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1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場、小遊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保持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縣政府批准。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汙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裡停放車輛、設定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責任包乾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鋤草、鬆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一是不準爬樹折枝採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汙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必須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後,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2

  為了做好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握質量關,創造經濟效益,樹立企業美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設專案經理、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對工程專案實行全方位管理。

  2、工程開工前先要對設計圖進行會審,重要變更要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3、依據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變更內容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現場發生的預算外的工程量,要及時請甲方及監理簽證,在工程決算時一併核入結算。

  5、嚴格有序施工操作,把好工程進度關、工程質量關。

  6、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過安全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專案工程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掛安全帶。接觸電氣裝置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9、施工現場條理整潔,建築材料堆放分類。

  10、作好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3

  為了搞好本工程的管理,本著“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的基本原則,激勵全體工程人員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建設管理中,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技術制度

  1、開工前,技術負責人必須按照國家規範要求,特殊施工條件,新工藝等,組織做施工組織計劃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讓建設方滿意,如果施工組織設計達不到要求而影響工程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2、每項工程開工都要組織編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進度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並在計劃中標明部位,工作內容,工程量,完成時間,勞動力曲線表,編制人審批人,缺一項處罰責任夫100元。

  3、各類技術人員要領會圖紙的設計意圖,明確技術要求,發現設計中存在的差錯,要迅速提出意見,避免質量事故發生,如果由此引起經濟損失和質量事故,罰責任人不低於200元。

  4、施工單位無權修改施工圖,如有重大的疑難之處,只有透過建設(監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進行修改後根據設計單位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相關簽證進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並罰款200元。

  5、技術人員要進行層層交底,保證技術措施的落實,缺少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6、技術人員要對材料裝置進行檢驗,保證專案使用的材料、構件、裝置和零配件符合要求,進而保證工程質量,如出現材料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質量,處罰責任人200元。

  7、工程專案放線中出現嚴重的軸線移位,水平標高不正確,給予技術責任人,每點罰款100元。

  8、技術責任人負責工程及竣工資料的檢查和督促,保證資料竣工時完整交給專案部,如有遺失,罰責任人500元。

  9、凡是各種報驗,試塊試驗,工程驗收,所有責任人員一 定要在各自範圍內做好對外交涉工作,驗收不了影響工程的,罰責任人500元。

  10、技術人員應認真做好砼塊,砂漿試塊,鋼筋焊接試驗,原材料複試等技術資料,負責收集好各種工程技術資料,如有遺失,罰責任人500元。

  11、技術人員要對照工程量清單,認真複核工程預算,將漏算、錯算、少算的工程量提供給預算員,如未提供,罰責任人每項100元。

  12、技術負責人要及時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如果甲方拖著不辦,要理直氣壯直到努力簽到為止,如果放棄不籤,每次按200元處罰。

  13、施工過程中,對甲乙雙方所有來往函件都要有雙方簽收單,並要編號登記,建好臺帳,該回復的要及時回覆,沒有回覆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重要的在有項日總經理把關簽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的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並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沒有安全隔離措施,並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元以下的罰款。

  4、在建工程各種洞口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安全防護網,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5、施工現場危險區還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要懸掛警示燈,缺少一外罰安全員100元。

  6、工地上架設電線電路,安裝機械裝置,要完全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安全員必須到現場親自把關,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罰安全員100元。

  7、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8、各施工人要建立內部每週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9、工程專案出現安全死亡事故,分專案經畫罰15000元。安全員和直接責任人罰5000元,所在工種工長罰3000元。

  10、所有工程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工地,特別是未成年人一律嚴禁進行工地,違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安全員100元。

  三、質量管理制度

  1、在專案部各個班組中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工長、組長都是兼職質量員,分項分部進行質量跟蹤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目標。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驗收標準,合同規定去驗收,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造成返工的由質量員承擔責任。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材料供貨合同要求,對專案進場材料按樣品嚴格把關,確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質量。如果由於材料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質量員要與材料部門人員同樣處罰。

  4、質量員要負責落實品牌工程的實施工作,要對專案職工每月進行系統的質量意識教育,質量技術交底,抓好質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不實施的每次罰100元。

  5、工程專案發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軸線位移、標高誤差、大面積空鼓等,視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100元以上罰款。

  四、工程管理獎勵制度

  1、建立工程利潤目標管理獎勵機制,專案部全體工程管理人員要把實行企業效益最大利益化作為自已本職工作一項重要內容,置身其中,努力實現15%利潤,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專案部管理人員貳萬元,以此類推。

  2、工程技術人員要熟悉施工圖和工程量情況,及時發現工程量錯算、漏算、少算情況並及時提出與甲方進行核對確認進行工程簽證,對及時發現並獲取工程簽證人員,根據工程量大小進行每次100-200元等的獎勵。

  3、工程技術人員及時發現影響工程質量及安全設計問題並獲得設計,監理及甲方認可,進行設計變更,視情況每次獎勵工程技術人員100-200元。

  4、工程技術,安全人員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視情況每次獎勵有功人員100-200元。

  5、管理人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每次獎勵提議者100-200元。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4

  1、遵守財務制度,嚴守財務機密,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對每月發生的經濟業務要及時結帳、記帳,做到帳證、帳表、帳物、帳款相符。

  3、會計必須每月一次同建設方、承包方和協作單位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注意保管好原始帳本。

  4、會計要每月對清職工往來帳,防止串戶。

  5、專案部每月向股東會申請用款計劃和彙報上月收支情況,經股東會批准後執行和存檔建帳。

  6、專案部票據均由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報支,其餘任何人簽字僅作證明。

  7、財務會計重點抓好要款,隨時掌握正確的經濟收入情況,材料費支出,應收工程款資料,及時按規定回收工程款,確保專案部正常運作。

  8、財務人員要記好帳,管好錢,用好錢,不允許長期鉅款宕帳。職工借款控制在1000元之內,管理人員控制在3000元之內,一年中不得超過三次,一個月內必須還款,不還款財務人員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9、財務人員根據幹部職工出勤、獎罰列出工資帳表,報總經理審批。

  10、財務上要對有關人員的備用金及時提供,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但領用者應該及時結帳,如果發現3個月不結帳,罰領款數的2倍。

  11、費用報銷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由財會人員依據財會制度,票據規定進行稽核簽字,送總經理簽字報帳,經股東會稽核建帳,材料付款分別由經理、採購、工程部、質量員、保管員簽字並附合同、正規發票進行報帳付款,經股東會稽核建帳,工程款支付依據合同由承包分專案部開具票據,經總經理簽字進行付款,經股東會稽核建帳。

  12、建立工程建設資金分級管理的體制,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建設款由股東會掌控,所有工程款一律存入一名股東名下,並負責對資金安全進行監管,一名股東負責保管存摺及帳號的保管,一名股東負責帳戶密碼,專案所需建設資金由工程專案部列出資金用款計劃,報股東會批准,用款計劃經批准後,由股東會帳戶撥付專案部帳戶。

  13、建立鼓勵股東積極參與工程建設激勵機制,每月薪金按15000元計算,工作滿24天按一個月計算,工作滿5天按7天計算,工作未滿5天按實際天數計算,工作滿12天按半個月計算,工作滿17天按23天計算。

  14、建立交通、通訊、差旅工作費用包乾和實報實銷機制。 通訊費:股東每人每月300元包乾;採購、財務、工程師、文秘每人每月150元包乾;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0元。

  交通費:股東為本工程出車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實報實銷,用車超過5000公里,報銷一次保養費,依此類推,用車超過10000公里,保險費實報實銷。

  差旅費:股東實報實銷,管理人員實行包乾制,車船費實報實銷,食宿費包乾,一天以內補助伙食費60元,一天以上食宿費260元包乾。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5

  一、物品入庫有關制度

  1、認真清點要入庫物品的數量,並檢查好物品的規格、型號、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在、質量完好、配套齊全。材料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及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後入庫簽字,並及時登帳。

  2、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入庫登記。

  3、物品入庫,要根據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4、做到帳、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1、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物品出入庫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3、物品領用須由使用部門申請,領導簽字批准,領用人簽字方可領取。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做出入庫報告。

  工程例會制度

  1、工程例會為定期會議,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確定會議時間。

  2、工程例會主持人為工程部負責人,會議記錄由工程部專人負責。

  3、工程例會參加人員包括專案部總經理,工程部全體人員,各專案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

  4、會議內容落實、總結上月例會確定事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提出下月的工作要點,下月工作計劃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支援。

  5、會議結束後由工程部記錄人員整理《會議紀要》於次日15:00前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查後傳送至各個專案。

  6、工程部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可以臨時更改會議召開時間以及決定是否取消本月例會。

  7、對未參加月例會無故遲到或缺席的專案人員,根據工程部的罰則進行處罰。

  8、當建設單位、監理、各專案單位任何一方預見和發現工程有質量、進度、安全等重大隱患時,都有權申請工程部負責人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協調處理。

  9、各專題會議,各部門協調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專案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專案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專案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裝置、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裝置元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裝置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裝置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裝置與系統連線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裝置、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區域性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裝置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路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稽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區域性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區域性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稽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裝置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汙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線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定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專案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專案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檔案長期儲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檔案、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檔案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裝置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7

  一、日常工作

  1、施工現場整理每天不少於二次,場地衛生必須隨時清掃,垃圾每天清理。

  2、每天下班走人時必須關閉水閥,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各工種交接班時必須對排水系統及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交底。

  4、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使用電動工具和登高設施前應透過安全檢查後再使用。

  5、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做到完成一處工作保護一處。

  6、主材按照合同約定進場並應得到業主的確認,如有變更應得到業主的認可簽名。

  7、工程或設計變更應及時與業主簽訂變更聯絡單,變更單牽連到工程造價時應列明增減價格。

  二、水電工程

  1、進場時必須測彈水平線,檢查排水管是否暢通,廚、衛及陽臺有無滲漏,抹灰面有無空鼓。

  2、嚴格按照裝修許可證審批內容施工,在未領取裝修許可證之前,嚴禁施工拆除工程。

  3、必須與業主確認家用電器以及燈具、開關、插座位置。做好通風口和空調洞的預留工作。

  4、開鑿管槽時不得破壞原防水層,穿牆打洞時嚴禁破壞止水帶。

  5、電線管接頭必須採用pvc膠水膠接,暗盒處線管必須套用杯梳加以保護。

  6、電線管與水管必須用管卡加以固定,管子並列時,管與管之間必須預留5mm左右的砂漿縫。

  7、強、弱電必須分管鋪設並保證間隔距離,特殊部位的電線必須套用黃蠟管,嚴禁裸線施工。

  8、嚴禁改動燃氣管道和排水主管,禁止擅自改動強、弱電進戶線和接線盒的位置。

  9、水管外露頭子左熱右冷位置應正確,垂直牆面並水平,外露距離應與牆磚面基本平。

  10、潔具安裝必須採用專用密封圈或玻璃結構膠封閉,吊燈必須採用金屬膨脹管固定。

  11、安裝工程結束必須對電器工程、水工程的所有功能進行全面的測試。

  12、水電材料進場必須得到業主確認簽字,預埋工程必須與業主進行核實並簽字確認。

  13、水暖地熱工程應在天棚、隔牆主框架完成後鋪設,分水器前面的管道應在泥工工程前完成。

  三、泥工工程

  1、修補線管槽和其它抹灰面,必須對基層進行清理並用水溼潤,嚴禁直接抹

  2、新砌牆面抹灰前必須剷除與其相毗連的原抹灰層,在基層接縫處加貼網格布後抹灰。

  3、廚房、衛生間及外露陽臺必須進行防滲漏測試,嚴禁未經測試直接鋪設地磚。

  4、廚房、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場所新砌牆體,必須澆築止水帶。

  5、牆面、地面的防水工程量必須得到業主的確認簽字,防水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操作。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鋪貼地磚時必須溼鋪,嚴禁幹鋪。坡度應符合排水要求:無積水。

  7、廢汙及地漏排水口低於找平層時,必須用pvc管連線至相應高度,嚴禁在找平層中留洞口。

  8、裝修中產生的孔洞或原廢棄管道洞口必須用水泥砂或砼分多次進行封閉,並做防水處理。

  9、地坪抬高嚴禁使用裝潢垃圾填充,窗臺抹灰必須裡高外低,必要時應抬高或降低一面窗臺。

  10、牆、地磚鋪貼前必須進行預排並得到業主或設計師的確認,嚴禁擅自直接鋪貼。

  11、擋水條、門坎必須溼鋪,嚴禁幹鋪,溼鋪材料必須刮塗水泥砂漿或純水泥漿。

  12、無保護膜的拋光磚在鋪貼前必須在表面打蠟,有保護膜的必須在鋪貼後的第二天清理乾淨。

  13、使用填縫劑勾縫前必須對縫隙進行清除處理,嚴禁使用乾粉填縫。

  14、客廳地面鋪貼拋光磚、大理石等塊料時,應在木工完成天棚工程後,製作木作牆面工程前施工。

  15、鋪設強化地板的找平層必須做壓光處理,要做木地板、地壟的地面嚴禁攪拌砂漿和混凝土。

  四、木工工程

  1、天棚骨架、牆面骨架及傢俱框架必須得到業主或設計師認可後才能鋪貼飾面材料。

  2、石膏板天棚轉角處必須將石膏板裁成l型或t型鋪貼,嚴禁直條鋪貼。

  3、鋪貼飾面材料面的龍骨必須進行刨光處理,嚴禁毛料出面鋪貼飾面材料。

  4、各類電線不得在天棚內或其它木作基礎內出現裸露,有安裝加固要求的必須在基礎工作中加固。

  5、固定壁櫃、背景、踢腳線、門窗套等木製品在貼牆部位必須襯墊防潮紙。

  6、潮溼地面上嚴禁制作落地木製品,客廳、餐廳鋪設地磚類的地面不宜採用木製踢腳線。

  7、木線條安裝時必須塗刷白膠,木線條應略高於飾面板,宜在木工程驗收前進行最後修整。

  8、混漆或刷塗料的排線嚴禁使用石膏板和多層板做線條,以密度板做排線成型為最佳。

  9、傢俱木門櫃製作時必須用騎馬釘正反兩面連線,門扇貼飾面板必須加壓72小時以上。

  10、飾面板進場後必須根據所製作的傢俱、房間進行先主後次、先大後小原則合理挑選、下料。

  11、門鎖、拉手、燈具等要安裝的洞口必須在油漆前完成,嚴禁在油漆工程結束後開洞。

  12、地面地壟工程應在木材面油漆和乳膠漆基底工程完成後,乳膠漆上面塗之前施工。

  五、油漆工程

  1、整體工作開展之前必須對所有強、弱電、水管進行一次檢查和測試。

  2、對原抹灰層必須進行檢查,發現空鼓必須確定處理方案後再批膩子。

  3、螺絲、鐵件必須進行防鏽處理,嚴禁直接用其它材料覆蓋。

  4、木材面油漆、乳膠漆帶色時必須先調色盤,徵得業主認可簽名後才能施工,嚴禁擅自作主。

  5、線管槽及泥木工程的交接處,必須做防開裂加強處理,嚴禁直接批刮膩子。

  6、批刮膩子前必須用鋁合金直尺先做好陰陽角,再找平後滿批,嚴禁先滿批後做角。

  7、牆面膩子必須批刮到地面止,踢腳線處的線管槽留好標記。下道膩子批刮必須待前道膩子乾透。

  8、為保證牆面、頂面的平整,必須在晚上用碘鎢燈光對平整度進行檢查,嚴禁未檢查就刷塗料。

  9、釘眼嵌補次數不得少於二次,膩子必須根據線條、板材顏色深淺分批調。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8

  1、水暖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必須在專業自檢合格後,報請公司複檢合格,再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代表檢查驗收,簽署驗收意見並蓋章確認合格後方可隱蔽,違者負激勵l00元/次。

  2、隱蔽工程驗收前一天,由技術負責人或報請各方人員(監理或建設單位代表、質量部門代表)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並在組織施工時安排出一定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時間。發現未報請負激勵50元/次。

  3、水暖隱蔽工程,必須在土建施工進度要求時間內完成全部隱蔽工作。

  4、隱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須是經過檢驗的合格產品,並具有相應質量證明檔案。

  5、隱蔽記錄中隱蔽部位必須填寫清楚,標明隱蔽專案所處位置、隱蔽方式。

  6、隱蔽工程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並真實記錄隱蔽專案使用材料情況、安裝方式、控制引數等內容。

  7、每一隱蔽部位應單獨進行記錄,隱蔽時間必須準確,並符合實際施工工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8、隱蔽工程施工時技術負責人、工長必須親自檢查,對標高、坡度、支墩及管道基礎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專案,經整改仍未達到合格要求的負激勵100元/項,並必須進行返工。

  9、隱蔽管道水壓試驗、灌水試驗必須在隱蔽驗收前按設計和規範要求進行,否則負激勵300元/項,並必須經試驗合格,方可進行隱蔽驗收。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9

  為保障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生,對隱蔽工程實行“四項制度管理”,即:掛牌制度、填圖制度、臺帳制度、移交制度。

  隱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錨杆支護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頂板離層儀顯示臨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現斷層、淋水的地段均為隱蔽工程,納入“四項制度管理”進行管理。

  1掛牌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在巷道的隱蔽工程處懸掛警示標誌牌,標明隱蔽工程詳細情況;定期檢查隱蔽工程,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填圖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準確掌握隱蔽工程的具體位置、範圍及處理情況,並在施工平面圖上明確標註。

  3臺帳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隱蔽工程記錄備案,建立巷道隱蔽工程臺帳,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做好歸類存檔工作。

  4移交制度:工程竣工移交時,排程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交接單位應在現場交接清楚隱蔽工程情況,並做好隱蔽工程資料移交工作;接收使用單位應對隱蔽工程進行重點監管,並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10

  1、隱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的,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專案。例如:工序中間環節驗收、地基驗槽、鋼筋工程、地下砼結構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裝置解體檢查記錄裝置封閉前的內部質量驗收等。

  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土建工程參見“土建工程篇”驗評標準,安裝工程參見相應裝置有關驗收規範的驗評標準,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式見“火力發電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表式”。

  2、隱蔽工程驗收管理程式

  2.1施工承包商應提前一天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代表只參加所有地基驗槽、大型裝置基礎、主廠房基礎、煙囪及水工構築物等重要結構)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2.1.1與隱蔽工作有關的裝置消缺、設計變更、不合格項處理及標準變更的簽證記錄;

  2.1.2隱蔽部件材質檢驗報告;

  2.1.3施工自檢原始記錄。

  2.2隱蔽工程專案施工已完,並經施工單位檢驗合格。

  2.3現場實地檢查施工質量。

  2.4工程驗收合格並簽證後方可隱蔽,進行下道工序作業。隱蔽專案一經簽證,不得自行作任何變動。

  3、隱蔽驗收工作出現下列情況的處理原則:

  3.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事前確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時派員到場驗收,施工承包商可自行隱蔽,但必須作好記錄。

  3.2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監理單位等檢查驗收,或經檢查驗收發現問題不按要求消缺處理的,不得進行隱蔽、進行下道工序作業。否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權通知施工承包商暫停施工,進行返工並重新進行驗收。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和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統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學校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定學校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負責全校地下空間的管理、監督、檢查,協助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單位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條學校地下空間的使用和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地下空間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管理的,受託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第五條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文化娛樂以及其他活動或者作為居住場所,安全使用責任人應保證地下空間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防火、衛生管理規定,並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依法檢查合格。

  (二)房屋建築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

  (三)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

  (四)通風良好,設定機械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裝置,並保證有效使用。地下空間平時使用必需的新風量,以及相應的新風系統、迴風系統等設定符合設計規範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

  (六)按規定設定和配置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六條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利用地下空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落實治安、消防、衛生、建築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衛生等責任制度。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與使用人簽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明確使用人對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義務,並對使用人履行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使用人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地下空間工程的裝置設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規範,安全出口不得使用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六)在地下空間的入口處設定中央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發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標誌牌。

  (七)建立安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八)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時報告火災、傳染病情等突發性事件。

  (十)不得將地下空間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七條地下空間的使用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中的安全使用義務和本辦法第六條第(四)、(八)、(九)項的規定。

  (二)根據不同的使用性質,保證地下空間在使用中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行業的衛生標準。

  (三)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防、衛生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期間,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於60°c的液體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有人時不得上鎖。

  (六)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安裝、使用電器產品,設計、鋪設用電線路;禁止超負荷用電。

  (八)不得在地下空間內設定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裝置。

  (九)地下空間內所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遵守國家及本市其他有關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利用地下空間設定宿舍,以及作為其他居住場所的,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

  (二)不得設定上下床。

  (三)配備有效的防滅病媒生物設施,消毒設施和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

  第九條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應當符合本市有關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規範、標準。地下空間用於出租的,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條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的審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公安、衛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本辦法釋出之前,學校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