3.4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4.3.4.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4.3.4.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式和注意事項)。

  4.3.4.3壓力容器執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專案和部位,執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式。

  4.4操作人員職責

  4.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報告:

  4.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洩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4.4.1.4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

  4.4.1.6過量充裝。

  4.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

  4.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後的檢查驗收工作。

  4.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5.主要控制環節

  5.1購置

  5.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並向技術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5.1.1.1產品合格證。

  5.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5.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5.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製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稽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報告》。

  5.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託無設計、製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製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5.1.3生產技術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5.2登記、申報、建檔

  5.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5.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5.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註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5.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技術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生產技術部登記,註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5.3修理與改造

  5.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裝置、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5.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範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並執行有關規定。

  5.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並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裝置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5.4定期檢驗

  5.4.1生產技術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並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5.4.2生產技術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5.4.3生產技術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5.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並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生產技術部統一儲存。

  6.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6.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並記入操作證。

  6.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6.2.1由於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6.2.2由於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6.2.3由於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4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後,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7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裝置的技術檔案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裝置投入執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效能的要求,設定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執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並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錶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執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執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迴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執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裝置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執行記錄應儲存一年以上。

  14、鍋爐執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執行人員安全。

  e、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執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執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後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裝置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並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後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後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效能評估,並辦理審批手續,並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於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執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登出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裝置部按照機械裝置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排程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裝置、安全管理部審查後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先有我公司初驗後,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並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報安全部門備案後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並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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