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1
一、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為有效管理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護設施裝置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原則上由相關部門負責資產的前期市場調研、採購、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並每年按熙規定清查固定資產一次。
(二)固定資產登記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報批。建成後,由基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移交清單”經雙方驗收並簽字,根據其決算驗收單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目。
2.購入固定資產後,經辦人到財務部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貨後,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根據使用部門要求,辦理資產出庫手續後,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並列印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固定資產卡片填寫內容:固定資產名稱、財產來源、規格、財產原值、保管地點、數量、來源時間以及保管人等。
3.出納將填寫完整的固定資產入庫單附在報銷發票的後面,轉會計入固定資產明細賬、總賬。
4.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依據計算機打出的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查備案,另一份交與使用部門,同時列印固定資產條形碼交使用部門驗貨貼上。
5.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並定期與財務部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對。
6.遇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變更資產存放地點。
7.遇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調整或退休,財務部應及時明確新的固定資產管理員並與調整或退休的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管理交接手續。 8.收到固定資產捐贈,由接收部門填寫《接收捐贈資產登記表》兩份,1份交由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1份交財務部計入固定資產賬。
9.固定資產管理的牽制: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與財務部應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的賬卡物。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
1.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並提出保養、維修意見,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並具有專項保護設施。機動車輛、電力裝置、電器裝置、貴重物品、醫療儀器等應指派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
3.固定資產保管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要求實施管理職能,盡職盡責。固定資產損失、丟失要按索賠制度處理。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1.財務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賬、物卡相符。
2.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配合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核對,確保固定資產有賬、有物、有卡,賬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畢後,對清查結果進行總結,對盤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會審批;對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進建議。
(五)固定資產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機動車輛和大型裝置的出租出借,應經院長辦公會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報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簽訂租賃協議,明確租賃責任,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租賃協議生效後應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租賃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違約或有損國家財產的行為應及時報告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固定資產。
3.租賃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核算收繳,及時入賬,不得另設小金庫。
(六)固定資產的處置
1.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
2.各類資產的處置須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批後,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要求上報,待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處置收益上繳財政專戶。
3;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應經過主管院長和院長的批准,由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和部門領導、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和領導共同與被捐贈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手續齊備並獲得批准後交財務部辦理卡片、賬目登出手續。
(七)固定資產檔案管理
1.財務部按照類別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以及登記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明細賬後,財務人員複核後記賬上傳資料,月末科室核對固定資產總額。
2.財務部按照類別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各部門保管自己部門的卡片。財務部定期和各部門核對賬卡物。
二、流動資產管理規定
(一)現金管理
財務部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要求並結合實際,為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開戶銀行對現金收支的監督和管理。
2.實行錢賬分管制度,由出納專門負責現金的收付工作並登記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檔案保管工作。
3.嚴格遵守現金使用範圍,具體範圍包括:職工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夜班費等;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4.嚴格現金收付手續。根據合法的原始單據逐筆記載,按順序排號,賬目要日清日結並做到賬實相符。不得以借據抵現金入賬,不得以“白條”抵頂現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現金,不準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款,不得坐支現金。
5.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每個賬戶現金庫存不能超過500元。
6.對人民幣要認真辨認,收到假幣,經辦人要負賠償責任。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存款管理原則和要求
(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銀行存款管理規定,各項業務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接受銀行的監督,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 2)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單位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 3)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經濟事項,在現金支付起點以上的支出,原則上一律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結算,不得支付現金。
( 4)按照銀行及安全部門規定,支票、密碼、印鑑應分人保管,分別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應及時核對,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款的,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要不定期的進行抽查並有記錄。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的獲取、保管、領用、處置與轉移的權責關係與管理流程,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稱的流動資產,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備品備件等。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稱的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技術成果、特許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等。
本制度所稱的長期投資,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透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準備一年內變現的投資。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公司將其佔有、使用的各類資產轉讓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綜合部(以下簡稱“綜合部”)應當指定有關人員為資產實物管理員,專門負責辦理存貨、固定資產的.入庫、領用、轉移等登記工作,組織定期盤點,建立存貨、固定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與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核對存貨、固定資產臺賬。
不得以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兼任資產實物管理員,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也不得以存貨、固定資產的財務臺賬代替存貨、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人員或資產實物管理員。
資產實物管理人員變動時,對於所管理的存貨或固定資產應當按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申請處置。
使用單位保管的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需要進行資產損失核銷時,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報總公司履行決策程式。
第五條
公司採購存貨及固定資產時,應當根據公司《採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式進行,並訂立相應的採購合同。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各類資產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綜合部作為資產管理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二)負責資產的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建立相應的資產價值臺賬與實物臺賬;
(三)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及固定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四)負責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作用權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管理設施、泵站設施等資產的實物管理;
(六)負責辦理產權登記工作;
(七)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本單位領用的資產進行保管;
(二)負責建立本單位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盤點工作;
(三)負責根據綜合部的通知,組織本單位開展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四)其他與資產實物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審計部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原則
第十條
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等流動資產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存貨的管理,執行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節
存貨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十一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根據經常性採購專案、生產經營管理計劃、銷售計劃等制定存貨採購計劃,並根據預算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特點編制存貨的年度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
公司採購實施責任單位(以下簡稱採購單位)在外購存貨時,應當建立長期的供貨渠道和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保證貨源穩定、質量從優、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第十三條
採購單位確定採購時點、採購批次時,應當考慮本單位需求、市場狀況、行業特徵、實際情況等因素,儘可能降低材料庫存。
第十四條
採購單位應當根據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進行採購,嚴格控制預算外或計劃外採購。
第三節
存貨的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十五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對入庫存貨的數量、質量等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採購要求。
第十六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以下驗收程式:
(一)採購人員應當在到貨後會同綜合部資產實物管理人員或其聘請的專業人員對數量、外觀、質量及相關附隨資料進行實物驗收;
(二)對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貨物,由採購人員及時辦理退貨或索賠;
驗收合格的,由採購人員發起《驗收入庫單》,詳細填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發票號等,驗收人員稽核確認、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後,由實物保管員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型號後,辦理實物入庫簽收手續。
第十七條
綜合部應當按倉儲物資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存貨,並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當實行嚴格入庫、出庫審批制度。
第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驗收入庫的存貨建立《存貨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存貨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型別、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四節
存貨的領用與發出控制
第十九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存貨時,應當根據經批准的本單位預算,由經辦人填寫《領用(料)單》,單位負責人稽核,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超出本單位預算領用(料)限額的,應當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資產實物保管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存貨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五節
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應當於每年年末定期組織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及各資產實物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存貨實地盤點。
第二十二條
進行存貨定期盤點時,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編制存貨盤點表,分析存貨盤盈、盤虧結果及原因,資產價值管理員稽核後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按照公司規定應當報送董事會批准的,由綜合部報董事會審批。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節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專案應嚴格按總公司下達的專項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項下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嚴格按照總公司審定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總公司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項下基建專案、改擴建專案、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相關單位根據科研、生產及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每年年底編制本單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綜合部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並履行報批程式。其中科研性裝置、生產性技術裝備、計算機與網路裝置的購置計劃,需註明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參考價格等明細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司指定的採購單位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和《招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進行採購;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還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專項申請,按公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預算後再行採購。
第三節
固定資產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條
公司佔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築物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於竣工結算後,應即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綜合部應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並建卡列管,之後交公司財務部建卡及入賬。
第二十九條
外購動產類固定資產入庫前的驗收,按照存貨驗收入庫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固定資產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型別、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辦理完入庫手續後,資產實物管理員應在固定資產標籤上填寫資產編碼,並將標籤貼上在已入庫固定資產的醒目位置,以作為標記,方便以後核對。
第三十二條
採購人員在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後,應當將發票原件交至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第四節
固定資產領用、變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計算機與網路裝置、生產裝置及科研儀器等固定資產時,應當由使用人或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填寫《領用(料)單》,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三十五條
各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裝置、儀器等固定資產,精心維護與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裝或擅自轉借、出售。發現有毀損、遺失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資產實物管理員報告。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公司不同單位之間相互轉移時,應由轉出單位經辦人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批,轉交轉入單位負責人同意、接收人稽核確認,並抄送公司綜合部,以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的記錄。
第五節
固定資產的盤點、維護和保養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與處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維修。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請修單》,綜合部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稽核確認後,提交經綜合部負責人核准後辦理。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需要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維護時,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部對依法以公司名義取得的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狀況及其變更進行監管。
綜合部負責建立《特許經營權臺賬》與《土地使用權臺賬》,對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制定投資管理辦法,規範長期股權投資行為、加強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果。
第四十一條
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集中決策,各單位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四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必須嚴格遵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風險評估、決策立項、資產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籠、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對外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的,不得對外開展股權投資活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專案實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投資專案的效益測算和分析評價工作,定期對投資專案開展價值測試和分析,並及時向公司彙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七章 資產評估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發生產權轉讓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後,由財務部負責選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合同由綜合部代表公司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四十七條
公司綜合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當向公司總經理進行報告。
第八章 資產處置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規依程式的原則進行,嚴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式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第四十九條
公司項下資產處置範圍包括:
(一)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
(二)地面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三)各類機器、裝置、儀器;
(四)機動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五)報廢與核銷資產;
(六)存貨;
(七)債權資產;
(八)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九)其它依法可以轉讓的實物和無形資產。
上述資產不包括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對外銷售的產品。
第五十條
公司經批准進行資產對外轉讓的,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採用拍賣、競投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需採用協議轉讓等其他處置方式的,必須按程式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五十一條
資產處置程式
(一)申報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由資產使用單位經辦人發起《資產處置審批單》,提出資產處置申報意見和資產處置方案,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稽核,資產實物管理單位負責人稽核,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二)資產評估。
對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在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後,由總公司財務部選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作為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三)公司董事會決策與審批。
公司財務部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同意後,由總經理會籤、董事長審批。
(四)結算交易資金。
綜合部應嚴格按照公司審批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資產處置,確定受讓方後應組織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並在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資金結算和資產移交工作。
第九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綜合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因對實物資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的;
(二)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批准)程式或者超越許可權、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三)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四)與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五)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和處置收入;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授權綜合部負責解釋。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3
學校財產物資的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儀器裝置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規程、使用和維護保養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築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築物應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經常維護保養。凡未經主管局批准,並未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辦妥手續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對於建設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築物,且暫時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驗收後由建造單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部門登記、造冊,負責管理,記入教育局的固定資產帳中。當開始使用時,再由教育局有關管理此房產的部門向開辦學校辦理移交手續。此時該房產由學校管理,並記入學校的固定資產帳中。
二、專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使用管理
專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是學校的重要教學陣地,工作人員應該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的思想,積極、主動地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為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動手能力,擴大知識領域作出應有的成績。
1、應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裝置、藥品等規格、效能和使用方法。
根據任課教師的要求按時做好各種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的儀器、材料等的準備工作,熟悉實驗的大致原理、過程以及實驗結果。
2、在學生實驗時,積極輔導學生進行實驗,做好儀器的收發工作、檢查工作及藥品的補充工作。
3、帳目要清楚,儀器裝置、標本、掛圖、藥品等實驗物品應與帳目相符。
4、及時、完整地做好每次實驗的登記工作,隨時備查;及時做好實驗後的儀器、裝置的清理工作。
5、嚴格做到實驗儀器定點放置;對儀器、裝置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玻璃儀器要保持清潔乾淨。
6、做好儀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工作並做好記錄;掌握儀器、裝置、藥品等的庫存情況,及時做好“請購”及報廢工作;要注意節約。
7、實驗室的實驗儀器不得擅自外借,嚴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辦公室、教室的財產使用管理
1、按年級、組室分別設立辦公室財產的組室分戶卡,一式二份,組室、總務處各執一份。
2、每學年核對帳物一次,做到帳帳、帳物均相符。
3、按班級設立班級分戶卡,一式二份,班級、總務處各執一份。
4、每學年初,將各教室內必備的課桌椅等教學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財產卡,交給各班主任驗收,並委託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級要有教室財產保管員,每學期評定一次財產管理質量,向學校提供推薦,並與評先進文明班級掛鉤。
6、與班主任保持經常聯絡,對各班平時損壞的課桌椅等物品及時辦理登記、維修、報廢、賠償等手續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院資產的管理,規範資產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的管理
(一)資產實行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原則。辦公室明確一名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對全院資產的管理;各部門內勤具體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管理。
(二)全院購置的資產,由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入帳、發放。其中庫存物品由兼職保管員直接管理、發放。
(三)正在使用的資產,在資產管理員的統一管理下,由各部門負責人和內勤進行具體管理。
(四)資產管理員要嚴格手續,定期對帳,做到帳、物、購、發相符。
(五)辦公室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建檔範圍包括車輛、計算機、印表機、一體機、影印機、傳真機、錄影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
二、資產的購置
(一)全院資產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經辦人應根據辦公室的購物通知單、按照“多家比較、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問價、比價、議價、定價,對購置大宗辦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簽定採購合同。各部門急需的物品,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准後由辦公室購置。
(二)各部門需要購置資產,應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報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准研究決定後購置。
(三)對無償撥入和接受饋贈的資產,如知原價的按原價記帳,查不到原價的比照同類資產現行市場價格入帳。
(四)資產購置後,由資產管理員依據合同、發票,檢查核對數量和質量無誤後,填寫《資產增加登記表》及物品入庫單一式三份入庫。其中,資產登記表一份留存,一份記實物帳,一份連同發票交會計記帳。
三、資產的發放和領用
(一)各類資產的發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辦公室管理人按有關規定發放,各部門領用大件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採取登記的辦法領用。由保管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領用物品登記簿》,領用部門的負責人登記領用。
(二)對可以長期使用的辦公用品及使用數額較大的低值易耗品,採取限額髮放的辦法進行登記發放。
(三)領用部門或個人對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例如訂書機、計算器等,可以舊換新,憑交回的舊實物換領新實物。
(四)領用部門將資產交回時,保管人員在登記簿上記載交回時間。
(五)資產無論是借給本院有關部門還是外單位使用,由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准。借用時應由借用人出具借條,約定歸還日期,由借用人簽收後借予。借用的資產毀損,由借用部門或單位賠償或修好後歸還。貴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資產的維護
(一)資產的管理要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經常檢查,保持通風、乾燥,以防止物品受潮、發黴、變質、變形、蟲蛀而損耗、毀損。
(二)資產要按照儲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後定期採取擦洗、塗油、涼曬等措施,進行維護。
(三)庫房內要設定消防裝置,嚴禁吸菸,防止火災。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四)資產維修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五)個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負責;多人使用的專用物品,應明確有專人負責。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
(六)資產管理員要在資產管理檔案中,詳細記載從裝置購置之日起有關使用、養護、故障、事故、維修、運轉等情況,以加強管理、維護。
五、資產的賠償
(一)使用部門或個人對資產造成毀損、浪費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二)對無故損壞的,要責成責任人修復或全部賠償;對因責任事故造成毀損的,要根據責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要酌情予以賠償。
(三)屬於違紀違法行為造成的責任事故,致使資產毀損的,除賠償損失外,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政紀責任。
(四)造成資產毀損的部門,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責成使用人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辦公室備查。
六、資產的盤點
辦公室要建立資產實物定期盤點制度,由資產管理員會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對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盤點一次。帳、卡、物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並由管理員、保管員填寫《資產盤贏、虧損表》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准後,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作帳務處理。
七、資產的處理
(一)產權變動和處置應根據院領導的安排佈置由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變動後,出售的資產變價款收入均納入本院專用資金。
(二)對毀損、變質、失效、淘汰並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資產,報經院領導同意辦理資產報廢手續。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單》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准後,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室作帳務處理。
八、資產的交接
資產管理員、保管員、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部門內勤、財務人員和資產使用人工作變動時,要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對所有資產與帳目進行核實。
車輛、電腦、照相機等貴重物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資產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保管及物資的管理工作,加強員工對公司財產的責任心,維護公司各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證正常工作的順利開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資產定義及分類
1、固定資產: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儀器裝置;
(3)電子裝置;
(4)運輸工具;
(5)其他裝置;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單價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資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資產採購流程
1、編制採購計劃。
(1)固定資產採購按季度提前編制採購計劃,各部門編制完成交辦公室彙總統一交總經理批准,採購期限內按計劃採購,超出計劃部份須及時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採購,每月限採購一次(新開專案酌情考慮),超出計劃部分順延至下月採購;
2、填寫《採購申請單》。採購物資須填寫《採購申請單》交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採購。(附件1.《採購申請單》)
3、採購驗收入庫,採購完成。
三、資產的登記、保管、移交及盤點
所有采購後資產均需做入庫處理。(附件2.《物品採購入庫登記表》)
1、固定資產入庫登記、保管、移交及盤點:
(1)公司所有固定資產採購完成後須在辦公室處進行登記入庫,入庫後再由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簽字登記領用,落實到部門或專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領用登記表》)
(2)固定資產的保管以“誰使用誰保管”為原則,使用部門的部門負責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養人;領用登記人或部門有領用固定資產的使用權、保管權及損壞、丟失賠償責任;
(3)在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發生更替時,應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附件4.《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
(4)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盤點按財務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資產專員共同進行,每年一次(年末),須如實填寫《固定資產盤點表》,盤點資料報財務部後入檔留存。(附件5.《固定資產盤點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庫登記、領用、盤點:
(1)低值易耗品採購完成後由辦公室入庫管理,部門或領用人簽字登記領用,領用執行“按需領用,嚴禁浪費”,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和部門消耗情況控制領用數量;
(2)低值易耗品盤點由財務部人員和辦公室資產專員共同進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須如實填寫《低值易耗品盤點表》,盤點資料報財務部後入檔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3)辦公用品每月盤點一次(月末),如檔案袋、筆、計算器等,須如實填寫《辦公用品盤點表》,盤點資料報財務部後入檔留存。(附件7.《辦公用品盤點表》)
四、固定資產的報修、報廢
1、儀器、裝置、辦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時,責任人或部門需到辦公室進行報修或報廢處理;
2、使用部門或相關責任人填寫《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交辦公室,辦公室協調相關人員處理。(附件8.《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
(1)如需外購維修材料的,由辦公室直接填寫《採購申請單》執行採購程式,直至維修好後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2)如經辦公室與相關人員衡量報修物品已經無法修理恢復使用、技術落後無修復價值或修理費超出本身價值50%以上等情況時,由辦公室通知相關責任人或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經財務稽核價值,報公司副總經理簽字審批;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五、固定資產的損壞、丟失賠償
公司將本著批評教育、吸取教訓、改進工作為主的精神處理有關事故,並根據具體原因、裝置性質、當事人一貫表現及事故發生後的態度等區別對待。
1、損壞、丟失賠償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觀原因造成的公司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的損壞、丟失,均按損失價值賠償,情節較重者可加重處罰。
(1)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或拆毀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造成的損失(包括待報廢或已報廢但未處置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
(2)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損失;
(3)工作失職,不負責任,如部門經理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等造成的損失;
(4)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擅自將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損失;
(5)未了解儀器裝置效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造成的損失;
(6)因管理嚴重失職導致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被盜、失火、水災等情況造成的損失、丟失;
(7)發生故障,隱瞞不報,推諉責任,態度惡劣;
(8)個人借用辦公用品,如照相機、膝上型電腦、印表機等,由於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丟失;
(9)由於其他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的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損壞、丟失。
2、屬下列情況的,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或免於賠償: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確實難於避免的損失;
(2)因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損壞程度,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壞;
(3)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試行新的實驗操作,雖採取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失;
(4)按照指導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5)事故發生後能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損失程度,並主動如實上報,態度較好的;
(6)損壞較輕或丟失零配件,經當事人修復不影響固定資產及儀器裝置功能的;
(7)一貫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儀器裝置,偶爾疏忽造成損失的;
(8)由於其他客觀原因造成損失的。
3、損壞、丟失賠償計算方法:
儀器、辦公用品損壞、丟失按原價根據使用年限折價或當時市場價計算賠償,使用1—10年按5%-80%計價賠償。
儀器裝置的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但效能、精度下降,經鑑定尚可使用的,根據下降程度,由相關技術人員(辦公室負責)協商出一個合理計價,按下列辦法計賠:
(1)損壞丟失零部件的,只計算零部件損失價值;
(2)區域性損壞可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3)修復後質量下降的,按質量下降程度計算損失價值;
(4)損壞丟失的儀器裝置或零部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劃分等級,九成新按原價的90%計價,八成新按原價的80%計價,以此類推。
損壞丟失裝置器材的責任事故,屬於多人共同負責的,應根據每個人的責任大小和表現認識,分別給予批評和處分,並分別承擔經濟賠償。
4、私自處置裝置的處罰:
(1)凡擅自將非經營性裝置轉為經營性裝置,擅自變賣或出租儀器裝置者,除沒收所得外,並處責任人或部門原值1-2倍的罰款;
(2)凡擅自用儀器裝置進行抵押、擔保的,除承擔因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外,並處責任人或部門裝置原值1-2倍的罰款;
(3)凡擅自外借儀器裝置者,除責令收回儀器裝置外,並處責任人或部門裝置原值1-2倍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另加損失賠償;
(4)凡擅自處置儀器裝置者,除經濟處罰外,酌情給予行政處分,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具體實施辦法:
如出現儀器裝置非正常原因損壞、丟失、私自處置事件等情況,按如下方法處理:
(1)由辦公室協調、牽頭相關人員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交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執行。若屬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同時報公安部門立案調查。
(2)損壞、丟失的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由責任人或部門及辦公室、財務根據情況提出賠償處罰意見、確定賠償處罰金額及交款期限,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原價5000元以上的物品賠償須報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