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保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搞好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汙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汙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迴圈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汙染物,並認真執行錐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汙染,並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汙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汙染,實行錐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裝置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裝置、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專案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裝置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裝置、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專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翫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汙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2

  1、設立環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當月未出現環保事故,按時發放,出現事故的按情節嚴重處罰處理。

  2、加強裝置管理,嚴禁“跑、冒、滴、漏”的發生,對出現“跑、冒、滴、漏”造成環境汙染、燻壞花草樹木的每發生一次扣除車間全部環保獎金。

  3、所有沖洗廢水一律要收集進入汙水池,沖洗地面要用噴槍以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統一暫存於垃圾存放區集中處理,廢油、廢液不能隨便亂倒,一律倒入廢液罐集中處理,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6、保護環境,從我做起,搞好環境衛生,對各人的衛生區要堅持每天清掃,始終保持清潔,每星期五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日常檢查發現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

  7、對生產過程和實驗、化驗用完的'試劑、包裝瓶、桶、廢棄物要造冊登記上報,做好化學危險品“三廢”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桶分類放置,禁止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廢棄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對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8、對出現的各種環保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本部門不能落實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審批,落實整改和技改。

  9、實行獎罰制度,每年底對環保方面表現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一、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利國、利民、利已。環保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而制訂。

  二、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是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公司、廠區居園綠化,維護周邊群眾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持公司年產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適用於在生產過程中廢水、尾氣、粉塵、廢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學危險品的貯存、運輸、使用的管理。

  四、環保管理制度是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實現預防和治理環境汙染的一項重要措施。公司環保主管代總經理行使環保職權,有權決定停車,以防止可能出現的環保問題,公司任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章 環保規章制度

  一、總經理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負責建立環保管理相應的組織機構,並明確其職責;

  3,提供充分的資源,包括人力配備;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處理。

  二、公司環保主管職責

  1,對為保證環保工程的工藝手段和技術資料的質量負責;

  2,定期聽取彙報,及時指導工作;

  3,組織稽核環保制度和環保措施計劃,並安排實施;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定期組織環保及安全文明大檢查工作。

  三、製造部部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保的法規、法令、指示和決定,負責實施公司的環保規章制度,保證實現“三廢”達標排放;

  2,組織對員工的環保知識及操作技能教育,對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環境汙染負領導責任;

  3,組織並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及時上報;

  4,加強環保組織領導,支援環保管理員工作。

  四、製造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報有關環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規;

  2,在總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文明生產、環保檢查,總結經驗,指導生產廠環保工作;

  3,參加新建、擴建及大修工程的設計稽核和竣工驗收;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環保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單位和員工對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在組織、指揮生產時,必須注意環境保護,如有發現違反環保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應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的發生;

  6,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處以經濟處罰。

  五、部級環保主管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環保計劃、環保操作規程的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三廢處理臺帳”;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環保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並定期向部門主管彙報環保工作情況,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部門主管彙報;

  4,參與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汙染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分析,有權對責任者提出經濟處罰;

  5,參加重大汙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

  六、班組長環保職責

  1,搞好本崗位裝置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對本班組因操作失誤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洩露及汙染事故負直接責任;

  2,督促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

  3,負責貫徹、落實公司和厂部的環保管理制度和決定。

  第三章 環保管理網路

  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環保工作,設立“企管部”為環保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公司的環保工作。綜合部、經營部等職能部門協助環保部長做好本部門環保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部長為本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厂部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各操作班組長為本班組環保責任人,對廠長負責。各操作工為環保工作實施人,對班組長負責。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環保管理委員會,同時設立公司級、廠級、班組級環保管理員。

  一、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橫、陳建中

  成員:王學斌、徐進珍、應志毅、楊錄全、宋廣州

  二、厂部環保管理小組

  製造部

  組長:徐進珍

  副組長:應志毅、羅富德

  成員:淡社民、夏金星、朱龍山、李承武

  三、公司級環保主管:陳建中

  四、厂部環保管理員:應志毅

  五、班組級環保管理員:操作班各班班長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汙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汙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汙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建立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最佳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專案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專案申報和專案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專案,對專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專案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專案總體組織協調和稽核。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專案、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汙染防治專案。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汙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汙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專案。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汙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汙染防治、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汙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汙染防控等專案。

  (三)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包括重金屬汙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永續性有機汙染物汙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汙染防治、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專案。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專案。包括村莊工業汙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汙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汙染控制、土壤汙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專案。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汙染監控、環境資訊、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專案。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汙泥處置示範等專案。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專案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專案管理經費主要用於專案庫管理與維護、專案專家評審、專案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汙染防治專案以及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專案。

  第八條 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專案。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汙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專案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不支援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汙染治理專案,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汙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專案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汙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釋出專案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專案形式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專案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透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專案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專案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專案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專案計劃,擬定專案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專案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案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專案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專案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專案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專案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專案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專案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專案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專案未啟動實施、專案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專案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汙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汙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汙費、排汙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汙染防治資金用於全省範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援。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並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專案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汙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汙染防治和技術改造專案。

  (二)區域性汙染防治專案。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汙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專案。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範專案。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於排汙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汙染防治專案。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或“專案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透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並明確資金用途。“專案申報法”方式分配透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汙費金額、主要汙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專案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並商省財政廳同意後,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專案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專案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專案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專案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式組織對申報專案進行彙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專案並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檔案報省財政廳稽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和原則、年度支援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專案,並於省級預算下達後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專案單位,並督促專案單位抓緊專案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專案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案單位對專案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專案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專案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專案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專案法人,承擔專案申請、實施、驗收、執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專案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專案),建立健全專案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專案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專案單位在專案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覆確定的專案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專案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專案執行竣工驗收制度。專案完工後3個月內,專案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專案竣工驗收。按“專案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專案,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專案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專案,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並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稽核後批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稽核未透過的專案,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專案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專案執行。

  第十六條 專案實施單位要對專案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並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後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專案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專案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專案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專案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專案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專案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資訊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入口網站或透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案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資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6

  (一)基礎管理。

  1、制度建設:應建立物業管理節能環保管理和激勵制度,建立各項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養得的工作記錄,並做到及時、完善,有據可查。有條件的宜按gb/t24001執行。

  2、公眾服務措施與要求。

  2.1裝飾裝修管理:辦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登記服務工作中,應根據國家節能材料相關標準,積極宣傳使用節能環保材料和器具,並與裝修單位簽訂節能環保相關協議;正常營業時間內應採取措施防止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環境噪聲、異味汙染。

  2.2垃圾回收處理。在物業內宜設定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導業戶將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類投放,實現回收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在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行為。應督促裝修人員或業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正確處置。

  3、用能監測:應定期抄錄商業物業用能計量表讀數並彙總分析用能狀況;定期檢測用能計量表,防止耗能誤差;每年應對基礎用能作出分析評估並公示。

  4、屋頂管理: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屋頂綠化隔熱改造,加強屋頂管理。

  5、宣傳引導: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公共設施裝置宜設定環保標識和宣傳標語。

  6、熱線電話服務:應設定熱線服務電話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標示,為商業物業業戶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築餘泥清運服務資訊。

  (二)設施裝置節能環保管理。

  1、空調設施裝置。

  (1)空調機房應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定時開啟風機裝置。

  (2)機房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執行時基本照明和維修保養時的區域性照明迴路。更換燈具時宜使用適用的節能燈具,或安裝智慧開關,自動檢測照明區域內人員活動情況,人員離開後,經過延時自動關燈。

  (3)中央空調機組蒸發器和冷凍水溫差不能大於4度,否則應清洗蒸發器或檢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卻水溫差不能大於5度,否則應清洗冷凝器。

  (4)每月檢查1次機組及冷凍管道保溫,發現損壞而導致滲漏冷凝水應及時維修。

  (5)中央空調(含水源熱泵組合空調)冷凍、冷卻水系統應採用物理或化學方式定期進行水質處理。

  (6)供冷期間應不少於每月清洗一次冷卻塔,不少於每月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櫃)塵網,不少於每年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櫃,每年檢查一次盤管風機翅片,視情況安排清洗。每季度應對迴風口過濾網進行清洗、消毒。

  (7)每月檢查水泵出入水壓差,發現異常應清洗管道上的過濾器(網)。

  (8)冷卻塔和冷凍水補水管道宜安裝水錶,每日記錄補水量,發現補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

  (9)冷卻塔噪音排放應符合地方環保標準。

  (10)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風冷式室外機應不少於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應不少於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內機過濾網及蒸發器翅片、風機葉片。

  (12)每年停機期間應對中央空調主機進行一次年度保養,並做好廢棄冷凍機油的環保處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區域空調溫度,不得低於26℃。

  2、供水設施裝置。

  (1)水泵房應保持通風,宜對泵房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

  (2)每日應檢查水泵控制箱;每日應記錄用水量,發現用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每季度應檢查、調整水位開關。宜用浮球閥作缺水停泵的電氣控制;採用變頻控制器的,宜增設缺水停泵裝置。

  (3)每日應檢查生活水泵(含電動機)進出口閥門、泵內充水與水泵轉動情況、軸承潤滑或油位情況、水泵有無漏水、水泵進出口壓力、水泵與電機執行狀況;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濾網(器)。

  (4)每日應檢查閥門開關位置、管路接頭、壓力錶;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管道,清洗濾網,清潔減壓閥;每半年應至少檢修一次水龍頭,更換水龍頭時,宜採用適用的節水器具;每半年應清潔管井、管道與支架。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止回閥。

  (5)每週應檢查水池箱體、人孔蓋及蓋鎖、防蚊網、密封條、管道、進水閥。每季度應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檢查低水位限制浮球、進水閘閥、排水閥、溢流口、進水液壓閥、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應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藥物使用量;排水時應注意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在多層樓宇,應同時安排沖洗樓梯工作,以節約用水;應及時恢復供水,同時要檢查管道、閥門、浮球等裝置零件。

  (7)供水系統出現管道爆裂等緊急事件,接報後應立即報告供水部門,並於10分鐘內到場協助處理。

  3、排汙設施裝置。

  (1)應建立設施裝置執行保養管理制度,排汙設施裝置資料檔案應完整,並繪製設施裝置平面圖;設施裝置標識應規範齊全,井、池蓋編號應清晰。

  (2)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集水井,檢查潛水泵控制箱面儀表、指示燈、開關、電源電壓、電機工作電流、接觸器,試執行潛水泵排汙功能;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一次繼電器、接線、水位控制浮球。

  (3)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排汙管道,防止生活汙水與衛生間糞水及廚房汙水、醫院汙水混排。

  (4)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化糞池和隔油池,按物業所在地環境檢測部門要求定期抽取汙水水樣送檢,水質應達到規定等級標準。

  (5)配備汙水處理裝置的物業應每天記錄汙水排放的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汙水處理裝置。

  4、供電設施裝置。

  (1)應建立供電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養管理規定、應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

  (2)供電電房應保持通風,環境溫度合理。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

  (3)每日應檢查一次高壓配電櫃屏、母排溫升、各項執行引數、錶針指示;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二次接線緊固狀況;每年應檢查櫃內電纜聯接狀況。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高壓進線櫃輸出端到使用者輸入端的損耗率不應超過10%。

  (4)變壓器機房應保持通風,並根據電網執行電壓的變化及時調整變壓器的分接開關。多臺變壓器應合理分配負荷,每臺變壓器應在其最佳負荷率附近執行。

  (5)每日應檢查一次低壓母排。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與—10%,功率因素應提高到0.95,變壓器的出口處不平衡度應不大於10%;幹線與主分支線首端的不平衡度應不大於20%。

  (6)更換燈具宜採用適用的節能燈具,內走道、梯燈宜採用聲控或紅外線自動感應式開關。

  5、備用發電機設施裝置。

  (1)應建立發電機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2)發電機房隔音設施應完整無缺,啟動發電機組時應關閉隔音門。

  (3)每兩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應急發電機配電屏各開關、指示燈、儀表;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接線、觸頭、螺絲緊固狀況。

  (4)應按照發電機蓄電池使用要求定期檢查保養,蓄電池廢棄時應交由相應的部門回收處理。

  (5)應按照發電機操作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檢查、清理和更換髮電機空氣濾清器、機油油過濾器。

  (6)啟動發電機時應同時啟動廢氣處理設施,應做好剩餘柴油、廢棄機油、冷卻水的環保處理工作。

  6、電梯設施裝置。應建立電梯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電梯機房應保持合理溫度,宜對機房進行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塗地板漆;電梯應設定群控執行,非高峰期宜調整電梯執行的臺次和時間;應監管電梯公司的維保質量,檢查曳引機齒輪箱、導軌的潤滑情況;應根據電梯裝置的狀況,提出節能改造建議。

  7、停車場設施裝置: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裝置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執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室內停車場應保持通風;應設定限速、禁鳴喇叭、禁菸等標誌,及設定減速帶,宜在停車場內設定標誌,提倡減少怠速停車時間;室內停車場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執行時基本照明和夜間區域性照明迴路;更換燈具或技術改造時宜採用節能燈具,夜間區域性照明宜採用時控裝置定時開關。

  8、園林綠化設施:應建立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等規章制度;施肥、用藥宜採用環保型用品;綠化澆水有條件的應儘量使用噴灌、滴灌設施。

  9、排風裝置。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儀表、指示燈、開關,檢查繼電器、接觸器、所有線路;每年應檢查電機風機軸承潤滑情況。更換時宜採用高效率、低噪聲排風機,噪聲排放應符合相應的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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