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行個人存款證明書範文

關於建行個人存款證明書範文

  篇一:中國建設銀行資金存款證明

  中國建設銀行資金存款證明

  編號

  茲證明(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在我行開立有存款賬戶 ,賬號 ,賬戶名 ,截至 2014 年 月 日該賬戶存款餘額為(大寫) (¥ )。 我行只對上述時點的存款真實性負責,對上述時點之後被證明人賬戶記憶體款發生 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該存款證明只證明該客戶在上述時點的存款情況,不作其他用途。

  經辦行公章

  年月 說明:

  1.此聯為客戶聯,影印、塗改無效;

  2.此證明不能轉讓,不能用於質押,不能代替存單(折、卡等)作為取款憑證。

  篇二:中國建設銀行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建設銀行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管理,防範風險,促進居民儲蓄相關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儲蓄管理條例》、《中國建設銀行儲蓄特種存單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幣儲蓄存款章程》等有關制度規定,特制定本辦法。.關聯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1)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存款證明是指建設銀行儲蓄部門應申請人,包括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等)申請,為其存於該儲蓄部門的個人儲蓄存款所提供的證明。

  第三條 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銀行本外幣儲蓄存單、存摺及儲蓄卡均可用於辦理個人存款證明。已被縣以上司法部門凍結止付和已用於質押的儲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申請人未按司法部門要求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的儲蓄存款,不能辦理個人存款證明。

  第四條 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由儲蓄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五條 建設銀行出具的個人存款證明,用於證明申請人在提出開具存款證明時在建設銀行有一定數額存款。“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不能流通,不能用於質押,不能掛失,不能代替存單(折、卡)作為取款、轉存、續存等

  憑證。

  第六條 申請人要求出具個人存款證明只能在原開戶儲蓄網點提出申請,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憑證(包括存單、折、卡)原件等有關資料。

  第七條 個人存款證明可由申請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稱代理人)代為辦理和領取。代理人代為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或領取存款證明書時,須出具申請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各幣種的.存款證明金額不得高於其在建設銀行同一儲蓄網點(通存通兌所可視為同一網點)各幣種不同存款賬戶的累計金額;經辦機構對申請人在同一儲蓄網點、不同幣種的若干賬戶存款可以按幣種分別加總出具一張個人存款證明,但要按幣種分類填寫。

  第九條 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由建設銀行各儲蓄業務機構辦理,按金額大小分級簽發:

  一、金額在10萬元以下人民幣、或按經辦業務當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下同)摺合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開戶儲蓄網點簽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簽發

  二、對業務量較大、內部管理嚴格、人員素質較高、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事故,同時,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實時簽發個人存款證明確有困難的儲蓄網點,經二級分行稽核批准,報一級分行備案後,可由直接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授權儲蓄所長(櫃長)按以下方式簽發“個人存款證明書”:

  (一)非櫃員制儲蓄所。

  1.對外出具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開戶儲蓄網點負責人簽發;

  2.對外出具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簽發。如遇特殊情況,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不能實時簽發個人存款證明,經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口頭或書面授權同意,可由儲蓄網點負責人代簽,但事後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此個人存款證明進行稽核。

  (二)櫃員制儲蓄所。對外出具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開戶儲蓄網點負責人簽發。

  (三)櫃員制及非櫃員制儲蓄所對外出具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均由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簽發。

  第十條 建設銀行對外出具存款證明書,不論金額大小,每筆業務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元整,在手續費科目核算。

  第十一條 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所使用的“個人存款證明書”及“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格式、內容,由總行統一規定,各行不得擅自更改,各行可根據使用量在總行指定的印製廠家印製。

  第十二條 各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個人存款證明書”空白憑證,並建立“中國建設銀行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情況登記簿”,將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列入日常業務檢查範圍。

  第十三條 各級負責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此辦法,須按照《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建行個人收入證明(標準格式)

  個人收入證明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

  先生(女士)是我單位(正式/季節性/臨時)員工,聘期年。因其向貴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應貴行要求,特證明:

  該員工自作,職務是 。最近一年來平均基本月收入元 ,其他收入元,月收入合計

  特此證明。

  本單位對以上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單位名稱(單位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絡電話:

  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絡人:

  客戶簽字:

  年 月 日

  (以下內容由銀行調查人填寫)

  收入證明核實紀錄:□電話方式 □上門方式 □其他方式 核實情況: 調查人簽名: 核實日期:

  篇四:建行個人收入證明(標準格式)

  個人收入證明

  先生(女士)是我單位(正式/季節性/臨時)員工,聘期 年。因其向貴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應貴行要求,特證明:

  該員工自 年 月在我單位工作,現從事 方面的工作,職務是 。最近一年來平均基本月收入元 ,其他收入 元,月收入合計 元。

  特此證明。

  本單位對以上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單位名稱(單位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絡電話:

  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絡人:

  客戶簽字:

  年 月 日

  (以下內容由銀行調查人填寫)

  收入證明核實紀錄:□電話方式 □上門方式 □其他方式 核實情況: 調查人簽名: 核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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