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精選9篇)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鑑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鑑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幹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鑑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複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覆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已批准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覆,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複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覆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鑑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覆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透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佈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鑑定、自傳等,並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2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溫、溼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閱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透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儘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燬。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洩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透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幹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檔案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範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並暫停兌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範、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具有儲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5.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幹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幹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鑑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鑑別,未經鑑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燬。

  2.鑑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鑑別要以有關檔案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並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裝置。

  2.整理要做到: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範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燬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銷燬。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菸,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幹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閱人應在借閱前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登記表》。

  3.影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借)閱。

  4.查(借)閱檔案,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閱時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透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並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我校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於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檔案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於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影印件、學歷學位證影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範。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並及時登記於《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並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儲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影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儲存原則上三年後方可銷燬(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閱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准後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後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影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閱登記,並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影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不得擅自洩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燬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燬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燬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銷燬。

  4.3經批准銷燬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准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登記》和將要銷燬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並歸檔,登記表永久儲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影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參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詢。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影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影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檔案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檔案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閱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洩密和汙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影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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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曆史及思想發展變化程序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鑑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複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於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後,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絡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專案。

  2、專案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第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員工人事檔案為公司管理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資料,併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公司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透過對有效資料的分析,瞭解公司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公司要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公司人力資源的規範化管理奠定紮實的基礎。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6

  一、 目的:

  為使學校人事檔案管理與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則。

  二、 內容:

  1、歸檔制度

  (1)對資料進行鑑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按照資料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

  (3)將資料放入檔案,並輸入資料庫。

  2、核查制度

  檢查核對一般定期進行。但突發事件之後或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3、保衛制度

  (1)、指定專人負責檔案保管。

  (2)、備齊必要的存檔裝置。

  (3)、檔案櫃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4、 統計制度

  (1)人事檔案的數量。

  (2)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檔案整理和保管情況。

  (4)檔案及裝置利用情況。

  5、 轉遞制度

  檔案轉遞一般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

  (1)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2)填寫人事檔案轉遞記錄;

  (3)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6、借檔制度

  (1)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

  (2)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3)證明材料由人事處審閱,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7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絡,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資訊,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鑑別,嚴格稽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釐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釐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列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散佈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複製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複製、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幹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後,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後,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專案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幹部檔案應透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臺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後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幹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閱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菸,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溼度(溫度14℃—24℃、相對溼度為45% —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週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髮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儲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臺帳,及時收集、鑑別、整理幹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幹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範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儲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影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並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鑑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並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並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後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影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並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並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後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並在檔案帳冊上登出該員工的人事檔案並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並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鑑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資訊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稽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洩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援檔案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資訊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後,日後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後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影印件。

  4、身份證影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並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範、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洩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圈劃、汙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一年。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9

  一、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員必須是2名中共黨員,持有《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和《查閱幹部檔案介紹信》,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絡工作介紹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麼材料,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幹部人事檔案。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密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要愛護幹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註、塗改、摺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檔案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複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緻核對,經檔案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後,方可使用。

  7、幹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幹部死亡、辦理退休允許借一次)須按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必須是正科級單位政工人員),並填寫借出登記。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複製,限期歸還。(最多不超過15天)

  二、幹部人事檔案計算機管理制度

  1、愛護機器裝置,熟悉機器效能,按程式規範操作。

  2、充分發揮《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檔案資訊資料庫,利用該系統完成檔案查借閱、轉遞、目錄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統一”管理。

  3、以幹部人事檔案和幹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檔案為依據採集資訊並及時維護,確保資訊內容的準確、完整和新鮮。

  4、新進幹部檔案和零散材料的資訊錄入在三個月內完成;幹部檔案索引每半年列印一次;日常管理資訊每年彙總一次,並做好有關資料的立卷工作。

  5、對新維護的檔案管理資訊要及時備份,並登記備份的時間和主要內容。

  6、不得隨意使用外來磁碟,確需要使用時要進行病毒檢查,防止機器故障造成資訊的損壞或丟失。

  7、未經批准不得提供、複製幹部資訊,無關人員不得檢視幹部資訊,貯有保密資訊的載體嚴禁外傳。軟體應由專人保管。

  8、利用幹檔資訊對幹部隊伍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透過有關部門收集幹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入黨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幹部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者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幹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幹部,都應填寫“幹部履歷表”和“幹部自傳”,稽核後,補充進幹部人事檔案。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幹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資訊,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洩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幹部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鑑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

  3、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複製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五、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於縣經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幹部人事檔案應透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後,應認真核對,並在“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幹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幹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

  六、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幹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幹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幹部人事資訊須與幹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七、幹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幹部人事檔案。

  3、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溫、溼度。

  4、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幹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幹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洩露有關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處理或銷燬。

  八、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統戰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個月內,主動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絡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絡。

  6、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或補辦手續。

  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保管應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的轉遞;

  4、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6、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宏觀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管(室)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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