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工作制度(通用5篇)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通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力資源工作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專案;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專案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專案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專案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瞭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並有願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域性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調配製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裝置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3晚婚晚育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培訓制度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2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定,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階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階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透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執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稽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稽核。

  2、行政辦稽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稽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並透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後一週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並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週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彙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複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複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准。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髮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公佈於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物件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檔案,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__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採納實施有效。

  2、對於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洩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託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於違反各項規定者,並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並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並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透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專案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專案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翫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19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透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物件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4

  一、總則

  1、各部門使用辦公用品,要發揚勤儉節約的精神,杜絕隨意亂丟、假公濟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應有計劃性,如因工作需要臨時性的採購,僅限於處理緊急事件。

  3、員工要愛護公共辦公用品,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

  4、行政部對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有浪費行為予以制止,並按辦公用品的實際成本扣發當事人。

  二、預算

  1、各部門於每月20日,將本部門下個月所需常規辦公用品的預算表報前臺。

  2、前臺彙總各部門預算後,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預算中,25日報財務部,經總裁稽核通過後執行。

  三、採購規定

  1、公司採購執行招標方式,對多家辦公用品供貨商對比,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選取價效比最優的一家,確定供貨商名單,明確哪些辦公用品由哪些供貨商供貨,且須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以保障購銷雙方利益。

  2、數額較大的購買合同,由公司臨時組成採購小組進行合同談判,嚴禁由單個人操作。

  3、日常辦公用品,由前臺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辦公用品供貨商統一購買。

  4、電子類辦公用品,由網管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統一購買。

  5、各部門偶爾使用的極特殊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採購專員進行購買,特殊情況下,經人事行政總監批准後可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四、入庫規定

  1、辦公用品由前臺進行保管,所有購買回的辦公用品均需到前臺辦理入庫手續。

  2、前臺訂購的辦公用品,由供貨商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3、非前臺採購的辦公用品,由採購人員到前臺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五、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耐用品和易耗品。

  2、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器、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器、剪刀、裁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3、耐用辦公用品於新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新員工領用時需在《新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4、易耗辦公用品包括: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記事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曲別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5、易耗辦公用品,員工請於每週四下午前臺辦理領用,並在《辦公用品領用表》上簽字,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6、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白板筆、塗改液、膠水)實行以舊換新原則。簽字筆、圓珠筆實行以舊筆芯換新筆芯的原則,為方便遺落後他人送回,請在自己的辦公用品上標明姓名。

  7、電子類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網管核查確實不能使用,以舊換新。

  六、保管規定

  1、前臺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庫統計,及各部門領用統計,匯同財務人員按照臺賬對庫房中的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當前存量=上月餘量+本月採購量-本月領用量。

  2、資料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員進行賠償。

  七、結賬

  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工作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 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 透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 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 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 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 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最佳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 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 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定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 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 員工檔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詢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詢。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 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於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幹部工作計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幹部可採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並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 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 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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