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置報廢工作屬裝置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裝置管理工作考評範疇。

  第一章裝置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裝置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使用價值,並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裝置報廢后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條對於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後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後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裝置。

  第五條凡屬報廢裝置,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裝置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裝置不予報廢。

  第二章裝置報廢程式

  第七條裝置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裝置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裝置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物件。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裝置物件後,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鑑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裝置進行鑑定,填寫鑑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裝置,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裝置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裝置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裝置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裝置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准報廢的裝置。貨款按財務規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裝置報廢處置後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裝置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於特殊原因,裝置雖已批覆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裝置(簡稱辦公裝置,下同)。

  3、職責:

  3.1、辦公裝置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使用保養及裝置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及裝置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再報請資訊裝置處處理。

  3.3、資訊裝置處負責裝置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式:

  4.1、《裝置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裝置發生故障,辦公裝置責任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資訊裝置處維修人員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裝置專員,由裝置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裝置返回後,由裝置管理專員在《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裝置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裝置維修申請單》由裝置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裝置報廢: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為要報費的裝置,可直接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資訊裝置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裝置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裝置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保證器械裝置始終處於正常完好的狀態,以滿足臨床對器械裝置的各種需要。

  二、任務

  對無故障的器械裝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或計量檢定工作,對不能正常運轉的器械裝置要想方設法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三、機構和人員

  裝置管理部門一般應有專業維修室或專職維修人員,透過科學合理的分工及各人員間有機組合,作為完成器械裝置維護、維修任務的組織保證。

  四、措施

  1.調動維修人員的積極性,做好裝置維修工作

  (1)在醫療機構中,應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同等待遇,參加考核和晉升。有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晉升。

  (2)應重視和加強醫學工程技術人員的培養、培訓和再教育,使學校學得的綜合理論知識變為專業技術知識和實際工作技能,並透過知識的更新來不斷適應臨床醫學工程新技術的發展。要經常參加本單位已裝備儀器的維修培訓班和學術研討會,從中吸取較直接的維修知識。

  (3)研究裝置故障規律,變被動維修為主動維修。裝置故障規律是裝置在壽命週期內故障的發展變化規律。裝置故障率的發展變化形狀很像一個澡盆的斷面,因此也叫“澡盆理論”,針對不同的時期的故障,要取相應的對策。

  (4)建立維修人員的業績考核制度,對其平時的工作的態度、維修工作量、技術革新成果、論文等記入個人檔案,以提高維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2.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維修管理制度,從制度上來保證日常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

  (1)人員的合理分工與組合

  醫院的儀器裝置多與維修人員少是一對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是首先要對維修人員進行分工,使他們有自己的崗位職責,有自己重點主攻的專業方向,使每一個維修人有其維修某一類裝置的特長。所謂組合是每一維修人員承擔的維修任務、維修儀器的類別有一部分是交叉重複的,這樣對交叉重複的這一類儀器的維修可以採取協作的形式,可以發揮集體的智慧,也可避免在有人缺席時出現無人管維修的現象。

  (2)建立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

  接修要登記,取件要銷賬,維修要寫維修報告和個人工作量記錄,要做好零配件的計劃,在工作中要及時請示和彙報,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要對個人分工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裝置完好率考核等等。

  (3)零配件的供應

  專人採購與維修人員採購相結合,器械倉庫要備足通用的維修零件,如各類光源的燈泡、血壓計的各種零件、氧氣吸入器的各種配件等。對維修中出現過故障的零配件要考慮作好備份。

  (4)預防性維修制度

  對於容易產生機械磨損、螺絲鬆動的重點裝置如手術無影燈、手術床、高壓滅菌櫃等實施定期預防性維修。

  (5)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定期對重點裝置的安全性,如用電安全及周圍環境的安全進行檢查,以確保醫療裝置使用中的安全。

  (6)建立計量管理制度

  確定專人對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登記造冊、建檔、週期性鑑定,以確保計量器具的精度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要求。

  3.協作維修

  (1)建議開展區域性的協作維修活動,以充分利用外單位的技術優勢為我服務。

  (2)對大型醫用裝置或某些貴重儀器裝置透過與廠商訂立維修合同,以確保其開機率。

  4.維修費用的保證

  在醫院資金安排中,應保證一定數額的裝置維修費用,其提取比例應按照國家的醫院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專款專用。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裝置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置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並下發下個月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並下發裝置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裝置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裝置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裝置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後,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表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週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後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彙報並通報專案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一、機電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和裝置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裝置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如發現裝置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裝置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裝置時,必須經主管裝置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裝置,同時辦理裝置准予入井證。

  四、裝置回收時,必須把裝置運往井上,以免裝置丟失和損壞。

  五、關於裝置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裝置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准並辦理租借手續後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裝置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後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裝置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裝置不能使用,裝置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鑑定,並按“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裝置報礦財供科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並登出臺帳。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範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誌》

  3.4 mn-01-02 《裝置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並組織執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裝置檢維修前的裝置倒空、置換、委託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行裝置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後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報警;

  c)作業完成後,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裝置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裝置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裝置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後,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

  5.4.6申請單位批准人

  必須到現場瞭解裝置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並得到落實後,方可簽字批准作業。

  申請單位批准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裝置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裝置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6.1.4《裝置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裝置檢維修專案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稽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維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6.2.3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6.2.8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6.3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檢維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7工作程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儲存期為1年)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7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計算機及裝置的管理,提高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效益,保證辦公用機和業務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計算機及裝置的管理職責

  1.資訊中心負責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和報廢歸口管理工作,並檢查、督促計算機各使用科室嚴格按計算機操作規程使用。

  2.計算機及裝置各使用科室應要求使用者嚴格按計算機操作規程使用,並做好計算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3.資訊中心為機關計算機及裝置的維護維修責任人,各科室資訊員為本所計算機及裝置的維護維修責任人。

  二、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規定

  1.系統內各科室的計算機由使用科室負責定人定機管理,並報資訊中心備案。

  2.計算機操作者必須加強學習,熟悉所使用計算機及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維護知識。

  3.計算機開機時,應遵循電源插座、顯示器、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開、關機操作至少間隔一分鐘,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關機操作;電腦關機時,應遵循主機、顯示器、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前,務必要關閉電源插座,節假日時,更應將電源插頭從插座上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杜絕安全隱患。

  4.列印裝置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列印線是否連線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鐳射印表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墨印表機有無墨水,針式印表機是否有斷針、是否有色帶。當印表機工作時,不要人工強行阻止,否則很容易損壞印表機。

  三、計算機及裝置的維護保養

  1.計算機及裝置要儘量放在乾燥、通風的地方,計算機使用者應對計算機及裝置進行日常清潔、保養,切實做好防火、防塵、防潮、防曬工作。

  2.計算機使用者在操作的過程中,須熟悉所使用計算機及裝置的操作規程,掌握其工作狀況,經常保持裝置的整潔。

  3.計算機使用者使用計算機時,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正版防毒軟體,及時升級系統補丁,進行系統最佳化處理,並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計算機使用者應經常檢查計算機是否有病毒,並採取措施進行防毒,慎用外來的光碟、隨身碟,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5.計算機使用者不得有意破壞計算機及裝置,要節約裝置的墨盒、列印紙等材料,防止浪費。

  四、計算機及裝置的維修管理

  1.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計算機及附屬裝置、更換配置、隨意搬離辦公地點。檢修人員拆裝硬體裝置時,須按順序進行,不可野蠻操作。

  2.計算機及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本單位的維護維修責任人,維護維修責任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儘快到現場檢查故障原因,並做出故障鑑定。

  3.“三包”期內的計算機及裝置出現故障,應當按照“三包”要求報修,不得違反“三包”規定私自拆機維修。

  4.一般零部件硬體損壞,由各科室購買,並及時更換;重大、關鍵零部件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各科室提出申請,並提出故障鑑定報告和維修方案建議,經領導批准後,由資訊中心聯絡專業維修點維修。

  5.計算機及裝置外出修理,應遵循先檢查處理、後考慮外出修理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費用開支。送修電腦應當取得維修單回執,並註明固定裝置主要關鍵部件。

  6.外來技術人員進行維護工作時,須有管理人員陪同或認可。

  7.涉密計算機及裝置不得外出送修,出現故障應當聯絡保密管理部門處理。計算機及裝置外出修理及外來技術人員進行維護工作時應做好資料備份,防止重要資料丟失,並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有關規定。

  8.計算機及裝置修理完畢後,維護維修責任人需填寫維修檔案,記載維修裝置名稱、故障內容、維修點名稱、維修情況、更換裝置、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等。

  五、計算機及裝置的報廢管理

  1.計算機及裝置的報廢,由使用科室提出,資訊中心根據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領導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2.報廢的計算機及裝置殘件由資訊中心負責收回處理。

  3.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①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②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裝置。

  裝置維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

  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劃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

  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裝置的監督工作,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在合格的有效期內。

  4、操作人員對檢測裝置應愛護使用,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5、操作人員負責檢查使用的檢測裝置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是否標有合格標識,反之則報告公司主管部門處理

  6、操作人員未經授權人同意不得折裝重要檢測裝置。

  7、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各分廠的計量、檢測裝置的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檢測裝置故障或損壞,責任人應按損失及維修費用20—50%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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