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交通安全協議書四篇

【精品】交通安全協議書四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大埔縣洲瑞鎮實驗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腳踏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洲瑞鎮實驗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簽名):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段家河初級中學

  乙方:

  學校以“教育一方學生,造福一方人民,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加強對學生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與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相互支援,共同遵守”的原則, 簽訂如下協議: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船工要做好渡口船隻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

  3.要限員、限量運載,不超載。

  4.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隻。

  5.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裝置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6.船工要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不讓非駕駛船工代駕,不酒駕。

  7.對過渡學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對過渡學生進行登記,定期與學校聯絡,以便學校掌握學生週末是否按時回家。

  8.週末、節假日遇到天氣惡劣時, 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儘量與學校聯絡以便安排過渡學生的食宿。

  9.週末、節假日、旺季,組織學生排隊有序上船,阻止學生擁擠或強行上船。

  10.把正常上課期間過渡的學生做好登記,儘量與家長或學校聯絡, 防止學生逃學。

  11.夏季能協助學校做好河灘的巡查工作,發現學生下河洗澡或在河邊玩耍主動阻止,並告知學校以便加強管理。

  12.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對過渡學生登記造冊,要求學生遵守各渡口規章制度。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段家河初級中學、渡口各執一份。

  段家河初級中學 渡口

  負責人(簽名)責任人(簽名)

  二Oxx年 月 日二Oxx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通化鋼鐵公司( 工程處 )

  乙方:外協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化鋼鐵公司《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及《廠區交通安全管理處罰規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與財產安全。雙方自願簽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1、通化鋼鐵公司保衛處負責廠內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考核。

  2、乙方必須按通化鋼鐵公司進出廠車輛管理規定辦理通行證進入廠區,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通化鋼鐵公司《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廠區交通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3、在通化鋼鐵公司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撥打交通報警電話(0435-792727),同時報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員,遲報或者瞞報交通事故的,後果自負。

  4、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5、乙方在履行同甲方的合同、協議等過程中,因僱傭車輛、人員的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賠償。同時,乙方有義務告知僱傭車輛、人員自覺遵守通化鋼鐵關於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通化鋼鐵公司保衛處一份。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單位(章): 主管領導(章)簽字

  乙方單位(章): 法人(章)簽字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4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為了學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制定條款如下:

  1、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主嚴禁使用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接送學生。

  3、車主禁止聘用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嚴禁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超速行駛。

  4、車主每天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

  5、車主嚴禁超載。車輛在接送學生途中一律不準帶客。

  6、車主接送車輛每天必須到達學校裡面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車主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每天應把學生送到相應下車點才能讓學生下車回家。車主要保證學生安全,學生乘車出現事故由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8、車主若在約定時間未接到學生,應及時通知該生家長。

  9、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租車期間。

  甲方: 車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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