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統規範司法行為的大學演講稿
政法系統規範司法行為的大學演講稿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同志們:
民間俗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法治社會,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對權利人來說,乃是人民法院應該依法採取強制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裁判義務,將寫在裁判文書上的權利轉變為現實中的權利,因此,從嚴格意義來說“還債於民,兌現白條”就是執行法官的義不容辭的義務。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僅僅是停留在法律文書上,就是“法律白條”。我們常常說: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恆主題,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現實中,困擾法院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就是執行難。執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程式沒有完成,權利人的權利沒有落實,人民群眾反映就強烈。今天,在這裡我給諸位演講的題目是:還債於民,兌現白條——執行法官的神聖使命。
演講者定位於“還債於民,兌現白條”的執行法官與共和國從事審判業務的法官一樣,有著相似之處:他們都是“法官”,是一個神聖的`職業!而不是普通的公務人員,理應是社會的精英階層和國家的棟樑之才。孩提時代我曾羨慕以後能夠成為一名人民法官。進出法學殿堂,長大後,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國法官”。
曾記得:初為“法官”之際,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為國為民的錚錚誓言。彷彿“天降大任”於我,彷彿“修身、持家、治國、平天下”--捨我其誰?堅信你只要盡心去做,就必然能開創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會排憂解紛,使世界變成美好的人間。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決非您想象的那樣簡單,我們社會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無不處在平衡之中。作為一個從事執行工作的“法官”,這時候,你才會懂得,“還債於民,兌現白條”該是怎樣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們中國,它是一個很辛苦、很清平的職業。法官的品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裁判的品質,因而法官的倫理道德修養強烈地影響著司法的形象與法律的尊嚴。具有悠久文明歷史的中華民族,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傳統文化要求人們能夠知禮儀、明廉恥、有良知、誠實、信用、正直、不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所有這些作為普通人應當具有的美德,法官顯然更應具備。除此之外,由於法官職業的特殊性,還必須遵循一些基於自己的職業要求而應具備的司法的倫理道德,而執行法官在這點上尤為突出。
曾記得:“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執行局收到一封讓人既心酸又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稱:“我一個古稀老人,兒子媳婦住著高樓,我卻蝸居在一間屋棚裡,無人管無人問,我僅靠撿垃圾勉強維持度日。現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於法官,磕請你們救救我!”面對這一處在生命邊緣掙扎的老人的信,我們的執行法官心靈受到了極大的震撼。院長吳大聖對此案作出重要批示並就執行工作向社會作了鄭重承諾:“法律文書寫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規定的權利義務變成現實,那將無法體現法律的威嚴和司法的公正。我們將以執行工作為突破口,提高執行能力,規範執行制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為了兌現這一諾言消滅法律白條,推動法院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開展,8月9日,時值高溫酷暑,我院夏季集中執行專項活動正式開始,一張執行大網向轄區的各個角落撒開。
曾記得:在杞梓里、在許村、在王村、在街口----在歙縣遼闊土地的每個角落,一支威武之師、文明之師在警燈閃爍、警笛長鳴中奔向各個骨頭執行案中的被執行人。我們的執行法官:或行進在狹窄崎嶇的基根路上;或頭頂盛夏烈日、身冒著39度高溫、翻山躍嶺;或為了等候當事人、潛伏待命;田間地頭、蜈蚣嶺出現了他們的身影-----艱苦的環境、玩命地工作,執行法官沒有怨言,因為他們心中只有一個信念:還債於民,兌現白條!
陽光總在風雨後。正是執行法官的忘我工作,方善林老人贍養案、項守智和方守進訴畢文龍相鄰通行糾紛案,程桂仙訴宋東仙損害賠償案、胡宏柱訴章某債務糾紛案等一批“骨頭”案件得以執結。執行活動,在當地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許多債務人聽到訊息後,或找到債權人執行和解,或到法院請求自覺履行義務。截止9月底,我法院集中執行活動圓滿結束。活動中,我院出動警力300餘人次,執結各類疑難案件26件,被實施司法拘留和罰款的6人。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院執行局長此以往的執行必定最佳化全縣的執法環境。這不僅是執行工作的最終目標,也正是黨委、政府及社會所有公民的希望所在,民心所在。我院全體執行法官正為此不懈努力,積極奮鬥著,他們將努力開創歙縣法院執行工作的新局面。我們將以更加昂揚的鬥志,更為飽滿的熱情,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全力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