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69條、秘密檔案、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透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透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3

  一、人員記錄

  1、所有員工必須呈交公司要求查閱的證明檔案。

  2、員工入職登記表,必須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親友探訪及電話

  1、員工在店內及工作時間內,謝絕一切親友探訪。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門員工不應於工作時間內互相探訪。

  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

  三、制服、工號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員工應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員工若因疏忽惡意損壞制服,修補費用由員工全部負擔。

  3、所有內外場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工號牌,工號牌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損壞應立即前往人事部補領,並付手續費30元。

  四、儀容儀表、禮儀禮節

  1、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外表的清潔整齊。

  2、男員工鬍鬚、頭髮要經常修飾整齊,頭髮不過其耳部或衣領。

  3、女員工的頭髮梳理整齊。長髮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求執行。

  4、換上制服後,必須檢查一遍制服及鞋襪是否整齊清潔,然後到工作崗位報到。

  5、飾物限於手錶,訂婚或結婚戒指一枚(廚房員工按衛生條例規定不能佩帶),不得留長指甲及塗抹指甲油。

  6、所有員工應時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及口臭。

  五、公告欄

  1、所有員工必須閱讀及遵守在員工公告欄上公佈的事項。

  2、員工公告欄由人事部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員工不可在店範圍內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3、嚴禁塗汙任何公告欄。

  六、員工儲物櫃

  1、所有須穿制服的員工都有權使用員工儲物櫃,儲物櫃的配給由人事部全權處理。

  2、員工儲物櫃一經配給,便不能私自轉讓。一切轉讓必須向人事部申請辦理,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保持儲物櫃清潔、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及危險品。

  4、人事部免費發給員工一把儲物櫃鑰匙。如有遺失,應向人事部申請補領,並交手續費10元。

  5、員工若忘帶鑰匙,應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開導致儲物櫃損壞,則需賠償,並受紀律處分。

  6、儲物櫃須保持關閉並鎖好。若其中儲物有遺失或被盜情況,公司概不負責。

  7、員工不得私自加裝鎖。

  8、更衣室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拋垃圾或做任何有礙衛生之舉動。

  9、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儲物櫃,並把鑰匙交還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員工儲物櫃使用情況及衛生情況。

  七、公共區域

  除指定為客人服務者外,員工不得在客用區域或樓面停留或閒逛。

  八、員工膳食

  1、員工可享用規定的工作餐。

  2、員工就餐,按員工各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3、公司供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餐,員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誤用餐,由部門主管幫忙打包帶回店裡用餐。

  九、緊急事故

  1、如有火警發生,無論如何細微都要按照公司公佈的防火措施採取行動。

  2、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情況或危險,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

  3、若有人受傷,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經理通知有關部門。

  十、防盜竊

  1、員工在店內偷取任何財物,無論屬於酒樓,客人或員工,公司將立即給予開除處分。

  2、發現有個別偷盜者混入顧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現場主管反映情況,確保安全。

  十一、拾遺

  在店內拾到財物不論貴重與否,一律要立即上交,並做詳細記錄。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十三、體格檢查

  1、正式錄用前,受聘人員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辦理手續,體格檢查費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對全體員工和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離職休息或調換工作崗位、工種。

  十四、培訓

  1、公司所有新員工上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訓,第一天由人事部負責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天後各部門組織培訓業務,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從接受培訓時計算。

  2、在職人員也須按迴圈培訓以保持和提高服務水準。

  3、公司出資在職培訓和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以保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訓合同規定期內辭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4、培訓部門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作為獎勵、提升的依據。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4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檔案收發規定

  1)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稽核、簽發。

  3)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檔案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稽核並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

  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准後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階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8、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3個月。

  10、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人事部和培訓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11、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

  12、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13、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14、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15、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16、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8、產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20、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22、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2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2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2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2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3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4、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7、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10、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11、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1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幹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物件:溫泉縣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草原監理所全體幹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幹部、職工採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佈一次機關幹部職工出勤情況,並報財務室執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執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幹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絡。

  ㈢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定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等。

  1、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下鄉、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鐘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第五條工作時間不得酗酒、睡覺、大聲喧譁,不得玩遊戲、上網,不得打牌、打麻將,影響工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六條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負責人審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任何情況下請假均需書寫請假條(請病假的還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並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准假。請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縣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七條出差

  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單,說明外出事由,報銷出差費以派差單和考勤登記為依據。駕駛員出差實行實報實銷,其它幹部下鄉無出差費。

  第八條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㈠遲到或早退3次視為曠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等未經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條處分

  對無故曠工影響工作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曠工半天者,給予警告處分,並扣發1天工資;每曠工1天扣發2天的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扣除年終幹部考核第13月獎勵工資,並實行待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上報縣勞動人事局予以給予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執行,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6

  1、員工制度

  1)店長遲到罰款20元、員工遲到罰款10元

  2)如不佩帶胸牌、頭花者罰款5元

  3)不可佩帶過多的首飾

  4)工裝要整齊,髒了就要洗

  5)老員工要帶新近的員工

  2、員工準則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現來建立品牌的形象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遵守店鋪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項應遵從領導,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要對新近員工以友善的態度

  4)員工應愛惜公司的財務

  5)員工要對待工作要有滿腔的熱情,對顧客要以友善的態度,不可以對顧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難

  3、員工的儀容儀表

  1)頭髮要整齊、清潔、頭飾要與工服、髮型搭配得當。

  2)要按公司化妝標準化妝,不可留長指甲,塗重顏色指甲。

  3)制服要乾淨、整潔,不能有異味。

  4)店員不能穿拖鞋。

  4、工裝、工牌佩帶情況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鋪的形象。在規定穿工服的時間內,員工必須統一穿工服。

  2)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牌,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未按公司或店鋪要求穿著工服的,罰款5元

  5、店鋪衛生

  1)櫥窗、通道、展廳需打掃乾淨

  2)試衣間、鏡框、模特、地面、掛鉤、椅子均需打掃

  6、店鋪制度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公司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3)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菸、吃零食。

  4)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5)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譁、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6)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7)穿著已購買的公司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8)員工在個人利益與店鋪利益發生衝突時,應以店鋪利益為先。

  7、閒聊接打私人電話

  1)沒有顧客時不準聊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項

  2)不準在忙時接打私人電話

  8、員工的整體素質

  1)有顧客光臨時要微笑式與顧客打招呼

  2)在為顧客服務時要使用禮貌用語

  3)在遇到難纏的顧客時要有耐心

  4)即使顧客沒有購買也要做到微笑歡送顧客

  9、對貨品的熟悉程度

  1)熟記產品的款號、碼號、顏色及其價格

  2)熟悉產品的位置、歸類

  10、店鋪的整體陳列

  1)根據服裝的色系及其款式進行陳列

  2)根據不同的風格進行陳列

  11、團隊合作意識

  1)小組之間的相互合作

  2)組與組之間的相互幫助

  12、新近員工制度

  1)老員工要帶新員工熟悉環境、貨品

  2)在新員工遇不明事項時老員工要有耐心為新員工解答

  3)新員工的適用時間內要遵從公司的制度及各項安排,不可推諉

  1、所有員工必須以完成店裡的目標任務為中心,同心協力,群策群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氣氛,力爭最高的營業額;必須遵守美容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發揚團隊精神,整體觀念,不分彼此,以達到顧客滿意為目的,提高美容院的銷售額。

  3、員工應時刻保持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參加店裡組織的一切活動。

  4、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做好顧客檔案記錄工作,儲存好所有的顧客資料,必須做好顧客服務及售後服務工作。

  5、顧客至上,努力讓每一位顧客滿意,嚴禁挑客、拒客,如發生此現象將對當事人進行停牌處理。

  6、上班時間之前所有員工將自己的準備工作做好,工作時應全面招呼顧客,以示熱忱的服務態度,接待顧客必須禮貌和親切微笑,並多說“謝謝,歡迎光臨”等詞語,並上茶水,當顧客離開後應送之門外,並收拾茶杯以維持整潔,力求盡善美之工作精神。

  7、工作時間在指定位置站好或坐好,不得在美容院內隨意走動,不得串崗,亦不得在工作時間吃零食。

  8、員工之間不得拉幫結派,不得散佈有損美容院和同事的謠言,尊重上司,服從上司安排,不得對顧客談論美容院內部事物。

  9、美容院為員工提供的午餐、晚餐只能在規定的餐廳就餐,除規定的用餐外不得食用其它食物,嚴禁員工食用零食或在就餐時間以外進食;所有員工的水杯必須集中放置在休息室,不得在大廳內喝水,不得使用美容院一次性紙杯喝水,不得在店內吸菸、吃零食及其它飲料或食物。

  10、工作過程中(即為顧客服務過程中)員工之間不許互相聊天、嚼口香糖、打鬧、做鬼臉和探討任何技術及時尚問題。

  11、員工不允許在休息室或大廳內議論任何有關顧客的問題(隱私、價格、身體相貌)、對顧客指指點點,技術問題可在技術研討會或晨會上研討。

  12、全體員工嚴禁私人處理所有工作當中發生的問題,嚴禁指責任何同事,任何問題由店長公正嚴明、認真、謹慎負責處理。

  13、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前臺、辦公區域、休息室及美容院宿舍。

  14、員工上班不允許有任何情緒化,應全心全意的投入工作,冰箱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15、美容師電話預約顧客必須到前臺,由前臺接待,任何員工不得給顧客留私人電話、名片。

  16、員工進美容院後須將自己形象整潔後方可簽到上崗,簽到後不得再化妝、洗頭、搞個人衛生,否則按遲到計算;違者罰款10元;全體員工禁止上班時間著牛仔褲和運動休閒時裝,應服裝整潔合身,時尚,每日更新。

  17、所有員工不得在大廳及休息室睡覺,談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扣罰。

  18、上崗後不準隨意接打電話,若有事打電話須經店長同意並簽字,要把手機交前臺保管,有預約顧客,聽候前臺安排。不交手機者,違者扣罰。

  19、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脫崗,外出必須與主管請假,請假半天以上必須向美容院申請,美容院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按曠工處理,並扣罰薪金。

  20、任何員工患傳染性疾病、皮膚病必須自動離職。

  21、所有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客人發生衝突和爭吵,違者開除。

  22、所有員工在美容院內不允許向客人介紹非美容院所經營專案及產品,如發生此類問題引起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3、以上各項規章制度請各位員工嚴格遵守,違者將接受10—500元罰款、停牌、辭退等處罰。

  24、以下制度請店長及前臺嚴格監督執行,否則將受到10—200元的處罰。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7

  第一章:勞動條例

  一、招聘

  餐廳以任人唯賢為基本原則,凡有志於餐廳服務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對照餐廳招工簡章,報名參與。餐廳將透過考核面試體檢等必要的程式擇優招聘員工。被錄用者需按不同工種交納相應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證金。

  二、試用期

  員工需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後正式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將終止試用。

  三、勞動合同

  凡被正式錄用者,餐廳將簽訂聘用合同,通常為一年。

  四、個人檔案

  1、所有職工在應聘前及時提交有關簡歷、學歷證明等。填寫包括個人簡歷、家庭成員情況等在內的登記表。

  2、對於家庭住址、婚姻狀況等情況的變更應在五天內告知辦公室門。

  五、工作時間

  1、參照有關法規,結合本地情況和餐廳工作特點編排工作日和工作時間。

  2、對加班超時的員工給予合理的補償。

  六、發薪方式

  每月未發放工資。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期,工資將提前一天發放。

  七、崗位變更

  根據工作需要,餐廳有權在內部調整員工崗位。

  八、員工辭職

  員工辭職必須(試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後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餐廳批准方可離崗。

  九、解聘

  1、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餐廳規定程式,獲准後,餐廳將退還保證金併發給當月工資。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餐廳有權解除合同,不再退還受聘員工保證金。

  (1)不遵守勞動紀律,翫忽職守,嚴重違反餐廳規章制度。

  (2)曠工3天以上,偽造病假、事假。

  (3)服務態度惡劣,責任心不強,營私舞弊,給餐廳信譽帶來嚴重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

  第二章:有關權益

  一、假期

  1、國定假:

  按國務院規定,員工享有十天法定有薪假期(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國慶節三天)。如法定定假日需要員工加班,餐廳將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假期或薪金補償。

  2、病假:

  員工生病必須在市級以上的醫院就診,憑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並於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病情嚴重者,可由家屬代請)方屬有效。病假期間的工資將工資考勤制度執行。

  3、事假:

  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請事假。事假不發薪。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無薪請假,必須提前二天申請,經部門主管、辦公室、總經理批准。

  4、店內培訓:

  店內培訓主要有:業務技巧、工作態度、語言訓練等。員工必須根據安排參加培訓,課程結束時要進行考試,成績合格,將發給結業證書,成績在分數線以下要扣浮動工資或獎金,無故缺課,按失職處分。

  二、員工餐

  1、每個工作日餐廳負責免責供應員工一餐工作餐,只准員工本人用膳。

  2、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得把工作餐食口和餐具帶出員餐廳。

  3、工作餐時間為半小時,用膳時間表由辦公室門經理統籌制訂。

  4、員工憑餐券用膳,加班加點員工將由辦公室另外發給餐券。

  5、不準在員工餐廳內喝酒和浪費飯菜。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工作態度

  1、按餐廳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餐廳。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員工通道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餐廳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辦公室,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男色皮鞋、深色襪,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餐廳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保安部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餐廳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餐廳財產

  餐廳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餐廳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餐廳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4級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打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打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月5%效益工資。

  4、嚴禁替他人打卡,如有違反,代打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則應由部門主管報總經理批准。

  7、工卡遺失,立即報告辦公室,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8、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員工工作櫃

  1、員工工作櫃的配給由辦公室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工作櫃。員工工作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工作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辦公室配給工作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辦公室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工作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工作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辦公室和保安部可隨時檢查工作櫃,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工作櫃,並把鑰匙交回辦公室,不及時交還工作櫃,餐廳有權清理。

  八、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禁止使用客用通道。

  2、後臺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客房,使用餐廳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餐廳時,應填寫出門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方能離店。

  九、餐廳安全

  1、員工進出餐廳,保安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簽發出門許可證,離店時主動將出門許可單呈交門衛,由保安部存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

  餐廳配有標準的消防控制和報警系統。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餐廳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電梯內、棉織品運送處或字紙簍裡。

  3、餐廳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工程部,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工程部。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二、志願消防委員會

  包括下列人員:

  1、副總經理。

  2、安全部經理。

  3、行政管家。

  4、消防主管。

  5、工程部經理。

  6、前廳部經理;

  7、餐飲部經理。

  消防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項檢查消防裝置,確保消防工作落實。

  三、火警程式

  當消控室火警報警時,消控中心值班員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並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巡邏安全員找出起火位置,並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和值班經理。

  2、與樓面服務員保持緊密聯絡,隨時準備提供幫助。

  樓面服務員將採取下列措施:

  1、檢查樓面指示板,確定哪一間房間發出火警。

  2、檢查有沒有起火,起火時,通知接線員撥119報火警。

  3、如查明是假火警,巡邏安全員要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以便找出原因及時復位,解除警報。

  四、滅火程式

  發生為災後,在立即通知119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指揮滅火。餐廳參與滅火的有關員工須按以下程式進行:

  1、水工到維修中心報到,密切注意消防泵和供水系統工作。

  2、電工到大廳報到,按指令切斷電源。

  3、安全部人員到大廳報到,並接受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的指示,協助滅火和人員疏散工作。

  4、電梯將停止使用,消防隊來到後,由他們接替指揮滅火,直到火滅。

  五、疏散

  由餐廳總經理釋出決定疏散,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組織實施。

  1、客房服務員要敲門通知所有的客人並進行檢查,通知客人立即離開房間。

  2、阻止任何人使用電梯。

  3、客房服務員帶領客人從樓梯疏散、撤離建築物,到指定地點集合。

  4、樓層主管/員工要快速檢查並關掉所有客房的門、窗、走廊門、邊門,然後離開現場。

  第五章: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餐廳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餐廳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餐廳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餐廳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職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辦公室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丙三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會受到三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以上停職停薪處分時將被辭退。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會受到三至五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停職停薪處分將會被辭退。

  5、凡犯丙類失職,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職停薪、辭職警告直到辭退。

  6、員工違反餐廳規章制度停職停薪處分時其當月50%的效益工資將被扣除,另按日扣除部分底薪。

  7、因違反餐廳規章制度受停職處分的員工在停職期間不得進入餐廳,對員工的停職、解除合同、開除處分,應由部分主管或辦公室提出,經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其他

  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最終解釋權屬於公司。

  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8

  第一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一、做好本職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周到為賓客服務。

  二、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明碼標價。每天檢查標籤標識與貨物是否相符。無用便籤隱藏或撤掉。

  三、誠實守信,保質保量,不出售有害健康的食品。誠實守信不單是指對待客戶,同時要對業主守信,員工使用超市物資必須有償支付後告知業主方可使用,超市因進貨收到贈送物品一律歸超市所有,任何人不得私吞據為己有。尤其是菸酒等屬貴重商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請所有在職人員珍惜自己的人品,尊重業主的厚德,延續彼此的信任。

  四、遵守紀律,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除約定休息日外,員工曠工每日扣100元,休息時間超時30分鐘以上每人每日扣30元,休息時間超時1小時每次扣50元,早退原因必須在經理同意下離開,因私人瑣事擅自離守,藉口偷閒如被發現扣工資辭退。請在職人員自覺遵守,自己申報違規專案,不要存有僥倖行為,自欺欺人。無視自己違規而指責他人更不可取。希望在職人員都要自覺自律,管好自己。

  五、及時對商品進行整理,保持陳列整齊美觀。

  六、接受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員工之間互相協助,互相監督,提供違章線索者將現金,對改善意見要虛心聽取,正確消化。

  七、交接班時,做好貨物的盤點工作。所有收銀員不得在沒有計入POS機前提下收取現金,自家員工更不允許,實有特殊情況,兩人以上經手,派送也要先收銀後派送,請自覺遵守,免得口舌。

  第二節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一、根據商品所需的儲存條件,分類進行保管。制定庫存貨物監管員,負責監管物品少缺預報,有效期監督。

  二、統一貨物編碼,標明商品存放的精確位置,並以明顯的字跡將編碼標明於貨位、貨架上。繪製庫房商品儲存位置平面圖,以便全面反映庫存情況。

  三、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消除導致商品黴爛、變質及蟲蛀、鼠咬等隱患。

  四、控制庫房溫溼度,在庫房內設定溫溼度計,利用密封、吸潮、通氣等方法加以調節,以適應保管商品的需要。

  五、經常檢查庫存商品,及時發現在儲存過程中數量、質量的變化情況,採取措施加以預防。庫存商品發現變質、破損、超過保管期時,或出現滯存情況,倉管員要及時上報主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節衛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營業場所環境衛生。

  二、根據商品的性質,清理商品上的灰塵。

  三、清潔衛生後,必須把商品迅速整理、擺設、陳列好。

  四、店面員工工作程式

  1.收銀員清理自己負責區域的衛生;每次上崗前到貨物區巡查一圈,逐一檢查貨架品名、價格,位置。同時要提供顧客需求資訊,銷量好的物品資訊。

  2.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指定補貨時間,在班人員必須集體出動,庫管員指導讓缺少物品迅速上架。

  3.準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顧客方便多購貨物。

  4.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罵不還口,熱情周到。

  5.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補貨人員要留意旺銷貨品,提供進貨資訊。

  6.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7.做好交接班記錄;票據與實收不符要備註原因(不得超過50元),超過時,要查詢原因並彙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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