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規章制度(通用6篇)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下班規章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1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繫好安全帶,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3、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為了自身安全建議正確戴好頭盔按既定回家路線行駛。

  4、駕車人上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汽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下,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下。

  5、駕車人上下班回家既定途中如果受到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傷害後,應迅速撥打“110”電話報警求救,並及時電話報告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員。

  6、所有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一律執行“靠右行駛”的原則,嚴禁逆向行駛。

  7、為了保障自身安全請勿搭乘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或摩托車上下班。

  8、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辦理私事,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果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9、員工不遵守以上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的,後果自負。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2

  為了整頓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研究決定,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針對員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規定:

  1、上班時間: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時應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有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部門領導報行政部備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4、正常情況下,員工上、下班須保持各1次打卡記錄。出現多次打卡記錄,上班以當日最早時間記錄為準,下班以當日最晚時間記錄為準。

  5、遲到15分鐘以上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記為曠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曠工一日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則予以開除並追究相應責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確認。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罰款20元。

  8、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9、遇停電或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於12小時內報行政部門備案。過時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實行正常打卡的,必須先報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嚴禁因為私人事情耽誤打卡。

  如與本制度條款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3

  一、員工應做到

  1、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2、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得駛入廠區。

  3、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後,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後果。

  9、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並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二、單位應做到

  1、利用各種宣傳工具、資訊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知識。

  2、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誌。

  3、安全保衛人員應經常性地對員工駕車進、出廠戴安全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並處罰。要掌握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的職工情況。

  4、廠區內各類車輛應限低速行駛,並定點停放,停車棚(庫)設定安全提示牌。

  5、鼓勵職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條件的單位應配備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離廠區較遠的三班制作業人員,單位應為其提供夜間休息場所。

  6、廠(礦)區內租賃、外包、外協的剷車、挖機等特種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整改或責令其停止作業。

  7、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員工在市區因公外出時,必須到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條件許可時企業應為其派車。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4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標準考勤時間為:

  公司上下班時間統一為7:30至17:30。生產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加班。若生產車間晚上加班,辦公室管理人員應上班至19:00。

  二、公司採用指紋考勤機和手工打卡兩種。上班指紋考勤時間7∶20至7∶30;下班指紋考勤時間5∶20至5∶30。所有員工必須在上班規定時間前和下班規定時間後考勤,屬有效考勤記錄,若在上班時間內考勤,按遲到或早退記載;如因公司系統故障無法打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

  三、遲到或早退1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主管以上人員10元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遲到或者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

  四、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公司員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並在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字;請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簽字後經生產副總審批;主管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生產副總簽字;二天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七、事假:員工需要請假時,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以填寫《請假條》為準,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遇緊急情況須在休假當日,以電話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須在休假當天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醫生證明。

  九、其它請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十、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需要離開應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十一、管理人員在一個月內無缺勤記錄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獎。

  除公司規定的休假外,請假者無全勤獎,並扣除請假工資。

  十二、新進員工上崗當天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檔案,錄入考勤。試用期內曠工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十三、門衛開關門時間:早晨6∶00——晚上11∶00。超時未歸者,後果自負。〔上班時間不準在廠區、辦公室、車間吃早餐和零食。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5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離開時間和事由,並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准,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籤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現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塗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並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後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員工下班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

  8:40 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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