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精選6篇)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精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1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裝置、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資料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裝置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週後,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2

  一、凡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都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部門檢驗合格併發給使用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新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組織會同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和有相應裝置安裝資質的企業、單位,裝置檢測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檔案資料管理部門,裝置生產廠家,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1、按裝置生產廠家出廠檢驗的精度和效能專案進行檢測驗收。

  2、裝置的空運轉、操縱傳動靈活性、重負荷運轉。

  3、電氣控制裝置的運轉檢驗。

  4、液壓裝置的檢驗。

  5、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

  6、裝置主機及附件的外觀檢驗。

  7、按裝箱單清點附件,專用工具,附機備件及技資料檔案。

  三、經驗收合格後,辦理裝置資產移交事項,填寫開箱、安裝、除錯驗交記錄,並做好裝置的精度檢驗記錄及裝置試執行記錄,凡參加裝置驗收和裝置安裝及裝置檢測的人員都應在驗收單上簽字,送交檔案室存檔。

  四、屬隨機帶來的附件及專用工具,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按裝置裝箱清單點清後,填寫裝置附件、工具明細單交給裝置操作人員進行管理,裝置附件和裝置專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進行管理。裝置技術資料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五、裝置驗收後,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開始對裝置提取折舊費,裝置使用單位應在裝置使用三個月內進行一次裝置效能的除錯和精度的調整。裝置在磨合期滿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檢查調整各部位之間的間隙,在裝置使用期間嚴格裝置管理作業十字法作業。

  六、新裝置在安裝、使用和驗收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裝置生產廠家、裝置銷售單位、裝置採購人員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公司主管裝置的領導。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3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

  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為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程式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 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資料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確保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第三條、職責

  品質部門: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編號、記錄、校正及管理。相關部門:自己部門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

  第四條、定義

  內校:運用可追溯國家標準之標準件,校驗公司內之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無法校驗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有國家認可之校驗單位校驗。

  第五條、實施要點

  (一)所有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均需建卡或臺帳,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

  (二)生產和檢驗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須由專人負責校驗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檢定後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並規定使用期限。

  (三)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品質部門負責排定課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未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四)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五)有關維護保養方面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於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託裝置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六)有關校正方面

  1.由品質部門負責實施,並作記錄,但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必須校正者,則由使用人隨時實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週期,排定日程實施。

  3.臨時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或品質部門在巡迴檢驗時發現檢驗儀器、量規不精準,應立即校正。

  (2)、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損壞,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時。

  (4)檢驗儀器、量規經校正後,若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6)檢驗儀器、量規經專門技術人員監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得由品質部門依本公司請購規定請購。

  第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制度經質量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5

  1 範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裝置檢修質量的檢查、驗收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生產部、檢修公司及其他部門的裝置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國家經貿委頒發《發電企業裝置檢修導則》(20XX年)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工作規程》(20XX年)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20XX年)

  3 管理機構與職貫

  3.1 裝置檢修,應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裝置檢修質量檢驗監督小組",其成員根據不同裝置,由一至三級檢驗收人員組成。

  3.2 裝置檢修質量的檢查,檢驗與驗收實行厂部、車間、班組三級機構的檢驗與驗收工作。

  3.3 裝置質量檢驗三級機構:一級檢驗小組:由班 (組)長、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現場值班人員組成;二級檢驗小組:由車間正、副主任、技術專責人及一級驗收人員組成;三級驗收小組: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部正、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工程師、裝置大修理監理人員、廠技術專責人、車間正、副主任、班 (組)長組成。

  3.4 厂部、車間、班組三級驗收小組負責範圍:一級(班組):輔助裝置、工藝簡單的工序、大壩中簡單的異常處理之後;二級(車間):重要輔助裝置、工藝較複雜的工序、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後;三級(厂部)主要裝置大小修,重要裝置技術改造,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後。

  3.5 三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二、一級;二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一級,一級檢驗小組自覺服從三、二級領導管理;二級檢驗服從三級領導管理。

  3.6 裝置檢修質量檢查驗收堅持檢修人員自檢為主,驗收人員綜合檢驗為輔的原則。

  3.7 檢修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直接責任,檢查驗收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驗收責任。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管理目標

  4.1.1 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真做好裝置檢修管理工作,保證裝置安全、正常、穩定執行;

  4.1.2 裝置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質量第一和檢修工藝質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認真執行《安全規程》檢驗的基礎上,把好“質量第一關”;

  4.1.3 鼓勵各班積極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全面上等級,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裝置檢修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與良好的`工藝確保檢修(除錯)質量,在每項工作結束後,檢修人員按照質量標準,自行修查,並做到:不符合規定標準不交驗收;自己不滿意不交驗收;缺陷沒有消除不交驗收;

  4.2.2 裝置檢驗人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參加現場勞動、主動幫助裝置檢修人員解決問題,同時必須堅持原則、嚴把質量關;

  4.2.3 裝置大修前,其修試、檢驗、檢查的儀器儀表 (如:熱工、長度、水平、電磁、力學、化學、聲學等計量器具)必須送檢或自檢合格;

  4.2.4 裝置檢修質量檢驗應充分發揮各專業技師、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以進一步提高檢修質量。

  4.3 管理條件

  4.3.1 為了保證裝置檢修質量,必須對“儀器儀表”、“熱工校驗”、“計量器具”、重要測試工具檢定合格,以便檢驗值真實有效;

  4.3.2 為了保證裝置檢修質量,要求裝置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規程,主要負責人應有二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

  4.3.3 加快科技進步應用步伐,抓好八大技術監督和可靠性管理,促進裝置檢修質量上等級。

  4.4 管理方法

  4.4.1 裝置檢修質量貫徹“誰修誰負責”、“誰專責誰先檢驗”的原則;

  4.4.2 無論大小修、技改專案均由工作負責人首先依據裝置檢修質量要求,認真檢查,確認合格後再交上級檢查驗收。

  4.5 管理程式

  4.5.1 裝置質量驗收實行靜動態驗收的分級制度;

  4.5.2 裝置檢修質量檢驗依據廠的各類技術標準和規定,裝置更新改造依據技術標準基礎上參照製造廠家《檢驗標準》或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進行驗收;

  4.5.3 水輪發電機組、變壓器大修,主要裝置更新改造的整體驗收。厂部將成立質量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其專責部門在驗收前應提交:

  4.5.3.1 竣工報告;

  4.5.3.2 大修專案執行完成情況;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況;

  4.5.3.4 質量與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3.5 技術革新實際應用情況;

  4.5.3.6 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4.5.3.7 主要技術資料記錄;

  4.5.3.8 大修後試驗與試執行準備情況。

  4.5.4 裝置提交檢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向質量驗收入預備詳細的彙報檢修概況、除錯記錄。

  檢驗科儀器裝置校準制度6

  目的

  對檢測裝置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對檢測裝置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1.範圍

  適用與本公司檢測裝置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電熱鼓風恆溫乾燥箱、酸度計、旋光儀等)

  2.職責

  2.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歸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2.3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測裝置的貯存和保養。

  3.內容

  3.1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衛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測裝置,對使用的檢測裝置,質管科應做好週期送檢工作,加強對檢測裝置的管理,儲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3.2檢測裝置的購置

  3.2.1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衛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檢測裝置的計劃。

  3.2.2購置計劃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由使用部門負責購買。

  3.3檢測裝置的驗收

  3.3.1質管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3.2驗收不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3.3.3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測裝置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測裝置應由質管科送法定得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後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使用。

  3.3.4驗收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質管科納入統一管理,建立《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註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3.4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4.1質管科應制定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並實施。

  3.4.2重要的檢測裝置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和使用。

  3.4.3檢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並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3.5檢測裝置的管理

  3.5.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使用並作好記錄,編制《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註明裝置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週期、使用地點等。

  3.5.2質管科負責編定《校驗記錄表》,並按計劃將檢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儲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儲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3.5.3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後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並作好標識,防止誤用。

  3.5.4應確保檢測裝置在校準及使用時有適宜的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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