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通用11篇)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通用11篇),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意將某地的x畝面積與乙方在某地的x畝面積進行互換。
二、土地互換以後,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根據協商的意見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三、互換的年限,至第二輪承包期結束為止,二輪承包期滿以後,可以在當時的法律及政策不變的情況雙方續簽互換協議(也可以在二輪承包期內議定一個年限)。
四、互換以後,如遇國家徵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徵用的安置補償,同時享用補償的一方得將另一方的土地還給對方(也可以協商按互換以後的使用方享受補償,原與村裡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徵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五、互換以後,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後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換協議上籤定後報村委會備案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位於 土地總面積為 ㎡。合 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將位於 土地面積為 ㎡合計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等面積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後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電子列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同意將調換給甲方作宅基地,訂立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同意將 該處 平方米的`荒坡地調換給甲方作宅基地使用,四址為: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甲方將 該處 平方米的地方調換給乙方永久使用,四址為: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
二、雙方簽訂協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有違約,一切責任後果由違約方負責。
三、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土地糾紛,乙方應負責調處。
四、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土地糾紛,甲方應負責調處。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根據田坪村組建扶貧發展規劃,積極改善甲方辦公條件,豐富田坪村群眾文化生活,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置換條件:
1、甲方將坐落在田坪組 彭際德磚房左側的村委會辦公樓轉讓給乙方,辦公樓內的可動產,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購置建設新村委會地盤上的竹木樓,在簽定本協議後一星期內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著物),材料歸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換條件:
1、甲方現有辦公室地基歸乙方所有;
2、乙方將田坪村田坪組籃球場靠劉梅珍磚房一側的責任田與甲方進行置換;
3、置換後乙方多餘的土地面積差額由甲方支付現金8800 元給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補償費)。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徵地的相關手續,乙方並積極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
2、本協議簽字後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設權和規劃權;
3、甲方現有辦公樓的租金以簽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應將合同履行完為止,乙方不得干預;
4、雙方簽字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負責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國土所一份,田坪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很好的利用土地資源,不讓土地流失,不讓土地資源浪費放荒,甲乙雙方有各自所需的發展理念,已透過租地方的認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使用大者茶村龍岔河彎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給普 元生)的土地換乙方的彎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給普 元生)的土地。
二、土地互換的四至界限
1、甲方土地(東至克勒山腳,南至原李中林地邊齊,西至河方原甲方擋建過窩鋪的大石頭邊齊,北至李洪祥地腳齊)的中間所有土地為與乙方互換地面積。
2、乙方土地(東至乙方擋建過窩鋪的大樹腳,南至連線乙方土地,西至河,北至李福義地腳齊)的即;
李福義地腳的第一塊地起往下方南面到第塊土地共有塊土地為與甲方互換地面積。
三、甲乙雙方土地換後永遠不變,以本次換定的土地為各自享有權,如:以後有土地享有權確權登記政策,雙方照本次土地互換後所得的地介面積辦理各自的相關證件,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須互相配合協助辦理。
四、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後,乙方保證已換給甲方的土地不準讓租地方隨意開挖整合土地使用,除自然災害以外,租地方必須保持原來土地地形不變,面積不減少。並且讓租地方在本協議書上簽字認可為證。
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幣壹拾 萬元¥ 元,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六、本土地互換協議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租地方,作證單位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租地方:
作證單位:
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範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叄佰 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後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並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於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築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築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後,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岩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乾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8
徵收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收單位:鄉(鎮)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土地徵收工作,保障專案用地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徵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需依法徵收乙方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徵收面積及四至
1、甲方徵收乙方土地面積畝,其中水田畝,旱地畝,園地畝,宅基地畝,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未利用土地畝。
2、甲方徵收乙方土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徵地勘測定界圖)
二、徵地補償費專案及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徵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應支付乙方以下徵地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水田每畝 元,旱地每畝 元,園地每畝 元,宅基地每畝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 元,未利用地每畝 元,計人民幣 元。
2、安置補助費:水田每畝 元,旱地每畝 元,園地每畝 元,宅基地每畝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 元,未利用地每畝 元,計人民幣叄佰玖拾萬零貳仟肆佰陸拾肆 元伍角 元。
3、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由青苗核實工作組負責調查種類、數量、權屬等,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徵地補償費共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徵收土地協議簽訂後,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行文請示撥付徵地補償費,經縣財政、國土等部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後,由縣財政將徵地補償費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徵地補償費轉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項
1、徵收縣城近期規劃區內和巴邱鎮規劃區內用於城市建設的集體耕地,按徵收耕地8%的比例預留土地,用於被徵地村組發展生產、村內公益事業、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解決農民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及就業培訓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徵地補償費用後7日內,乙方應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淨地交給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收繳土地。
3、甲方在告知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建築物、構築物,否則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4、甲方徵收乙方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及土地被徵收所在地鄉(鎮)政府各持壹份,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鄉(鎮)政府代表(簽章)
鑑證單位代表(簽章)
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並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合資承包吳灘鎮平安村10組的12畝葡萄地,承包期限為2028年8月,總投資為4 萬元,甲方出資2 萬元,乙方出資2 萬元,雙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協議簽字後生效之後的所有資出和收入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分配比例為甲方50%、乙方50%。
三、合夥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支出需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及時清算。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簡單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甲方擬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地塊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面積為 平方米。該地塊的界址為: (具體位置及資料詳見附圖)。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具體以甲方取得的國有土地合法手續標註的使用年限為準。 年後如需延續,則參照國家出臺的有關土地使用權延續政策執行。
三、土地使用費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費總計 元整(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以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該地塊使用權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給第三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該地塊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規劃,永久性建築物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規劃使用出現有關矛盾和問題,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
2、該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乙方有權在國家政策範圍內延續該地塊使用權。
3、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徵用該地塊,乙方在該地塊上形成的所有實物享有與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同等價格的權利。
五、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分立的,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