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通用5篇)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快遞管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江蘇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扶持快遞業發展,提升快遞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聯動,滿足經濟社會需要。

  第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託市(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經濟和資訊化、商務、國家安全、、工商、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交通運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快遞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用現代資訊、自動化、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高效利用交通運輸資源,降低能源消耗,發展低碳快遞。

  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資訊、培訓等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促進與保障

  第七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佈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快遞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快遞業發展規劃,並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快遞園區、快件處理場所、城鄉快遞服務網點等在內的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快遞業發展規劃、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當為快遞業發展提供支援。

  第九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快遞投資專案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快遞業發展,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落戶本市;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本市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蘇南快遞產業園等快遞園區應當根據園區規劃,建立健全執行管理機制,完善園區功能,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住宅區、商業區為設定快遞服務網點提供便利。鼓勵利用城市配送網路、郵政網點、村郵站、城市社群工作站、農村服務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城鄉客運班車、客運場站等開展快遞下鄉便民服務。

  第十三條機場應當設定快件監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接、運輸通道,為快件快速通行、通關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設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快遞服務場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時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快遞服務場所設定納入提升性專案,滿足居民對快遞服務的需求。

  第十五條鼓勵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車站、機場、住宅區、商業區等場所設定符合國家《智慧快件箱》標準的公共智慧快件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公共智慧快件箱的投放,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為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參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快遞服務車輛管理辦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第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商業區、學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快遞收派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快件,經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應當代收、代轉。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推進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快遞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使用者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鼓勵提供高於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釋出提示公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上門取件服務的,應當在承諾或者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不能按照約定時限上門取件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導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選擇保價或者保險業務;

  (三)當場核對內件物品性質等運單資訊;

  (四)告知寄件人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準確標註內件物品重量、資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快件。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經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對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簽收。快件註明為易碎品以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要求當面開拆驗收。對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的快件,快遞收派員應當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遞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字的,快遞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代收貨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以檢查內件外觀,清點內件數量,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

  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與運單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使用者對賠償事項未約定的,對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於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ˇ理。

  第二十七條快遞收派員在收寄、投遞過程中,應當穿著具有企業統一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臨時停止或者暫停提供快遞服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制定快遞業務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路統籌排程,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使用者投訴。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專案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確保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三十一條提供快件代收、代轉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的,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場所、人員以及裝置,並接受市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快遞安全保障機制,確保寄遞渠道安全和資訊保安。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儲存從業人員個人信用資訊。

  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和通訊秘密,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使用快遞業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定快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裝置、預留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應當當場封裝並加蓋收寄驗視戳記;使用者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條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遵守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證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第四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的,不得繼續轉發和投遞。對於依法應當沒收、銷燬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郵政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已經收寄但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止寄遞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止寄遞物品之外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絡,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以及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使用者資訊保安。快遞運單的實物儲存和電子檔案儲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儲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燬或者刪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快遞行業協會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備的自律管理制度,強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服務質量、消費維權、誠信經營的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加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第四十六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採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按照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

  (五)經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四十七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八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申訴制度,依法及時處理使用者提出的申訴,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或者野蠻分揀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繼續轉發和投遞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快遞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效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執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線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菸和隨意丟棄菸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線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新增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菸,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裝置,保證防護裝置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裝置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3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4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資料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職責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景;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景,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景,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職責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禮貌、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我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光、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職責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一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職責。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職責。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職責。

  6、非上班時光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我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職責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人和職責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職責。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班組若找不出職責人,則職責班組承擔50%的經濟職責。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一天一次的場地清理,堅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職責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職責制(要職責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職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職責班組100-500元。

  2、認真

  六、職責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職責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職責。(職責分4種:直接職責、主要職責、重要職責和領導職責。)

  1、認定負直接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職責。

  2、認定負主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3、認定負重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職責。

  4、認定負領導職責的,相關職責人承擔20%以下經濟職責。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責的,相關職責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職責。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禮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禮貌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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