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精選8篇)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1
選礦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應實行責任制,要明確各級人員、各個崗位對裝置維護的責任。
一般可分為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對重點裝置進行日常點檢和群眾性評比檢查等。
(1)選礦設奮的日常維護
要求操作人員在每班生產中必須做到。班前對裝置進行檢查、加油,班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尤其要注意裝置運轉時發生的聲音、振動、溫升、油壓、異味等訊號,以及限位、安全裝置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下班前對裝置進行認真清掃擦拭,並將裝置狀況記錄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維護是裝置維護的基礎,是預防故障或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應當嚴格制度化。
有些裝置可以執行週末維護,主要工作內容與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範圍及程度高於日常維護。週末維護一般規定在週末下班前進行,主要目標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整容和防腐。
(2)選礦裝置的定期維護
目的是減少裝置磨損、消除事故隱患,延長使用壽命。維護工作以操作工人為主,由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進行。
定期維護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對裝置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拆卸和檢查,徹底清洗裝置外表和內部,疏通油、水、氣路,清洗和更換密封零件和過濾元件。檢查和調整各配合部分的間隙,緊固各部位的連線或相關零件,由維修電工按要求對電氣部分進行維護保養。
定期維護完成後,應對調整、修理、更換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記錄,尤須將未解決的問題記錄清楚。關於維護週期,一般為工作500小時進行一次。維護週期及每次維護時間還應根據裝置結構、生產條件、維護水平等不同情況合理地確定,並經常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加以調整。
可將定期維護內容歸納為‘四要”、‘六無’以便於記憶。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體,傳動部位要靈活,配合間隙調整好,安全裝置要穩妥。
六無:緊固部件無鬆動,各部清洗無死角。導軌滑道無油垢,油路暢通無漏跑,冷卻系統不漏水,遺留問題記錄好。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2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3
選礦裝置圓錐破碎機的檢修工作分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種制度。小修工作每3—6個月進行一次,中修工作每10—12個月進行一次,大修工作每36—60個月進行一次。各種檢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小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調整球面軸承、錐形套、偏心套、機座襯套、底端軸承、傘齒輪、防塵及密封
裝置的磨損與配合情況。
2、部分更換或調整機座彈簧。
3、緊固各部螺拴。
4、清洗、檢查油路及冷卻、防塵水系統,並消除漏水、漏油現象。
5、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中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完成小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內容。
2、更換活動及固定襯板。
3、更換錐形套、機座襯套、大(小)傘齒輪、傳動軸等。
4、刮研球面軸承或更換球面軸承座。
5、補焊給礦鬥、防護罩和進礦箱等。
6、更換部分或全部機座彈簧及彈簧螺栓。
7、補焊機座彈簧螺栓孔、機座梯形面、機座筋開裂等。
大修的主要工作內容。
1、完成中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內容。
2、更換或修復機座。
3、更換支承環、調整環、傳動軸總成等。
4、修理或重新澆灌基礎。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4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5
儀器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是裝置技術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了延長儀器裝置的使用壽命,保持其良好的效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儀器裝置正常運轉的預防性、保護性措施,是保障我校實驗室教學和科學研究正常、順利進行的基矗各實驗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各實驗室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根據所使用儀器裝置的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維護保養措施,並認真落實,使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二條、要加強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以及學生的基本操作訓練,使他們熟悉儀器裝置效能特點,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損壞事故,特別是大型精密儀器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嚴禁未經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私自操作大型精密儀器。
第三條、對庫存、備用或因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儀器裝置要定期清潔、查點、進行防塵、防鏽、防潮等方面的維護。
第四條、常用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規定
a.非常用電子儀器裝置要定期清潔、除塵,定期通電,防止元器件受潮損壞。
b.要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效能檢測,瞭解清楚其技術狀態,保證儀器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c.內部使用充電電池保持其資料或程式的裝置,要定期通電使用。
①機械裝置要經常進行清潔、潤滑、防鏽、防塵、防潮、防腐等保養工作。
②實驗室環境條件調節裝置
a.空調器室內機及去溼機的防沉濾網至少半個月清洗一次,室外機要定期維護清潔,提高散熱效果。這既是提高效率、效果的需要,又是防止過載誘發火災的和損壞裝置的需要。
b.實驗室內吊扇、風扇要定期清潔、除塵、潤滑。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6
一、天車的操作規範
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所有的電氣裝置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樑上時,應採取焊接地線措施。
5、檢查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完成後按送電紐以接通電流。
6、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7、車上要清潔乾淨;不許亂放裝置、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8、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9、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行車起動時應先嗚鈴。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10、天車執行中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車檢查。
11、天車啟動後要逐漸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12、起吊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起吊後執行中嚴禁吊物前後左右搖擺。
13、吊物禁止在人頭、電石重鍋或其它裝置上執行。
14、天車禁止超載起吊。
1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16、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7、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8、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嗚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20、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21、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22、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3、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
24、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25、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26、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兩車要保持6米以上距離,嚴禁撞車
27、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28、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29、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7
第一條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條維修部門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條維修工作完畢,維修作業人員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四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五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六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七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第八條裝置修理排程工作職責。
1.排程員根據月份生產計劃,編制維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計劃,按照進度要求,組織好生產。
2.排程員必須根據機臺、裝置狀態和維修人員技術情況,編制計劃和進度表並及時檢查和處理配件備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問題。
3.排程員要將每月投產的備品配件生產準備情況及時向主管彙報。
4.排程工作。應本著面向生產和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進行工作安排。
5.沒有列入計劃而生產急需的配件,經領導批准後,安排加工。
6.開好定期裝置會議,檢查各車間裝置維修任務完成情況和裝置維修的質量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生產裝置詳細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生產、運輸裝置的管理,正確、安全地使用和維護裝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可用來指導生產部、技術部、財務部以及裝置管理科的工作人員開展裝置操作、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轉讓、報廢等工作。
第二章裝置使用規定
第三條裝置使用前,其操作人員應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訓,培訓由裝置部門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講解。
第四條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裝置,清楚裝置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裝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五條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報告班組長及有關負責人員解決處理。
第六條所有動力裝置,未經車間、裝置部、電工或機修工人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得在電氣裝置上搭溼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第七條裝置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八條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員的機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條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翫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條裝置管理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將其列為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章裝置檢修和技術改造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科每年12月份編制下一年度的《裝置檢修計劃》,在使用部門的協助下按計劃進行檢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門無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寫《裝置檢修單》申請裝置管理科檢修。
第十二條檢修後的裝置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門負責人的簽名認可,由裝置管理科將裝置檢修的情況,記錄於《裝置檢修單》及相應的《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裝置的技術改造可納入檢修計劃一併執行。
第四章裝置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科在《裝置維護保養專案表》中規定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併發放至裝置使用部門執行,裝置管理科負責配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裝置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效能檢測,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十七條對庫存、備用或因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裝置要定期清潔、查點,進行防塵、防鏽、防潮等方面的維護。
第五章新增裝置管理
第十八條生產部根據工作的要求及公司發展需要,需購置生產裝置時應填寫《生產裝置購置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裝置的名稱、規格、用途及要求裝置達到的效能、數量等,並提交裝置管理科審查,報生產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產裝置的申請由生產車間提出,由生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製造或改造。
第二十條新生產裝置的驗收。
1.採購或自制的生產裝置,由生產部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安裝除錯,確認符合要求後,由技術部、生產部和使用部門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驗收不合格的生產裝置,相關部門把情況反映到裝置採購人員,由其與供應商協商解決,最後由驗收人員把處理結果記錄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
3.生產部對驗收合格的生產裝置進行編號,建立《裝置管理卡》,並在《生產裝置臺賬》上登記。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裝置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科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正確使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二十三條安裝的裝置,由裝置管理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對新置裝置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第六章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為了使各級裝置管理人員能準確掌握其執行狀況,制定相應管理措施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制定健全的裝置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巡檢點、內容、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條巡檢任務的承擔。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的裝置進行巡檢,裝置的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
第二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人員除完成承擔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二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人員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對於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如情況緊急,為了不影響生產,能由修理班組處理的立即處理,如不能及時處理,應由多作業部門立即確定解決方案,並著手解決。
3.對於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和處理方案。
第三十條薄弱環節的立項。
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安全隱患,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一條薄弱環節的處理。
1.有關部門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對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方案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給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第七章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
第三十二條裝置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在報廢之前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有關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及殘值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三十四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相關程式審批。
第三十五條申請批准後,將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三十六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