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等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裝置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裝置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裝置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裝置故障執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檔案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檔案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檔案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檔案、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檔案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檔案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檔案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體、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洩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洩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路安全

  1).公司網路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路中心。

  2).計算機網路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路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裝置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裝置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除錯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裝置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裝置,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裝置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裝置,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裝置,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裝置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菸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菸場所內吸菸和使用明火,在非禁菸區吸菸時不得亂扔菸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透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透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裝置,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透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管理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二、保衛人員必須有嚴格的紀律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保衛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保衛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大膽工作、不循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敢於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動及違法亂紀行為。

  五、保衛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誌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六、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七、保衛人員,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崗位職責,作好本職工作,確保小區安全。

  八、熟悉有關地形、樓號、門牌號碼、業主姓名、特徵,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做到無任何火災隱患。

  九、維護好轄區內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十一、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瞭解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十二、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訊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十三、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時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處理私事,確保安全。

  十四、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安全及消防系統。

  十五、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1、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2、文明禮貌,行為規範,努力為業主、租戶提供優質服務;

  3、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4、熟悉管區內業主租戶情況,掌握管區治安特點,保護管區物業及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5、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認真做好執勤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7、接班時穿戴整齊、莊重、嚴肅,當班人員必須事先做好一切準備。

  8、日常工作著裝整齊、乾淨,佩帶上崗證。

  9、走姿 、站姿規範(手不能插在兜裡、不準靠牆、門等)

  10、正確使用禮貌用語(如對不起、您好,這裡不準停車等),車輛必須按規定車位分類停放,白天隨來車隨時安排。

  11、早晨必須按時開門(落實到各領班)

  12、上下班、下雨陰天等按時開、關燈光,下班時門窗上鎖、關好,確保安全無誤。

  13、交班時,衛生打掃乾淨、徹底;嚴禁酒後上崗,班中不允許吃零食、吸菸;不準遲到、早退、串崗、脫崗、漏崗;上班期間不準會客,不準與業主長談;嚴禁染髮、留長髮等。

  14、服從管理,不頂撞上級。

  15、上班時服裝不整、佩帶警械不全、串崗、脫崗、離崗、酒後上班、上班時間打聊等,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

  16、有責任心、敢於同違法違紀現象作鬥爭者;工作方面有其他貢獻者;為公司作出貢獻者,一次獎勵50—100元。

  十六、小區、商場保安崗位及職責

  1、保安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誌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2、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3、熟悉本小區、商場內的有關地形、樓號、業主姓名、特徵、門牌號碼,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良好狀態。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5、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瞭解小區、商場內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6、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訊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7、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

  8、全體人員必須服從領導、聽從安排,虛心學習、埋頭苦練、做一名優秀的保安人員。

  十七、門衛保安的崗位及職責

  1、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前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嚴格制止閒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管區;

  3、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和事情後應及時自理並迅速報告領導;

  4、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5、堅持執行客戶大宗及貴重物品憑證出入制度,確保客戶財產安全;

  6、認真做好非辦公(經營)時間人員出入登記工作;

  7、積極配合其他保安員,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把好管區的大門關;

  巡邏保安的職責及工作要求

  8、巡視檢查管區內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發現後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9、認真記錄巡邏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做好巡邏的交接班工作;

  10、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查,勸阻推銷人員、小商販等儘快離開管區;

  11、制止管區內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

  12、制止在管區內,尤其是在大廈或住宅樓的電梯內、電梯廳、公共走廊等地的大聲喧譁、隨地吐痰、吸菸等不文明行為;

  13、看管好車場內的車輛,防止撬車、盜車事件的發生;

  1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5、對客人提供有關大廈管理的諮詢服務,必要時為客人做嚮導;

  16、配合管理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發現工程裝置、清潔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17、協助解決客戶遇到的其他困難;

  十八、保安巡邏管理

  保安巡邏的範圍只嚴格限定為物業的公共地方,如公共通道、公共場所、消防通道、洗手間、車場等。未經使用者許可,保安員一般不允許進入使用者房間內。

  巡邏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等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

  定時巡邏一般1-2小時進行一次,其好處在對於物業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掌握物業的治安形式及規律,及時解決治安問題。可以防止一些瞭解保安巡邏執行情況的不法分子或內部作案者知道定時巡邏規律後,採取打時間差的方式作案,因此,有必要採取一些不定時巡邏方式,以確保物業及使用者的安全。

  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

  一般保安員穿保安制服巡邏,保安班長著便衣巡邏。這兩種巡邏方式同時存在,巡邏工作交替進行,可有效地堵塞巡邏治安工作的漏洞,取得更好的治安效果。

  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

  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檢查管區內的治安情況,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處理違法犯罪活動,為使用者提供一些諮詢服務等。夜間巡邏除上述任務外,要檢查各樓層使用者辦公室是否鎖好,還要負責公共用電水的關閉等。發現使用者辦公室門未鎖的,應幫其鎖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裝置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裝置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裝置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裝置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線上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裝置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菸現象,地面是否有菸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資訊,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翫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檔案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採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採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並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啟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並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並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儘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並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xxx物業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穩定的辦公環境。

  1、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

  2、人事行政部歸口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各門店負責人為部門直接治安負責人。對所管範圍的治安消防負全面領導責任。

  3、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1、防火、防盜、防劫、防破壞、防詐騙、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據、單據必須入保險櫃,現金原則上不過夜存放;20xx元以上必須存入銀行。

  3、下班最後離開工作現場的員工,必須做好電、門及窗戶的檢查。

  4、倉庫主管每週必須2次以上對倉庫的門窗、貨梯等地方進行常規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遇緊急情況直接報警,同時報告上級負責人。

  6、倉庫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公事或工作聯絡必須倉庫主管同意後方可進入。

  7、具體處罰內容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為加強公司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發性事件、網路病毒等造成系統故障,妨礙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是公司網路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司專人負責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工作。

  二、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網路系統資料資源的安全保護,二是網路硬體裝置及機房的安全執行,三是網路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網資訊的安全。

  (一)資料資源的安全保護。網路系統中存貯的各種資料資訊,是生產和管理所必須的重要資料,資料資源的破壞將嚴重影響生產與管理工作的正常執行。資料資源安全保護的主要手段是資料備份,規定如下:

  1、辦公室要做到資料必須每週一備份。

  2、財務部要做到資料必須每日一備份

  3、一般用機部門要做到資料必須每週一備份。

  4、系統軟體和各種應用軟體要採用光碟及時備份。

  5、資料備份時必須登記以備檢查,資料備份必須正確、可靠。

  6、嚴格網路使用者許可權及使用者名稱口令管理。

  (二)硬體裝置及機房的安全執行

  1、硬體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保證電壓及頻率質量,一般應同時配有不間斷供電電源,避免因市電不穩定造成硬體裝置損壞。

  2、安裝有保護接地線,必須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技術要求(接地電阻≤2ω,零地電壓≤2v),避免因接地安裝不良損壞裝置。

  3、裝置的檢修或維護、操作必須嚴格按要求辦理,杜絕因人為因素破壞硬體裝置。

  4、網路機房必須有防盜及防火措施。

  5、保證網路執行環境的清潔,避免因集灰影響裝置正常執行。

  (三)網路病毒的防治

  1、各伺服器必須安裝防病毒軟體,上網電腦必須保證每臺電腦要安裝防病毒軟體。

  2、定期對網路系統進行病毒檢查及清理。

  3、所有u盤須檢查確認無病毒後,方能上機使用。

  4、嚴格控制外來u盤的使用,各部門使用外來u盤須經檢驗認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加強上網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在網上玩遊戲,看於工作無關的網站,下載歌曲圖片遊戲等軟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上網資訊及安全

  1、網路管理員必須定期對網資訊檢查,發現有關洩漏企業機密及不健康資訊要及時刪除,並記錄,隨時上報主管領導。

  2、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竊密、洩密事件。外來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讓外來人員使用我公司的網路系統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強對各網路安全的管理、檢查、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計算機安全負責人分析並指導有關部門作好善後處理,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據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及行政處理。

  五、未經公司負責人批准,聯結在公司網路上的所有使用者,嚴禁在同過其它入口上因太網或公司外單位網路.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1、各生產崗位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缺失的,對車間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項;違規操作者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崗直至辭退。

  2、各車間部門要健全安全責任制,裝置安全落實到人。

  3、各車間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危險區域必須設定明顯的標誌及護攔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標誌或安全防護設施,每項罰款50—200元。

  5、勞保用品要按規定要求佩戴,違者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人次。

  6、保衛科加強出入人員車輛登記檢查,加強巡邏,確保廠區安全,因保衛工作不力,出現盜竊等安全責任事故,保衛科承擔賠償責任。

  7、各部門要加強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門窗及時落鎖,做好交接班安全檢查,因內部管理不當導致公司財物丟失,相關部門照價賠償。

  8、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相關部門、人員要做好現場應急處理,並及時上報,對處理不當或隱瞞不報、推諉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100元直至辭退處理。

  9、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優一票否決。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___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定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訊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並GB2894—___設定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並設定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誌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範、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___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裝置、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訊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誌(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

  2、警告標誌(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

  3、指令標誌(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

  4、提示標誌(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資訊的意思。)是向人們提供某種資訊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定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定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定禁止標識;

  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定警告標識;

  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定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定安全標誌牌。

  (二)設定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誌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___)《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誌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誌牌的採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彙總,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定點購買。

  (四)標誌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定安全標誌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誌。

  (2)正常運轉的機械裝置、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控”“送電執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裝置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定“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註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定《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定“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定“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定“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定“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定限速、限高、禁止等標誌。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定“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誌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定警戒區域和安全標誌,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誌、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誌、廠內瞭望支高點設定風向標。

  (12)新專案、新裝置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定安全標誌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註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定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專案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工程承包專案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稽核中發現需要設定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定安全標誌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誌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汙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誌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並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誌牌管理臺帳檔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據xxx體系檔案《特種裝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物業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執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執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並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1、電梯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2、電梯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驗證培訓。每月應對電梯機房、使用情況、轎廂、維保單位維保情況、故障處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電梯安全執行。

  3、電梯每年應由xxx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檢測,限速器每兩年檢測一次,檢測合格後使用合格證應及時張貼在顯著位置。

  4、電梯保養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者進行此項工作。

  5、平時電梯保養、維護、巡視及故障記錄由維保單位進行,使用單位只做相關認可記錄及簽字。

  6、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盪、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並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7、在電梯執行中遇到突發問題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到現場解決,不得擅自處理。

  8、對投入使用的電梯原始資料及註冊備案資料應有專人建檔管理。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盪、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並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9、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保人員、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

  10、嚴禁裝運易燃、易爆、易汙染的物品;

  嚴禁在電梯門外用水沖洗地面和物品。

  11、電梯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在使用、檢查電梯時不允許在門廳外用手扒啟廳門;

  不允許作為載貨使用,尤其是超長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對乘客不文明乘梯行為工作人員應積極進行勸解、告知。

  13、當電梯在執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當班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保人員,並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開啟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執行標準:18小時執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汙,垃圾等。機房乾淨,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並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並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執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執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裝置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裝置檔案管理

  1、電梯執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儲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裝置臺帳及裝置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除錯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執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執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稽核後,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絡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鑽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裝置。開動裝置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除錯,暫時離開裝置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裝置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裝置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裝置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裝置,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裝置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裝置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控,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控電器裝置,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執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效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裝置,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裝置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執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檢視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效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物件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裝置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裝置、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許可權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交通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原則,結合轉換經營機制後公司的實際狀況,為促進公司的經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確保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絕特大責任事故,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第三條安全管理要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發生事故再訓”的原則;堅持“普教、嚴管、重處”的原則;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全體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透過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廣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採取先進的手段,使駕駛員、乘務員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同時,採取經濟處罰措施,增加駕駛員、乘務員的風險意識,使之承擔經濟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使生產裝置的技術狀況和安全效能不斷改善,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負相關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負事故的直接責任。

  第六條公司和各部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在安全管理體系中,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認真履行各自相應的職責。

  第二章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經理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的人員任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安委會制定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聽取組成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彙報,稽核對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安全經理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達年度的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安管人員、駕駛員、乘務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與協調。按時上報事故報表和安全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貫徹安委會的決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當前公司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學習;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等事宜;協助辦理駕駛員的車審、補證、換證等;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的索賠手續;解決存在的問題,行使安全管理職責;做好各種記錄,總結本公司安全工作並及時上報。

  第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的駕駛和技術狀況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駕駛員聘用、行車安全、車輛檢驗、安全例會、事故處理、風險基金、檔案管理、車輛保險、統計報表等。

  (三)、公司必須建立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和技術檔案。檔案要由專人管理,及時填寫,記載詳細,隨時備查。

  (四)、公司的文件資料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安檢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裝置,以及簡單的維修工具等。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選拔聘用:

  1、駕駛員聘用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1的,應具有5年以上駕齡並安全行車在2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準駕車輛代號為a2的,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並安全行車在1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同時,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遵守勞動紀律,作風正派。

  2、辦公室負責駕駛員的初步考核,要進行筆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由安全經理負責辦理上崗證,並建立相關檔案。

  3、駕駛員辦理上崗證由辦公室負責,對無上崗證的安檢室不予派車。

  (二)、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駕駛員,公司安全經理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三)、公司所屬駕駛員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事故的,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方可參加營運,凡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高速公路營運。

  (二)、為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各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防滑鏈、三角木、警示牌、應急錘、鐵鍬等裝置。

  (三)、營運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不按時進行維護的車輛,公司不予報班。車輛發生技術故障必須及時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如制動、轉向、燈光等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送修,否則公司不予報班。

  第十四條執行管理

  (一)、車輛行駛速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對於幹線長途客運班車,可採取限時到達的方法進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二)、營運客運班車不得超員,不得客貨混裝。

  (三)、營運客車不得在載客的情況下,駛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運、黃金旅遊期間車輛執行質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安全經理負責組織學習,下發檔案和制定安全行車防範措施,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及乘務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行車作業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務員負責在行車途中旅客、行包、貨物、車輛的安全;應採取有效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確保旅客在行車過程中安全、及時、便捷、舒適。

  (六)、營運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間隔休息不得少於20分種,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對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運班線,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運班線應至少配備兩名駕駛員換班駕駛。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26日(與休息日順延)召開一次管理人員會議,全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檔案;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範措施,安排佈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員安全例會。

  第十六條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駕駛員上崗制度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上崗證由公司統一製作。

  第十八條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按發生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活動。定期檢查或抽查中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安全獎懲制度

  年終要對在各項專題安全活動中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表現突出的先進車輛和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安全工作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如未到年終發生事故而造成指標突破者,可提前進行處罰。

  第五章安全風險抵押金與車輛保險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項安全管理規定,各單車必須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用於事故的罰款和事故處理費用不足時的調節。

  (二)、各部門負責人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保養,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險義務,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製造假案進行欺詐,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責任者承擔。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上報

  第二十二條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過程

  (一)、肇事後,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兩小時內必須通知公司。事故處理人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並做好記錄,公司負責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負責處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協助公司處理。安全部負責會同保險公司就事故損失情況進行定損。交警隊根據客觀事實和法規認定事故責任(如不服認定由安全部認定後申請複議)。處理事故時,要求處理人員對事故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

  (三)、索賠要求:事故處理人員負責將事故處理單、證、責任認定書、協議書、定損表、住院證、醫療發票等上報安全部,安全部負責稽核並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索賠。

  (四)、結束後,由安全部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結案時要求:事故檔案要內容完整、材料齊全、層次分明、臺賬清楚、報表準確。

  第二十四條重、特大事故結案後當日內,要將《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公司。

  第二十五條事故報表必須在每月5號前上報。

  第七章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並向社會公示;駕駛員同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行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春運、黃金旅遊期間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計算機網路安全、正常執行,確保伺服器及各個終端正常使用。使網路資源充分安全共享,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的網路環境。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辦公區域網絡和業務區域網絡。

  第三條職責。

  (1)資訊部。

  ①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整體網路安全的規劃、管理及其相關的技術支援。

  ②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網路系統資料的安全備份。

  ③其他崗位協助系統管理崗進行公司網路的安全管理。

  (2)各部門。

  ①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路裝置的安全管理。

  ②負責各自部門資料的安全備份。

  ③負責及時通知資訊部有關計算機病毒發生情況及其他安全隱患情況。

  第四條系統管理崗工作程式。

  (1)公司整體網路安全的規劃、管理。

  (2)網路安全資訊的追蹤,駭客、病毒的日常防護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網瀏覽相關網站,下載最新病毒程式碼。

  ②跟蹤最新防病毒資訊及其防殺方法,將其及時釋出在公司內部網路上。

  ③及時跟蹤防火牆的軟硬體升級資訊。

  (3)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網路安全防護工作。

  ①及時升級本公司網路的最新病毒程式碼。

  ②實時對各個工作終端進行病毒監測。

  ③及時將染病毒的工作終端逐一脫離網路。

  ④對染毒終端逐一進行全面查防毒。

  ⑤及時對防火牆軟、硬體進行升級。

  ⑥建立日常病毒記錄日誌,記錄病毒程式碼。

  (4)監督、檢查、落實公司本部業務的網路安全防護措施等工作。

  (5)協助本部相關部門進行重要資料的定期備份。

  (6)業務、辦公網資料的交換和相關資料輸入、輸出的管理。

  第五條相關檔案有《計算機及相關裝置管理辦法》和《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

  第六條在《病毒記錄日誌》上做好記錄。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專案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專案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範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範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裝置安裝、除錯等專案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築專案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專案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專案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並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專案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於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專案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並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稽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並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稽核、批准和交底的有關程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並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並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佈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並經發包方稽核同意後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並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並經抽考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專案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後執行,並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幹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範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執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採用查資質、查程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裝置執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膠容器或木製容器內直接加註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開啟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髮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定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執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繫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裝置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塗改、代簽、補籤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範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複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複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線,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後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範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繫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xx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准,挖佔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xx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裝置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於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經考核合格後,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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